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荷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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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荷关系,是指荷兰王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之间的双边关系。

历史

1800年代至1900年代

早至17至18世纪时荷兰东印度公司荷兰人已经在广州及台湾西部设立贸易港。[1]1622年荷兰军入佛堂门新安县知县陶学修率领军民,荷兰军退。 中国明朝在1622至1624年和荷兰东印度公司发生争执,而明朝军队在澎湖海战击退了荷兰人。在1633年,郑芝龙率领军队在崇祯明荷海战再次打败荷兰人。清廷与荷兰曾于17世纪中期组成“清荷联军”以试图对抗明郑政权。1912年,民国政府向荷兰派驻外交代表。1913年10月6日,荷兰外交承认北洋政府。1950年3月27日,荷兰与蒋介石当局断交。

1950年代至1990年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荷兰于1954年11月19日建立代办级外交关系[2][3]。1972年5月18日升格为大使级关系[2][3][4]

此后,双方关系起伏发展。1981年5月11日,因荷政府批准荷公司向台湾出售潜艇,两国外交关系降为代办级。[2][3]1984年2月1日,中荷恢复大使级外交关系。[2][3]1989年,荷兰随同欧共体对中国实施制裁,两国关系受到较大影响。[2][3]

1990年10月后,中荷关系逐渐改善。[2][3]1997年4月,中荷关系因人权问题再次受到影响。[2][3]1997年底,荷改变在涉华人权问题上的立场,中荷关系再度恢复。[2][3]近年来,在双方共同努力下,两国关系保持稳定发展。中荷两国已建立开放务实的全面合作伙伴关系[5]

2010年代至今

2014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首次到荷兰访问,受到广泛关注[6]

经贸关系

荷兰对华出口的货品包括石油产品、机械、交通工具食品、高科技产品及化石燃料[7]。 中国运至荷兰的货品有电脑、电子产品、玩具衣物[7][8][9]。从2003年起,荷兰连续11年保持中国在欧盟第二大贸易伙伴(2014年降至第三),连续12年成为中国在欧盟的第二大出口市场。2014年,双边贸易额742.8亿美元,同比增长5.9%,其中中方进口93.5亿美元,下降4.9%;出口649.3亿美元,增长7.7%。自1980年以来中国对荷贸易一直顺差,但对荷出口70%都属转口贸易,50%以上属于加工贸易。[2]

截至2014年,荷兰对华投资项目2957个,实际投入147.4亿美元。其中2014年,荷兰对华投资项目122个,实际投入6.39亿美元。截至2014年底,中方对荷投资共103.43亿美元,其中2014年非金融类直接投资71.9亿美元,同比增长18倍。目前,共有400多家中资企业在荷设立运营机构。[2]

文化关系

中荷签有文化合作协定(1980年),双方文化交流活跃。2005年和2009年,中国在荷先后成功举办阿姆斯特丹中国节和中国电影展。“欢乐春节”系列活动连续9年在荷兰举行。荷兰阿姆斯特丹皇家音乐厅管弦乐团等著名文艺团组多次来华演出。[2]

中国系荷兰3个优先发展教育合作的国家之一。2013年,中国赴荷留学人员总数为2176人,截至2013年底,共有9321名中国留学生在荷兰学习。2013年全年在华学习的荷兰学生为1808人,其中64人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现已有20多所荷兰高等院校与中国有关高校建立了长期校际交流关系,主要有:莱顿大学阿姆斯特丹大学北京大学代尔夫特理工大学清华大学等。2005年5月两国政府签订相互承认高等教育学位证书及入学的协议(2006年6月生效)。中国在莱顿大学海牙分校格罗宁根大学各设有一所孔子学院[2]

荷兰是最早同中国开展战略性和长期性科研合作的西方国家之一。1999年,中荷签署政府间科技合作协定。2001年,两国科技部门签署科学合作与交流谅解备忘录,并于2011年续签,其中合作内容包括科技合作交流、联合研究项目合作计划等,合作领域涉及环境、新材料、新能源、医学等方面。2012年,双方签署关于创新合作的谅解备忘录,旨在促进两国科研机构、大学、企业间的产学研创新合作。[2]

军事关系

1978年中国在荷兰设立武官处,中荷两军开始建立联系。1995年,荷兰海军“内斯”号和“加伦”号导弹护卫舰对上海进行非正式访问,两军交往由此增多。2006年10月,荷在华设立武官处并派驻首任武官。2015年1月底,中国海军第十八批护航编队访问荷兰鹿特丹港,系两国建交以来中国海军舰队首次访荷。目前,两国军事交流与合作开展顺利。[2]

参见

参考文献

  1. Yong Liu, (2007), The Dutch East India Company's tea trade with China, 1757–1781, Volume 6 of TANAP monographs on the history of the Asian-European interaction, BRILL, ISBN 90-04-15599-6, ISBN 978-90-04-15599-2, 277 pages, 17–89, 91–117
  2. 2.00 2.01 2.02 2.03 2.04 2.05 2.06 2.07 2.08 2.09 2.10 2.11 2.12 2.13 中国同荷兰的关系. [2014-07-06]. 
  3.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China and the Netherlands. [2014-07-06].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荷兰王国政府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2015-04-07].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荷兰王国关于建立开放务实的全面合作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全文). [2015-04-07]. 
  6. Historisch bezoek Xi aan Nederland. NOS. 2014-03-22 [2014-03-22] (荷兰语). 
  7. 7.0 7.1 存档副本. [2014-07-06]. 
  8. 存档副本 (PDF). [2010-07-02]. 
  9. 存档副本. [2014-07-06].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