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中国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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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中国原则,是处理台湾海峡两岸关系事务的一项基本原则,即“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将在此事实上实施国家统一,并对违反一个中国原则的行为实施反制。台湾当局可以在一个中国原则的基础上参加国际活动,如以“中华台北”的身份参加奥林匹克运动会和世界卫生大会,但不得参加只有主权国家能参与的活动,亦不得使用主权国家的名义。

1982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载明了该基本原则,《反分裂国家法》强调了该原则,并进一步作出了阐释。美国、古巴、俄罗斯联邦等与中国建交的国家均在建交时声明坚持一个中国原则,联合国亦通过了联合国大会第2758号决议确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但台湾当局及“台独”分裂势力坚持“台独”分裂立场,声称两岸“互不隶属”,拒绝承认一个中国原则。

历史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北京成立,同年,国民党当局逃往台湾岛。此后,双方都宣称自己拥有中国完整主权,是中国唯一代表。

1949年,苏联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国民党当局遂发表声明与苏联“断交”。

1950年,西方阵营中的英国率先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并与台湾的国民党当局“断交”。而后双方在外交领域的攻防中,一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中国,台湾当局便会与之“断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亦不与承认台湾当局代表中国的国家建交。

1971年,联合国大会通过2758号决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在联合国的合法权利,台湾当局的代表被从联合国驱逐除去。国际社会上,各国与台湾当局“断交”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在建交公报上,各国都同意中国提出的一个中国原则,亦即“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

1982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中载明:“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的一部分。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

1992年,代表中国大陆的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代表台湾的海峡交流基金会在香港就两岸文书验证及挂号函件事项磋商,达成了九二共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为,九二共识为海岸两岸共同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共同追求中国统一的共识。

2005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制定《反分裂国家法》,重申一个中国原则。

所罗门群岛尼加拉瓜洪都拉斯瑙鲁先后于2019年、2021年、2023年和2024年宣布与台湾当局断绝所谓“外交关系”,承认一个中国原则,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或恢复外交关系。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