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会员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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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 | 正式会员 |
始于 | 1945年 | (创始会员国)
安理会席位 | 常任理事国 |
常驻代表 | 张军 |
中国与联合国的关系始于1945年联合国创建之初,中、美、英、苏并称第二次世界大战战胜国四巨头,是联合国家宣言最初签署国,也是联合国的创始会员国。自1971年联合国大会第2758号决议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恢复了在联合国的合法权利[1][2]。联合国中文日为每年的4月20日。
历史
1949年以前
1944年10月9日,在敦巴顿橡树园会议后,苏联、美国、英国、中国同时公布《关于建立普遍的国际安全组织的建议》(也称《联合国组织草案》)。
在德黑兰会议期间,罗斯福曾于1943年11月29日下午,同斯大林举行了45分钟的私人会谈。会谈中,罗斯福详细叙述了对联合国组织机构的设想,其中也包括“世界警察”问题。罗斯福认为,未来的联合国组织应由三个层次的机构组成:最低一级为全体大会,由当时大约35个反法西斯国家成员国组成。这个机构定期在不同的地方开会,每个国家都有权平等地发表意见,并向一个较小的机构提出建议。中间一个层次是执行委员会,参加者为苏联、美国、英国和中国,再加上两个欧洲国家、一个南美洲国家、一个近东国家、一个远东国家和一个英帝国(后改为英联邦)自治领,总共10到11个国家。这个机构有权处理一切军事以外的问题,它所作出的决议对各有关国家具有一定的约束力。最高一级为“四警察”机构,由苏联、美国、英国和中国组成,这个机构将有权快速处理任何对和平构成威胁的事件和突发事变。在回答斯大林提问的过程中,罗斯福进一步补充说,在和平可能受到威胁时,“四警察”有两种对付方法:一种情况是,如果威胁起因于一个小国的革命或扩张,“四警察”可以采取隔离的方法,封锁有关国家的边界并实行禁运。第二种情况是,如果威胁更严重,四大国即以“警察”身份行事,向有问题的国家发出最后通牒;如果这一通牒被拒绝,就将立即对该国实施轰炸和可能的军事进攻。斯大林赞同罗斯福关于加强制裁权的主张,他认为,联合国的最高一级机构不仅应当有权作出决定,还应该有权控制德国和日本周围的重要军事据点,以防止这两个国家再次走上侵略的道路。[3]
斯大林强调说,为了防止侵略,只靠建立几个拟议中的机构是不够的,必须有权在欧洲和远东占领重要的战略据点,包围德国和日本,在它们出现发动侵略的危险时,就把它们打下去。苏联方面主张,“世界警察”应该由美国、苏联、英国三国组成,中国无权列入。早在1943年10月,苏美英三国在莫斯科举行外长会议时,当美国国务卿科德尔·赫尔提出把审议《四国关于普遍安全的宣言》列入会议议程时,苏联外长莫洛托夫就提出过异议。苏方的真实意图是要排斥中国,但它提出的理由是中国没有参加会议,由三国会议来讨论四大国的声明文件是不合适的。赫尔坚持要把中国列为宣言的共同发起国,甚至表示将不惜以会议达不成协议为代价。最后莫洛托夫作了妥协,答应把中国的地位问题留待以后讨论。[3]
考虑到美国可能会坚持让中国加入,斯大林提出了替代方案。他建议组建两个组织:一个是欧洲组织,由美国、英国、苏联,可能再有另一个欧洲国家参加;另一个是远东组织或者世界组织,或者是一个欧洲组织加一个远东组织,或者是一个欧洲组织加一个世界组织。方案很周密,言词很委婉,最终目的是不让中国进入“世界警察”的行列。英国也主张由“三警察”而不是“四警察”统治世界。罗斯福仍然坚持自己的主张。他在多种场合表示:“在将来,一个仍然不可战胜的中国将不仅在东亚,而且在全世界起到维护和平与繁荣的适当作用。”他表示,他不是没有认识到中国目前还很弱,但他想到更远的将来,中国毕竟是一个拥有4亿人口的国家,把它当作朋友,总比当作一个潜在的麻烦来源要好一些。他说:“中国作为世界组织的最高理事会的一个成员,就会使这个组织具有世界性,这就有利于把亚洲号召起来,使其效忠于这个组织。”[3]
由于美国政府的一再坚持,中国进入了“世界警察”集团。五大常任理事国正式确立1944年8月21日至10月7日,美、英、苏、中各国的代表在华盛顿附近的一座古老庄园敦巴顿橡树园举行会议。会议规划了联合国宪章的基本轮廓,解决了联合国建立的主要问题。[3]
会议在讨论安理会的组成时,美国最初的方案是由4个常任理事国和7个非常任理事国组成,后来又提出吸收法国作第五个常任理事国,接着又补充说,晚些时候还可能建议增加一个拉美国家为第六个常任理事国。经苏联代表询问,美国代表说,拉美代表是巴西。美国坚持认为,巴西的人口、面积和资源使它有充分的理由加入常任理事国。此外,巴西在二战中为反法西斯盟国的胜利作出了杰出贡献。苏联代表葛罗米柯说,苏方认为把安理会常任理事国暂时限定为四大国,以后法国加入后限定为五大国。英国代表也表示,希望理事会还是不要有第六个常任席位,并补充说,只要一突破增加法国作为第五个常任理事国这个框框,理事会就会受到强大压力,就会有提出进一步增加常任理事国席位的要求。后来,美国代表又提出,应该将以后如何增加常任理事国的条款列入基本文件,但英国和苏联代表对此均持否定态度。最后三方一致同意,除法国之外不再增加常任理事国。[3]
1945年2月11日,雅尔塔会议结束,罗斯福、斯大林、丘吉尔发表联合声明,定于4月25日在旧金山召开联合国国际组织会议,并决定管制德国办法。在1945年2月举行的雅尔塔会议上,与会各国作出在旧金山召开制宪会议的决定时,建议中国和法国同苏美英一起,共同作为旧金山会议的发起国(当时法国已成立临时政府)。中国政府接受了这一建议。法国同意参加会议,但决定不担任发起国,因为法国认为它没有参加敦巴顿橡树园会议和雅尔塔会议的协商,不能要求其他国家在没有自己参与制定的宪章上签字。 1945年6月26日,旧金山制宪会议圆满结束,《联合国宪章》正式签署。宪章第23条明确规定:安理会的五个常任理事国为:美利坚合众国、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中华民国、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法兰西共和国。五大常任理事国的地位从此被正式确立。[4][5]1945年2月14日,中华民国外交部声明,同意雅尔塔会议的决议,在旧金山召开联合国国际组织会议,中国为邀请国。1945年2月15日,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远东委员会在澳大利亚集会,蒋廷黻任主席。1945年3月5日,苏联、美国、英国、中国正式发出联合国国际组织会议请柬,定于4月25在旧金山举行。1945年3月26日,中华民国国民政府行政院公布出席旧金山联合国国际组织会议的代表团名单,宋子文为首席代表,顾维钧、王宠惠、魏道明、胡适、吴贻芳、李璜(中国青年党)、张君劢(中国国家社会党)、董必武(中国共产党)、胡霖为代表,施肇基为高等顾问。3月29日发布政府令。1945年4月25日,联合国国际组织会议在美国旧金山召开,美国、中国、英国、苏联、法国等46个国家的代表参加。董必武的出席是中国共产党最高领导人首次在国际政治舞台上出现。1945年6月26日,联合国国际组织会议通过《联合国宪章》,决定新的世界组织定名为“联合国”,中国为《联合国宪章》规定的五个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之一。为了表扬中国对第二次世界大战的贡献,中国获得在《联合国宪章》上第一个签字的荣誉[6]。代表团代首席代表顾维钧率先签字后即发表华语演说。其后依序签字者有王宠惠、魏道明、吴贻芳、李璜、张君劢、董必武、胡霖等代表。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1945年8月24日,蒋介石在重庆签署《联合国宪章》批准书。
1947年8月18日,安理会第186次会议,中华民国代表蒋廷黻以蒙古武装侵略为由投票反对蒙古加入联合国。[7]
1950年代
1949年4月23日,人民解放军攻占南京;此后,蒋介石逃往台湾岛,中国在联合国的席位一直被蒋介石伪政权所占据着。从1950年开始,苏联等国即在历届联合国大会提出“中国代表权问题”,认为应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取得由蒋介石伪当局在联合国所占据的中国席次。1950年1月,毛泽东宣布任命张闻天为中国驻联合国首席代表,但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在联合国恢复合法权利,张闻天并未赴任[8][9]。
1950年6月,朝鲜战争爆发。8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长周恩来向联合国安理会提出了“美国侵略台湾”的控诉,控告美国干涉中国内政,侵犯中国主权,要求美国陆海空军事撤出台湾[10]。因美国为首的所谓“联合国军”将战火延及中国东北,1950年10月,中国人民志愿军成建制跨越鸭绿江,与“联合国军”在朝鲜开战[11]。1950年1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应安理会邀请,第一次出席联合国会议(当时联合国的中国席位属于逃往台湾的国民党当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恢复席位),讨论朝鲜战争与台湾问题。代表伍修权在会上发言,谴责美国武装侵略中国领土台湾[12][13][14]。1951年2月1日,在美国的操纵下,联合国大会通过所谓“第498号决议”[15],宣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介入朝鲜是“侵略行为”[16]。1951年5月18日,同样在美国操纵下,联合国大会通过所谓“第500号决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朝鲜禁运武器与战略物资。[11]
1952年,蒋介石伪当局向联合国声称,苏联违反了《联合国宪章》及与蒋介石当局曾签署的所谓“中苏友好同盟条约”(该投诉即所谓“控苏案”)。在美国的操纵下,联合国大会以25票支持、9票反对、24票弃权、2国未投票,通过所谓“505号决议”对苏联作出“谴责”[17]。
1955年,蒋介石伪当局在联合国安全理事会行使否决权,否决蒙古加入联合国。蒋介石伪当局认为,蒙古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因此其能否加入联合国尚有待讨论[18]。
1950年至1960年间,美国为防止社会主义阵营在安理会另增一常任席位,故仍承认蒋介石伪当局为代表中国之“政府”,而排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美国采用“缓议”(moratorium)策略,在各届联大主张“暂不讨论”中国代表权问题,均获成功。苏联对美国及其盟友排挤中华人民共和国提出抗议。
1960年代
从1960年起,由于第三世界国家的独立浪潮,联合国大会的形势发生变化。首先是在中苏论战中,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国家阿尔巴尼亚提案,建议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取代蒋介石伪当局在联合国的“中国席位”。初期亲美的国家占多数,提案没有通过。但在1960年后陆续有新国家(多数为新独立的第三世界国家)加入联合国,使大会的主导权从亲美国家向亲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转移。
1961年,苏联声言,如果蒋介石伪当局不让蒙古人民共和国加入联合国,它将阻止新独立的非洲国家加入联合国。面对压力,蒋介石伪当局不得不缓和反对蒙古人民共和国加入联合国的立场,蒙古人民共和国其后加入联合国。[19]
1961年至1971年间,由于亚洲与非洲加入联合国的新独立国家大多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美国乃改提“重要问题”议案,先确认“中国代表权”问题为重要问题,得过半数同意,其后任何改变中国代表权的议案,均需三分之二多数方能通过,以试图保住蒋介石伪当局在联合国的席次。
1970年代
1971年10月25日召开的联合国第26届大会中,对“重要问题案”的表决未获通过(55票支持、59票反对、15票弃权),随后有机会促成中国双重代表案的分段表决也遭到否决(61票反对,51票赞成,16票弃权)[20]。1971年10月25日,蒋介石伪当局的代表在阿尔巴尼亚所提《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之合法权利案》(“两阿提案”)表决之前发言,宣布退出联合国,并退出大会会场[20]。
1971年10月25日,联合国大会以76票支持、35票反对、17票弃权、3国未投票,通过两阿提案,即联合国大会第2758号决议,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联合国的一切合法权利,并立即把蒋介石的代表从它在联合国组织及其所属一切机构中所非法占据的席位上驱逐出去。[20][21]
1971年10月26日,联合国秘书长吴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代部长姬鹏飞发电报,正式通知联合国大会决议。1971年11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团首次代表中国出席联合国大会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副部长乔冠华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团团长发表重要讲话[22][23]。1974年4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副总理邓小平率领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团出席联合国大会第六届特别会议。4月10日,邓小平在联合国大会代表中国发言,阐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对外政策,并提出建立国际政治及经济新秩序[24]。
1978年越南入侵柬埔寨,中国参加了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关于柬埔寨问题的所有磋商会议和安理会有关会议,推动了柬埔寨问题的政治解决。经各方努力,柬埔寨建立起以西哈努克亲王为首的全国最高委员会,中国积极参与联合国驻柬临时权力机构的维和行动[25]。
1980年代
1980年爆发的伊朗和伊拉克战争,使海湾地区的和平与稳定遭到严重威胁。中国坚持“严守中立、积极劝和"方针和公正立场,参与了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的频繁磋商,全力配合秘书长的斡旋活动[25]。1985年1月,中国国际法学者倪征担任国际法院法官。1987年7月,安理会通过关于两伊问题的598号决议,促成两伊停火和直接谈判。1990年8月海湾危机爆发后,中国立即旗帜鲜明地反对伊拉克对科威特的入侵和占领,要求伊无条件撤出科威特[25]。1988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申请加入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特别委员会[26]。1989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次派代表参加了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联合国纳米比亚过渡时期协助团[27]。
1990年代
1992年1月,中国总理李鹏出席了首届安理会首脑会议,并就国际形势、建立国际新秩序以及联合国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问题阐明了中国政府的立场。同年6月,李鹏总理又应邀出席了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并明确提出了关于加强环境与发展领域国际合作的五点主张。李鹏总理代表中国政府在五大国中率先签署了《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生物多样性公约》,体现了中国政府对国际环境保护事业的高度重视和责任感[25]。
1995年10月,国家主席江泽民在纽约举行的联合国成立50周年特别纪念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并发表了《让我们共同缔造一个更美好的世界》的重要讲话。1999年3月,国家主席江泽民出席日内瓦裁军谈判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全面阐述了中国政府的新安全观和在裁军问题上的原则立场[25]。
2000年代
2000年1月,中国政府向联合国东帝汶过渡行政当局派遣15名民事警察,这是中国政府首次派出民事警察执行联合国维和行动[28]。2000年9月,国家主席江泽民出席联合国“千年首脑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29]。2005年9月,时任国家主席胡锦涛出席联合国成立60周年首脑会议,首倡“和谐世界”的理念。
2010年代
2010年9月,国家主席胡锦涛出席联大会议[25]。
2015年9月和2017年1月,国家主席习近平分别在联合国纽约总部和日内瓦办事处向国际社会全面阐述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为了支持发展中国家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树立和实践新安全观、建设“和谐世界”、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中国与联合国开展了务实的合作和行动[30]。
中国与联合国专门组织的关系
中国参与了下列联合国下属组织机构的活动:
- 联合国专门组织
- 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粮农组织)
-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民航组织)
- 国际农业发展基金(农发基金)
- 国际劳工组织(劳工组织)
- 国际海事组织(海事组织)
-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基金组织)
- 国际电信联盟(电信联盟)
- 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教科文组织)
- 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工发组织)
- 万国邮政联盟
- 世界银行集团
- 世界卫生组织(世卫组织)
-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知识产权组织)
- 世界气象组织(气象组织)
- 世界旅游组织
- 相关组织
- 国际刑警组织(刑警组织)
- 国际原子能机构(原子能机构)
- 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组织筹备委员会
- 禁止化学武器组织
- 世界贸易组织(世贸组织)
- 各公约秘书处
- 联合国信托基金
联合国人权委员会
中国籍的张彭春博士是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的副主席,参予制定世界人权宣言的草案[31]。联合国大会在1948年12月10日通过世界人权宣言,中国是投票赞成的48个国家之一[32]。
维持和平行动
到2005年9月为止,中国累计参加联合国14项维和行动,累计参加维和人数4000人次[33]。依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部2013年6月统计数字,中国派出维和人数1782人,在联合国会员中排名第十六;维和人数排名第一的是巴基斯坦,派出维和人数8230人[34]。
国际刑警组织
2016年11月10日,时任中国公安部副部长孟宏伟当选为国际刑警组织主席。这是国际刑警组织历史上第一次由中国人担任该组织主席[35]。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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