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贸易投资促进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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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贸易投资促进局标志
行政管理委员会主席 刘伟明
部门资讯
成立年份 1994年
总部 澳门友谊大马路918号世界贸易中心1-4楼

澳门贸易投资促进局葡文Instituto de Promoção do Comércio e do Investimento de Macau,简称贸促局)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经济财政司辖下的部门;其前身为1994年成立的贸易投资促进署

职责

  • 剖析贸易机会及潜在市场,促进澳门出口之多元化发展;
  • 对外举办推广澳门出口商品之活动;
  • 对出口商予以鼓励,并协助举办国际贸易中不同领域之培训活动;
  • 向澳门特别行政区出口商提供咨询服务及技术辅助;
  • 向潜在之投资者推广澳门,并推介投资机会;
  • 接待、指引投资者,并透过适当之内部结构及机制,确保解释及安排处理与实现投资相关之问题;
  • 跟进贯彻、发展及落实投资所需之行政程序之进展;为此,与参与程序之各公共部门及机构联系,并透过投资者之明确声明,代表投资者;
  • 就新工业项目批出土地发出意见书;
  • 建议属鼓励性质之活动,以发展新投资,尤其是服务业方面之投资;
  • 与其他负责执行经济政策之官方机构合作,以确保有适当之协调;
  • 建立资料库、接待到访团体,以及在澳门特别行政区企业与其他经济区域、地区或国家的潜在投资者之间创造接触机会;
  • 与设在或非设于澳门之其他公共或私人实体合作,并促进有利于其所开展活动之联系 、协议或伙伴关系;
  • 促进离岸业务、向离岸商业服务机构及离岸辅助服务机构发出准照及对其进行监督,并安排所要求之登记,以及收取适当之费用。

组织法例

  • 第33/94/M号法令(1994年7月11日《澳门政府公报》)设立澳门贸易投资促进局。
  • 第29/99/M号法令(1999年7月5日《澳门政府公报》)修改一九九四年七月十一日第33/94/M号法令第三条,并修改由该法规核准之《澳门贸易投资促进局章程》 。
  • 第6/1999号行政法规(1999年12月20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订定政府部门及实体的组织、职权与运作。
  • 第1/2001号经济财政司司长批示(2001年2月5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命令公布澳门贸易投资促进局内部规章。
  • 第79/2004号经济财政司司长批示(2004年12月13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在《澳门贸易投资促进局内部规章》内增加第九-A条及第十三-A条。
  • 第12/2008号经济财政司司长批示(2008年2月4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修订《澳门贸易投资促进局内部规章》。

架构

  • 监察委员会
  • 行政管理委员会
    • 执行委员会
      • 行政暨财政处
        • 行政暨财政组
        • 电脑资讯组
      • 研究暨资料处
        • 刊物设计组
      • 投资居留暨法律处
      • 推广活动厅
        • 展览组
      • 投资者服务厅
      • 离岸业务厅
        • 离岸业务牌照组
        • 离岸业务监管组
      • 对外合作厅
        • 公共关系组
      • 商务促进中心
        • 中小企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