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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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葡关系(葡萄牙语:Relações entre China e Portugal)是指中国与葡萄牙之间的双边关系,两国于1979年2月8日建交。2005年,两国建立全面战略伙伴关系。

历史

1510年代至1740年代

中葡关系最早始于1513年的明朝时期。明朝正德初年,葡萄牙商人即开始往来于中国的浙江舟山宁波福建泉州。同时,明朝海盗与葡萄牙人也在舟山市六横岛建立双屿港,并设有市政厅教堂医院,建造了1000幢民居,人口3000以上。葡萄牙在双屿港的走私贸易也一度繁荣。[1]。由于明朝的锁国封闭政策,实行海禁嘉靖二十七年1548年,浙江巡抚朱纨派都指挥卢镗率兵进攻双屿港,港口以木石淤塞,城市被大火烧光。数百葡萄牙人被杀,侥幸活命的乘船逃走。

1553年,葡萄牙人以“借地晾晒水浸货物”为借口,通过向明朝海道副使行贿,获准在广东香山县濠镜请隙地建屋居住。但后来葡萄牙人日渐骄横并为香山县官府觉察,官府开始商讨驱逐葡萄牙人的办法,明王朝遂在香山县设立提调,备倭,巡辑,三个衙署的官员统称守澳官,他们负责管理澳门治安、防卫、兼管海关税务和行政事务。葡人除向广东市舶司缴纳船税外,每年贿赂广东海道副使500两白银,实为葡萄牙在广东省与明王朝开展商贸往来的开始。

1571年,在葡萄牙人按惯例贿赂海道副使500两白银之时,因有广东布政使在场,翻译只好说那是付给朝廷的“地租银”,受贿官吏只得将把这笔“地租银”交由布政使上交国库。从此,葡萄牙人的贿赂变成了地租。后经交涉葡人每年上交地租白银500两(后增加至515两)并设立海关对商船抽税和议事亭向葡人夷目宣读命令与双方会商政务香山知县拥有最终司法处分权,葡人设立市政委员会(明称夷目),每3年举行一次选举和一支小型警卫队,建立税关,向停泊澳门的葡国船只另行收税,以维持澳葡政府经费。1574年明朝在莲花茎设立关闸由海防副使管理。1608年(万历三十六年),由于澳门有葡萄牙人聚居和日本倭寇的活动,明朝香山知县蔡善继以《条议制澳十则》加强对澳门的管治[2]

1646年,澳葡政府发兵300人、携大炮数门前来助战,一时使南明收复了不少失地。为了感谢传教士,1648年,永历帝家族皆在葡萄牙人的天主教会受洗成为天主教徒,同时宫中受洗的还有嫔妃50人,大员40人,太监无数。其嫡母王太后、妻子王皇后、太子朱慈炫洗礼,但永历帝本人并未受洗。1648年10月,南明朝廷再陷危机,永历帝再次派人赴澳门求援,但澳葡当局仅以火枪百枝相助,显得微不足道。

清军平定广东后,除废除守澳官外,大致沿习明朝对澳措施,1685年,清朝于广州等地设立海关,并将澳门海关编入广州海关,并改称澳门关口,设防御1人、家人2人。1731年,清朝在澳门前山寨设立县丞衙门,作为香山县派驻机构。1744年,清朝又设立澳门海防军民同知指挥县丞衙门与澳门驻军。澳门同知“专理澳夷事务,兼管督捕海防,宣布朝廷之德意,申明国家之典章”、“遇有奸匪窜匿唆诱民夷斗争、盗窃、及贩卖人口、私运禁物等事,悉归查察办理”。1748年,华人李廷富和简亚二犯事,驻澳葡兵于大炮台拘捕,因拒不认罪被葡兵毒打致死。澳葡总督梅内泽斯拒不交出凶徒,次年经多番交涉,梅内泽斯交出凶手。此事件导致清朝于1749年颁布《澳夷善后事宜条议》,进一步加强清朝对澳门的全面管治。

1840年代至1920年代

1842年,清政府英国签订《南京条约》割让香港岛后,葡萄牙派代表与清朝钦差大臣宗室耆英谈判,要求豁免地租银,并由葡萄牙军队驻防澳门半岛。清政府断然拒绝葡萄牙的要求,但维持已给予葡萄牙的各样优待。及至1845年11月20日,葡萄牙女王玛丽亚二世单方面宣布澳门为自由港,除容许外国商船停泊进行贸易活动外,更拒绝向清朝政府缴纳地租银。[3]

1846年4月,亚马留成为澳门总督后,开始推行一系列强硬措施及扩张政策。1846年5月,亚马留单方面宣布对华籍澳门居民征收地租人头税不动产税[4],把只对葡萄牙居民实行的统治权,扩大到华籍居民。亚马留之举立即引起驻澳的清朝官员的严重抗议与交涉。1849年,亚马留悍然将清朝官员赶出澳门和捣毁清朝海关,并停止向清政府缴纳地租银。亚马留的举动,进一步激起了华籍居民的民愤。结果,亚马留在同年8月22日被刺杀身亡。

1849年,葡萄牙停止向清朝交地租并占领关闸,此后其势力范围不断扩张,并在葡属澳门相继建立了澳门市海岛市

1864年,葡萄牙政府任命澳门总督阿穆恩为首任驻华公使。[5]1902年后改在北京派遣常任公使。

中葡里斯本草约
1887年之中葡和好通商条约

1862年,葡萄牙曾与清政府草签《中葡和好贸易条约》,将澳门地区转为葡萄牙属地,但没有成事[6],直至1886年(光绪12年),葡萄牙与英国代表藉鸦片缉私征税的合作与清政府谈判。[4],。

1887年(清光绪13年)3月26日,在清政府担任海关总税务司英国罗伯特·赫德指示金登干前往里斯本,与曾任澳门总督的葡萄牙代表罗沙和葡萄牙外长巴罗果美(Henrique de Barros Gomes)举行会议,并草签了《中葡里斯本草约》。因《中葡里斯本草约》双方己“定准在中国北京即议互换修好通商条约”,于是在同年12月1日,清政府派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大臣奕劻和工部左侍郎孙毓汶为代表,与葡萄牙代表罗沙在北京正式签署《中葡和好通商条约》,条约当中列明中国同意葡国“永居、管理澳门”。不过为避免主权彻底丧失,清政府保留了将澳门让与他国的权利,葡萄牙若想将澳门让与他国,必须经过中方同意,[7]。除此之外,昔日该条约亦没有划定界址。到次年4月28日两国互换文书后,条约正式生效。及至1928年《中葡和好通商条约》第40年期满,须按条约内规定“10年修改一次”(第46条)。国民政府于7月10日通知葡萄牙驻华公使,声明《中葡和好通商条约》已于1928年4月28日期满。其后在同年12月27日,国民政府与葡萄牙签订《中葡友好通商条约》,澳门的地位与界址问题没有被提及。但当时双方以秘密召会所达成的默契,《中葡友好通商条约》并不废除《中葡和好通商条约》,只对其中条款作出修订,结果保留了有关澳门地位的条款。

1940年代至1990年代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由于当时葡萄牙为反共萨拉查政权新国家一党专政,故没有与新成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外交关系。尽管如此,1971年10月25日,葡萄牙在联合国大会上就中国代表权问题,与绝大多数欧洲国家一样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取得“中国”席次。1975年1月6日,葡萄牙对外发布照会,同时还发表两项重要声明,其一是“葡萄牙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唯一的合法代表,且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8]:331。不久,葡萄牙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并与台湾当局断交。1976年,葡萄牙总统恩尼斯在出席联合国大会期间,与当时的中国驻联合国代表黄华谈及中葡建交与澳门问题的事宜。经过两年的洽商,1979年2月8日,葡萄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交换《建交公报》葡萄牙宣布承认澳门属于中国的领土,承认中国对澳门拥有主权。至此,葡萄牙政府改变立场与行动为中葡关系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中葡正式建交后,两国官员开始频繁互访。1980年3月,澳门总督伊芝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邀请访问中国大陆,[4]至1999年12月20日凌晨,葡萄牙政府将澳门主权移交中国

文化交流

1630年,葡萄牙人何大化以耶稣会会士的身份抵达澳门,在澳门圣保禄学院学习汉语。1636年,进入明朝内地,前往杭州。1638年1月至1643年,被耶稣会派往武昌传教,时值明朝末年,武昌驻地被毁。1643年,他到福州传教。1666年,何大化因教案牵连,由福州被传往北京讯问。1667年,与多位耶稣会会士被驱逐到广州,任广州驻地会长。1669年至1672年,任耶稣会中国副省区会长。1672年,耶稣会获清廷平反,再度返回原驻地福州。1677年,何大化于福州逝世,葬于福州城外十字山。

1648年,另一个耶稣会葡萄牙籍的传教士阳玛诺进行劝化与边显基督教褔音书籍的工作,1659年3月1日,阳玛诺卒于杭州,葬于杭州城外的方井。

中国与葡萄牙建交后,两国的文化交流更加频繁,中国的一些大学设立了葡萄牙语专业,[9][10]而葡萄牙也有一些大学设立了孔子学院,教授中文与中医药学。[11]

参见

重要事件

注释

  1. 林希元:《林次崖先生文集》卷五,《与翁见愚别驾书》:“佛朗机之来,皆以其地胡椒苏木象牙苏油诸香,与边民交易,其价甚平,其日用饮食之资于吾民者,如米、面、猪、鸡之数,其价皆倍于常,故边民乐与为市。”
  2. 蔡善继制澳 ,澳门百科全书
  3. 澳门是怎样被葡萄牙逐步占领的中国青年报,1999年12月14日
  4. 4.0 4.1 4.2 澳门大事记 ,澳门手册
  5. 澳门百科全书 附件三:人名录. [2015-12-28]. 
  6. 葡萄牙与《中葡和好贸易条约》的签定 ,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0年第2期
  7. 赫德与《中葡和好通商条约》 ,中国评论学术出版社
  8. 吴志良、金国平、汤开建. 澳门史新编. 澳门: 澳门基金会. 2008-11 [2018-09-25]. ISBN 978-99937-1-049-3. 
  9. 北京外国语大学. 首页. 北京外国语大学. [2021-09-22] (葡萄牙语). 
  10.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我校学生代表参加第四届京澳青年交流活动.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2019-10-28]. 
  11. 新华社. 在葡萄牙孔子学院学中医是什么体验?. 新华社. [2021-05-13].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