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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藩部清朝特有的政治、地理概念,一般指清朝中国境内由理藩院管理的蒙古青海西藏新疆以及东北地区具有一定自治权利的部族,被朝廷视为“藩篱”。

藩部的形成

藩部纳入清朝版图的过程多种多样。内蒙古科尔沁喀喇沁等部通过联姻或会盟,成为后金的臣属。札鲁特、巴林等部落在皇太极以武力征服与诱降、招抚并用的情况下投奔后金。青海的和硕特部、西藏达赖喇嘛起初是朝觐、入贡并接受册封,后来才接受清朝的统治。外蒙古喀尔喀三汗、卫拉特蒙古杜尔伯特部 (绰罗斯氏)旧土尔扈特部则是举族前来归附清朝。新疆哈密吐鲁番在清军征伐准噶尔的过程中倒戈归附。唐努乌梁海阿尔泰乌梁海、新疆回部等经朝廷派员招抚后归附,不久反叛,后又被平定。对于蒙古察哈尔部准噶尔部,则是以武力征服。

政治制度

蒙古实行盟旗制和札萨克制。新疆回部实行伯克制。西藏设立噶厦管理各地事务,并沿袭帕木竹巴以来的谿制。布特哈打牲部落实行与满洲相同的八旗制度

区域划分

在地理上,藩部包括蒙古、新疆、青海、西藏以及黑龙江的打牲部落。《清史稿》云:“自松花、黑龙诸江,迤逦而西,绝大漠,亘金山,疆丁零鲜卑之域,南尽崑仑、析支、渠搜,三危既宅,至于黑水,皆为藩部。[1]

蒙古

青海

  • 青海蒙古
  • 玉树等四十族(后合并为二十五族)
  • 环海八族

西藏

新疆

黑龙江

藩部的属国

西藏周边的一些部族,或尊崇藏传佛教,或为藏人后裔,在政治上和宗教上附属于西藏。主要有:

其中拉达克曾为阿里三围(麻域、布让古格)之一,是西藏版图以内的部落。鸦片战争前夕,拉达克被克什米尔锡克王国所属的森巴人(道格拉人)吞并。[2]

参考文献

注释

  1. 《清史稿》卷五百十八藩部传
  2. 《清朝藩部研究》,第47页

参考书目

  • 钦定皇朝通志》,商务印书馆《万有文库》影印乾隆殿本
  • 嘉庆重修《大清一统志
  • 光绪《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影印光绪殿本
  • 清史稿》,中华书局点校本
  • 祁韵士著,张穆改定,包文汉整理,1987,《清朝藩部要略稿本》,哈尔滨:黑龙江教育出版社
  • 张文江,2001,《清朝藩部研究》,哈尔滨:黑龙江教育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