建昌府(明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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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昌府明朝时设置的治所在今江西省南城县

元朝称之为建昌路,隶属江西行省。元末壬寅年(1362年)正月,朱元璋设立为肇昌府,不久改为建昌府,下辖五个县[1]。领五县:南城南丰新城广昌泸溪,西北距布政司400里,隶属于江西布政司。清朝沿置,隶江西省。

建昌之名始于宋朝,建昌为府始于明朝,建昌在明以前多有更置。禹贡时属扬州春秋时属周元王五年越并吴属显王四十六年伐越,尽取越地,又属楚;秦始皇二十四年灭楚,并入;始皇二十六年改天下为郡县置后属九江郡汉高祖五年,分天下为十三,在淮南分置豫章郡统于扬州部,又从豫章南境分置南城县。(《建昌府志》卷一)

参考文献

  1. ·张廷玉等,《明史》(卷43):“建昌府元建昌路,属江西行省。太祖壬寅年正月为肇庆府,寻曰建昌府。领县五。西北距布政司四百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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