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同塞浦路斯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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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塞浦路斯关系

中国

塞浦路斯
外交代表机构
中国驻塞浦路斯大使馆塞浦路斯驻华大使馆
外交代表
大使 刘彦涛大使 安东尼斯·图马齐斯[1]

中国-塞浦路斯关系是指中国与塞浦路斯之间的外交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尼科西亚拥有一大使馆,塞浦路斯共和国在北京拥有一大使馆。两国于1971年12月14日建交,塞浦路斯于1989年开设驻华大使馆。塞浦路斯驻华大使馆位于北京使馆区中央,邻近的欧盟驻华代表团,距离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亦不远。

经济

塞浦路斯开往中国的货船

双边贸易和投资近年来正在不停地增长。2012年7月末,中国向塞浦路斯的非金融投资达到1740万美元,而塞浦路斯向中国的投资则达1亿2100万美元。同一时期,中国在塞浦路斯所签署的工程合约累积为2亿3500万美元,累积的回本为2亿6500万美元。双方政府维持推广投资以好好利用经济关系的潜力。中国企业的代表团访问塞浦路斯以发掘投资环境、机会和政府的数量越来越多。

塞浦路斯-中国商会由塞浦路斯工商协会主持。

政治关系

欧盟-中国峰会,由尼科斯·阿纳斯塔夏季斯主持

自2004年起,塞浦路斯成为欧洲联盟正式会员。正如中国所宣布的,2012年7月起作为欧盟轮任主席的塞浦路斯是中国一个可信任的朋友以弥合中国和欧洲的差距,担当两者的桥梁角色。塞浦路斯政府已经解除外地正接投资限制,不再只限于持欧盟护照的人。行政手续亦已经简化,绝大部分经济领域都已经没有限制。因此,外国公司现时可拥有投资和在塞浦路斯建立业务的机会,并已经与本地投资者相同。此外,一个新政策已经实施,容许中国物业买家申请塞浦路斯的永久居留权,投资下限为不少于30万欧元[2]

2021年11月30日,两国决定将双方关系提升为战略伙伴关系[3]

双边协定

  • 《中国和塞浦路斯贸易协定》(1981年)
  • 《中国和塞浦路斯政府间经济和科学技术合作协定》(1984年)
  • 《中国和塞浦路斯关于民事、商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1995年)
  • 《中国和塞浦路斯政府间相互促进和保护投资协定》(2001年)
  • 《中国和塞浦路斯政府间海运协定修改议定书》(2003年)
  • 《中塞经济合作协定》(200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与塞浦路斯共和国农业、自然资源和环境部关于在农渔业领域科技合作的谅解备忘录》(200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与塞浦路斯农业、自然资源和环境部关于在环境保护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2007年)
  • 《中塞关于防止盗窃、盗掘和非法进出境文物的协定》(2008年,2013年更新)
  • 《中塞高等教育合作协议》(2012年)
  • 《关于塞浦路斯和中国两国政府加强文化合作的谅解备忘录》(2013年)
  • 《中国政府和塞浦路斯政府2014年至2018年文化合作执行计划》(2014年)
  • 《中塞科技创新合作协定》(2015年)
  • 《关于相互承认高等教育学位和学历的协议》(2017年)
  • 《中塞引渡条约》(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塞浦路斯共和国政府关于共同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谅解备忘录》(2019年)
  • 《中国政府和塞浦路斯政府2019年至2022年文化合作执行计划》(2019年)

参见

参考资料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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