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刚果民主共和国关系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刚果民主共和国的关系。自1971年以来,两国有着和平的外交关系和不断增长的经济关系。 两国关系可以追溯到1887年,当时刚果自由邦的代表建立了与统治中国的清廷建立了联系。两国间的第一份条约《中刚天津专章》签署于1898年,允许刚果享有英美等国的所谓“最惠国待遇”特权,为中国与非洲国家之间的唯一一份不平等条约。1908年,自由邦成为比利时殖民地。
1960年6月30日,时称“刚果共和国”(简称刚果(利))宣布独立,不久政局陷入混乱。8月10日,刚果与台湾当局建立了外交关系。12月13日,总理帕特里斯·卢蒙巴的继承者、副总理安托万·基赞加在斯坦利维尔(今基桑加尼)组建新政府,与位于首都利奥波德维尔的政府抗衡,并获得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内的社会主义国家和众多第三世界国家承认。1961年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基赞加领导的刚果政府建交[1]。同年9月18日,因基赞加加入与台湾当局保持外交关系的阿杜拉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宣布中止与刚果的外交关系[2]。1972年11月,时称“扎伊尔共和国”的刚果重新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并保持至今。
21世纪,中国在刚果(金)的投资和刚果对中国的出口迅速增长。
参考资料
参见
外部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刚果民主共和国大使馆官方网站(简体中文)(法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刚果(金)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官方网站(简体中文)(法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