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兆地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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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地方 | |||||||||||
1914年-1928年 | |||||||||||
人口 | |||||||||||
• 1913年 | 730000 | ||||||||||
历史 | |||||||||||
• 成立 | 1914年 | ||||||||||
• 废除 | 1928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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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属于 | 中国北京市 |
京兆地方是1914年到1928年间中华民国袁世凯政权及北洋政府时期的行政区划,为当时之国都。
京兆地方成立于1914年(民国三年),其范围及规格大致沿袭民国初肇建前的民国时期行政区划与清朝行政区划中的顺天府或之后的北平市或北京市。
历史
辛亥革命成功后,1912年4月中华民国临时参议院决定建都北京,仍称京师,所在地为顺天府。1914年10月4日,顺天府改为京兆地方,京兆地方正式成立。在1927年国民政府成立后,中华民国改以南京为首都,于1928年6月28日废除京兆地方,改北京为北平市。
范围
京兆地方与前代顺天府相比,少新镇(前代称保安县)、文安、大城、宁河四县,余二十县。其中大兴、宛平、良乡、房山、怀柔、顺义、密云、平谷、通县、昌平等十县在今北京市市境。[1]
官制
京兆地方设立后,中华民国大总统袁世凯于翌年颁布《京兆尹官制》,设京兆尹官职及京兆尹公署等行政官职及机关。该官署直隶中国政府统管,军事岁收等皆隶中华民国大总统、中华民国国务总理等等不同时期的中国中央政府体制。不过,京兆地方辖下的各县知事仍需将诸如灾情、赈款、补助、工赈、修筑河堤工程等文书报告提交京兆地方转呈处理。[2]
撤销
1928年6月,国民革命军进占北京,并在二次北伐所占诸省进行一系列行政区划改制,其中包括撤销京兆地方,辖县改隶河北省,即旧直隶省。京都改制为北平市,乃隶属于河北省的省辖市,几年后北平市再改为院辖市。
轶事
民国首任京兆尹王治馨原本是袁世凯家账房先生,民国初年任京师警察总监。1914年,被肃政史夏寿康弹劾挪用公款。三天之后袁世凯下令,将其绑赴德胜门外刑场枪决。如此仓促灭口,有种种猜疑,视为民初奇案之一[3]。另有记载是1914年6月,王因贪污五百银元被逮,发交步军统领看管。10月21日由大理院宣判死刑,并于22日执行枪毙[4]。
参考文献
- ↑ 《北京传统文化便览》,燕山出版社。
- ↑ 《京兆尹公署档案》。
- ↑ 李定夷:《民国趣闻·呜呼王治馨[永久失效链接]》
- ↑ 丁中江:《北洋军阀史话·第四十八章:宋案水落石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