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国邮政联盟旗帜 | |
简称 | 万国邮联(UP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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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1874年10月9日 |
类型 | 联合国专门机构 |
法律地位 | 运作中 |
总部 | 瑞士伯恩市 |
领导人 | 目时政彦[1][2] |
网站 | www.UPU.int |
万国邮政联盟(法语:Union postale universelle;英语:Universal Postal Union;缩写:UPU),简称万国邮联,是协调成员国之间邮务政策的联合国专门机构,也就是世界邮政的国际组织。每个成员国均同意并接受在相同的条件下处理国际间的邮务职责。
万国邮联总部设于伯恩,会员国在原则上须为主权国,所有主权国均得请求加入邮联为会员国;加入之程序最初甚为简单,单方申请即可;加入之请求应经外交途径通知瑞士联邦政府,由该政府通知各会员国;1948年后申请加入之国家须经邮联会员国三分之二之同意,始取得会员国资格;会员国承担责任之保护国和属地亦得作为邮联一会员或一邮区;参加1957年10月奥太瓦万国邮政大会之会员国98,其中88个为独立国(包括白俄罗斯、摩纳哥、圣玛利诺、乌克兰、梵谛冈),10个为保护国和属地;中国于1914年加入,1947年当选为行政暨联络委员会委员国[3]:21。
历史
1874年以前国际无邮政合作,国家疆界是障碍很大;当时寄信到外国是大事,邮费重,手续繁;邮费重,因为邮件之资费必须足以偿付寄件国、收件国和中途转递国之费用;手续繁,因为结算邮资之有关国家必须保持邮件收发、转递及经过邮路之详细纪录[3]:20。在万国邮政联盟成立以前,国家需要逐一与其他愿意互相通邮的国家制订个别的邮务协议。早在1862年美国邮务长(Post-master)布莱尔(Blair)即曾召开国际会议,以国际行动解决邮费与邮费结账问题[3]:20。1863年国际邮政委员会(International Postal Committee)在巴黎开会,15国参加,通过31项国际邮政合作之原则;1868年德国以其国内邮政统一之经验提议召开万国邮政大会,1874年22国在瑞士伯尔尼举行第一届国际邮政大会(International Postal Congress)通过国际邮政公约,设立邮政总联盟(英语:General Postal Union,法语:Union générale des postes);1878年第二届国际邮政大会开会于巴黎,邮政联盟改名为万国邮政联盟[3]:20。1874年10月9日签订伯尔尼条约后,万国邮联是第二大的国际组织,仅次于国际电信联盟。
邮联成立之后,参加之国家由于国际邮件之资费、邮路和传递有统一规章,邮政合作已经打破国家疆界;大家承认国际邮件有来有往,我代他国传递邮件应收之资费与他国代我传递邮件应付之资费终可相抵;国际收支账目既可平衡,收件国与寄件国无庸再清结账目[3]:20-21。万国邮政联盟确立:
- 寄信至世界任何地方应有近似一致的一律邮资费率。
- 邮政当局应给予外国与国内邮件相同的待遇。
- 各国应保留国际邮资收款。
万国邮政联盟条约最重要的结果之一是不再需要像从前黏贴任何信件或包裹过境国的邮票;万国邮政联盟规定成员国邮票接受于整条国际路线。
1946年联合国成立后,万国邮政联盟成为其专门机构。
组织机构
邮联之主要机构有三:万国邮政大会(The Universal Postal Congress)、执行暨联络委员会(The Executive and Liaison Commission)和万国邮政公署(The Universal Postal Bureau)[3]:22。
万国邮政联盟大会是万国邮政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体会员参加的工作会议。大会由全体会员国参加,常会除一二两次大战期中外,每5年举行一次,临时大会经会员国三分之二请求或同意召开;大会讨论事项每一会员国只有一票权,但大国之投票权常不止一个,因为他们负担责任之保护国和属地加入为会员者,也有一票权[3]:22。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制定和修改邮联的各项法规、研究制定世界邮政发展战略,选举邮联行政理事会和邮政经营理事会的理事国,以及邮联国际局正、副总局长等。邮联大会不同于一般国际会议者,为会员国出席会议之代表多为各该国之邮政主管官员,而非外交官;邮政主管官员亲自参加邮联大会有两个优点:第一他们对于邮政问题充分了解,大会讨论国际邮政合作,易于达成协议,而不必兜圈子;第二出席大会之代表同时是各国之邮政主管,对于会中所作决议有权径自付诸实施[3]:22。会议通过的文件对各国均有法律的约束力。邮联大会的正式工作语言为法语。第21届汉城大会(1994年)通过了将英语作为大会的第二种工作语言。会议讨论使用法、英、西、俄、阿、汉等9至10种语言进行同声传译。
执行暨联络委员会是邮联之执行机构,于大会休会期间主持邮联工作,由大会依照公平地区分配原则选举20个委员国组成,任期至次届大会改选为止;每届大会改选半数,连任以一次为限;委员国之代表由该国邮政当局派充合格邮政人员;委员会每年集会一次,其职权为:与会员国保持联系,改进国际邮政业务;研究国际邮政合作专门问题;总监万国邮政公署,并以瑞士联邦政府之推荐任命万国邮政公署署长[3]:22-23。
万国邮政公署为邮联之常设中心机构,受瑞士联邦政府之总监,公署职权纯属非政治性,只作为各会员国邮政间联络、咨询及交换情报之枢纽[3]:23。
除邮联大会之外,邮联的组织机构还包括行政理事会、邮政经营理事会和国际局。行政理事会由1名主席国和40个理事国组成。邮政经营理事会由选举产生的40个理事国组成。邮政经营理事会在两届大会之间行使其职权。国际局是邮联总部在瑞士伯尔尼设立的中央办事处,由总局长领导并受行政理事会的监督,行使联络、执行、信息和咨询的职能[4]。
下属组织
万国邮联有两个下属的组织。拥有各自独立的章程、组织架构和目的:
- 全球特快专递合作组织(英语:EMS Cooperative):向全球客户提供全球特快专递服务
- 远程信息处理合作组织(英语:Telematics Cooperative):建立或者协助各国建立邮政、邮电系统
规章制度
邮联之根本大法为万国邮政公约(The Universal Postal Convention);公约每届大会修正一次,但基本内容鲜有变更;修正案经大会过半数通过,事实上即属有效[3]:21。大会修正之公约照规定固应由各签约会员国批准,理论上会员国可以不批准;不批准即无遵守之义务[3]:21。不过几乎没有此情形;因为不批准,只有退出邮联,退出邮联后所遭遇之困难实在难以想像[3]:21。所以公约一经大会通过,邮联即照新约行,无需等待各会员国正式批准[3]:21。
1969年,万国邮政联盟创立新付款制度,端看各国之间邮件总重差距多少决定应付费用。这些费用称作到达费。因为它影响期刊递送花费,所以万国邮政联盟拟定新的“界限”制,1991年实行。此制度为一年接受至少150公吨的国家分别的信件和期刊费率。有较少邮件的国家,维持原始的一律费率。美国已经与13个欧洲国家议定分别的到达费公式,包括每件费率加上每公斤费率,与加拿大也有类似协定。
万国邮政联盟也运作国际回信券的制度,任何人可持券在万国邮政联盟成员国的邮政服务单位兑换相应的邮资凭证。
成员
万国邮政联盟目前共有192个成员,包括不是独立国家的荷兰属地荷属安的列斯(荷属安的列斯库拉索及阿鲁巴在邮联是单一会员体)和英国管制下的海外领地。而最新加入的成员是2011年10月4日加入的南苏丹。
理论上,每个联合国会员国都有资格加入万国邮政联盟。在当前联合国193个会员国中,除了安道尔、马绍尔群岛、密克罗尼西亚联邦、帕劳关于邮联的地位尚未解决以外,都是邮联成员国(因安道尔的邮政服务并非安道尔自行经营,而是由法国邮政和西班牙邮政在安道尔各设立一所邮局,各自发行不同的安道尔国邮票,在街上各自设置不同的邮筒。而马绍尔群岛、密克罗尼西亚联邦、帕劳三国的对外邮政均由美国邮政署负责,邮资也根据美国标准,寄往美国各州、属地和军事外交驻地的邮件或者三国互寄的邮件均按国内邮资计算)。非联合国会员国,只要取得三分之二邮联成员国的同意,也能够成为邮联成员国。梵蒂冈是邮联成员国和联合国大会观察员。
未受国际广泛承认的国家或地区需通过第三国交付国际邮件。巴勒斯坦于1999年被授予万国邮联的特别观察员身份,并于2008年得到以色列同意其邮件可通过约旦收发。巴勒斯坦在不久的将来可能会升级为正式成员。中华民国于1914年3月1日加入万国邮政联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台湾当局在邮联代表中国,直到1972年4月13日万国邮政联盟决议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为唯一合法的中国代表为止,因此国际回邮券不可用于台湾。邮件寄往台湾将会必须通过日本、美国或以前的英占香港交付。索马里兰地区和北塞浦路斯地区的邮件亦通过第三国交付,因万国邮联不允许此类国家的国际邮件直接交付。例如,北塞浦路斯的邮件经由土耳其交付,而索马里兰地区的邮件则经埃塞俄比亚交付。
下表列出各国加入邮联的日期,以各国英文名称顺序排列:
A
- 阿富汗 - 1928年4月1日
- 阿尔巴尼亚 - 1922年3月1日
- 阿尔及利亚 - 1907年10月1日
- 安哥拉 - 1977年3月3日
- 安提瓜和巴布达 - 1994年1月20日
- 阿鲁巴、库拉索及圣马丁(原荷属安的列斯) - 1875年7月1日[5]
- 阿根廷 - 1878年4月1日
- 亚美尼亚 - 1992年9月14日
- 澳大利亚 - 1907年10月1日
- 奥地利 - 1875年7月1日
- 阿塞拜疆 - 1993年4月1日
B
- 巴哈马 - 1974年4月24日
- 巴林 - 1973年12月21日
- 孟加拉国 - 1973年2月7日
- 巴巴多斯 - 1967年11月11日
- 白俄罗斯 - 1947年5月13日
- 比利时 - 1875年7月1日
- 伯利兹 - 1982年10月1日
- 贝宁 - 1961年4月27日
- 不丹 - 1969年3月7日
- 玻利维亚 - 1886年4月1日
- 波黑 - 1892年7月1日 - 1993年1月26日
- 博茨瓦纳 - 1968年1月12日
- 巴西 - 1877年7月1日
- 文莱 - 1985年1月15日
- 保加利亚 - 1879年7月1日
- 布基纳法索 - 1963年3月29日
- 布隆迪 - 1963年4月6日
C
- 柬埔寨 - 1951年12月21日
- 喀麦隆 - 1960年7月26日
- 加拿大 - 1878年7月1日
- 佛得角 - 1976年9月30日
- 中非 - 1961年6月28日
- 乍得 - 1961年6月23日
- 智利 - 1881年4月1日
- 中国 - 1914年3月1日[a]
- 哥伦比亚 - 1881年7月1日
- 科摩罗 - 1976年7月29日
- 刚果民主共和国 - 1886年1月1日
- 刚果共和国 - 1961年7月5日
- 哥斯达黎加 - 1883年1月1日
- 科特迪瓦 - 1961年5月23日
- 克罗地亚 - 1921年12月24日 - 1992年7月20日
- 古巴 - 1902年10月4日
- 塞浦路斯 - 1961年11月23日
- 捷克 - 1920年5月18日 - 1993年3月18日
D
E
- 厄瓜多尔 - 1880年7月1日
- 埃及 - 1875年7月1日
- 萨尔瓦多 - 1879年4月1日
- 赤道几内亚 - 1970年7月24日
- 厄立特里亚 - 1993年8月19日
- 爱沙尼亚 - 1922年7月7日 - 1992年4月30日
- 埃塞俄比亚 - 1908年11月1日
F
G
- 加蓬 - 1961年7月17日
- 冈比亚 - 1974年10月9日
- 格鲁吉亚 - 1993年4月1日
- 德国 - 1875年7月1日
- 加纳 - 1957年10月10日
- 希腊 - 1875年7月1日
- 格林纳达 - 1978年1月30日
- 危地马拉 - 1881年8月1日
- 几内亚 - 1959年5月6日
- 几内亚比绍 - 1974年5月30日
- 圭亚那 - 1967年3月22日
H
I
- 冰岛 - 1919年11月15日
- 印度 - 1876年7月1日
- 印尼 - 1877年5月1日
- 伊朗 - 1877年9月1日
- 伊拉克 - 1929年4月22日
- 爱尔兰 - 1923年9月6日
- 以色列 - 1949年12月24日
- 意大利 - 1875年7月1日
J
K
- 哈萨克斯坦 - 1992年8月27日
- 肯尼亚 - 1964年10月27日
- 基里巴斯 - 1984年8月14日
- 朝鲜 - 1974年6月6日
- 韩国 - 1900年1月1日
- 科威特 - 1960年2月16日
- 吉尔吉斯斯坦 - 1993年1月26日
L
- 老挝 - 1952年5月20日
- 拉脱维亚 - 1921年10月1日 - 1992年6月17日
- 黎巴嫩 - 1931年5月12日 - 1946年5月15日
- 莱索托 - 1967年9月6日
- 利比里亚 - 1879年4月1日
- 利比亚 - 1952年6月4日
- 列支敦士登 - 1962年4月13日
- 立陶宛 - 1922年1月1日 - 1992年1月10日
- 卢森堡 - 1875年7月1日
M
- 北马其顿 - 1993年7月12日
- 马达加斯加 - 1961年11月2日
- 马拉维 - 1966年10月25日
- 马来西亚 - 1958年1月17日
- 马尔代夫 - 1967年8月15日
- 马里 - 1961年4月21日
- 马耳他 - 1965年5月21日
- 毛里塔尼亚 - 1967年3月22日
- 毛里求斯 - 1969年8月29日
- 墨西哥 - 1879年4月1日
- 摩尔多瓦 - 1992年11月16日
- 摩纳哥 - 1955年10月12日
- 蒙古 - 1963年8月24日
- 黑山 - 2006年7月26日
- 摩洛哥 - 1920年10月1日
- 莫桑比克 - 1978年10月11日
- 缅甸 - 1949年10月4日
N
- 纳米比亚 - 1992年4月30日
- 瑙鲁 - 1969年4月17日
- 尼泊尔 - 1956年10月11日
- 荷兰 - 1875年7月1日
- 新西兰 - 1907年10月1日
- 尼加拉瓜 - 1882年5月1日
- 尼日尔 - 1961年6月12日
- 尼日利亚 - 1961年7月10日
- 挪威 - 1875年7月1日
O
- 阿曼 - 1971年8月17日
P
- 巴基斯坦 - 1947年11月10日
- 巴拿马 - 1904年6月11日
- 巴布亚新几内亚 - 1976年6月4日
- 巴拉圭 - 1881年7月1日
- 秘鲁 - 1879年4月1日
- 菲律宾 - 1922年1月1日
- 波兰 - 1919年5月1日
- 葡萄牙 - 1875年7月1日
Q
- 卡塔尔 - 1969年1月31日
R
S
- 圣基茨和尼维斯 - 1988年1月11日
- 圣卢西亚 - 1980年7月10日
- 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 - 1981年2月3日
- 萨摩亚 - 1989年8月9日
- 圣马力诺 - 1915年7月1日
- 圣多美和普林西比 - 1977年8月22日
- 沙特阿拉伯 - 1927年1月1日
- 塞内加尔 - 1961年6月14日
- 塞尔维亚 - 1875年7月1日 - 1921年12月24日, 2001年6月18日
- 塞舌尔 - 1977年10月7日
- 塞拉利昂 - 1962年1月29日
- 新加坡 - 1966年1月8日
- 斯洛伐克 - 1920年5月18日 - 1993年3月18日
- 斯洛文尼亚 - 1921年12月24日 - 1992年8月27日
- 所罗门群岛 - 1984年5月4日
- 索马里 - 1959年4月1日
- 南非 - 1893年1月1日 - 1994年8月22日
- 南苏丹 - 2011年10月4日
- 西班牙 - 1875年7月1日
- 斯里兰卡 - 1949年7月13日
- 苏丹 - 1956年7月27日
- 苏里南 - 1877年5月1日 - 1976年4月20日
- 斯威士兰 - 1969年11月7日
- 瑞典 - 1875年7月1日
- 瑞士 - 1875年7月1日
- 叙利亚 - 1931年5月12日 - 1946年5月15日
T
- 塔吉克斯坦 - 1994年6月9日
- 坦桑尼亚 - 1963年3月29日
- 泰国 - 1885年7月1日
- 东帝汶 - 2003年11月28日
- 多哥 - 1962年3月21日
- 汤加 - 1972年1月26日
-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 1963年6月15日
- 突尼斯 - 1888年7月1日
- 土耳其 - 1875年7月1日
- 土库曼斯坦 - 1993年1月26日
- 图瓦卢 - 1981年2月3日
U
- 乌干达 - 1964年2月13日
- 乌克兰 - 1947年5月13日
- 阿联酋 - 1973年3月30日
- 英国 - 1875年7月1日
- 美国 - 1875年7月1日
- 乌拉圭 - 1880年7月1日
- 乌兹别克斯坦 - 1994年2月24日
V
Y
- 也门 - 1930年1月1日
Z
另见
备注
- ↑ 1914年至1949年,中国在万国邮联由中华民国代表;1949年至1972年,由台湾当局代表。自1972年4月13日后,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中国在万国邮联的唯一合法代表。
- ↑ 与其它英国殖民地一起加入(俗称“英占香港”但未被单独列出)[6],直到1997年7月1日回归之后正式以“中国香港”名义持有会籍至今[7][8]。
- ↑ 与其它葡萄牙殖民地一起加入(俗称“葡占澳门”但未被单独列出),日期以政治实体最早参与时间为准,而非邮政服务实际开办的1884年[9]。1934年与莫桑比克、葡属印度及葡属帝汶一并列入“东非、亚洲及大洋洲之葡属殖民地”类别,1977年12月22日分类撤销后由葡萄牙全权代表,直到1999年12月20日回归之后正式以“中国澳门”名义持有会籍至今[10][11]。
- ↑ 于1976年继承自越南国、 越南民主共和国与 越南共和国、 越南南方共和国 。
参考来源
- ↑ Japanese and Slovenian representatives elected to lead UPU. UPU (英语).
- ↑ 目時政彦氏の万国郵便連合(UPU)次期国際事務局長選出について(外務大臣談話). 日本外务省. 2021-08-25 [2021-08-26] (日语).
- ↑ 3.00 3.01 3.02 3.03 3.04 3.05 3.06 3.07 3.08 3.09 3.10 3.11 3.12 3.13 朱建民编著. 《国际组织》. 国立政治大学丛书、部定大学用书. 台北市: 正中书局. 1962.
- ↑ 万国邮联与中国
- ↑ Universal Postal Union - Aruba, Curaçao and Sint Maarten (pid 7340)
- ↑ Members of the Universal Postal Union and Their Join Dates (PDF) (pdf). 联合国. 2014年6月 [2019年6月18日] (英语).
Separate membership for “British Colonies”, a group comprising Bermuda, Ceylon, British Guiana, Hong Kong, Jamaica, Labuan, Mauritius, Straits Settlements and Trinidad.
- ↑ Overseas Territories (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 Member countries: Southern Asia and Oceania. 万国邮政联盟. [2020年5月4日] (英语).
- ↑ Hong Kong, China. Member countries: Southern Asia and Oceania. 万国邮政联盟. [2020年5月4日] (英语).
- ↑ Members of the Universal Postal Union and Their Join Dates (PDF) (pdf). 联合国. 2014年6月 [2019-06-18] (英语).
Officially this date applies to colonial territories then existing or formed subsequently.
- ↑ Macao, China. Member countries: Southern Asia and Oceania. 万国邮政联盟. [2020年5月4日] (英语).
- ↑ 司徒一凡. 澳门的邮政与集邮. 中国邮政报. 2009年 [2016-11-29].
- ↑ Universal Postal Union - Japan (pid 9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