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行政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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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行政區[1],簡稱大區,是指在1949年到1954年期間,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的下轄若干省、市,高於省級的第一級行政區。當時全國共設立華北、西北、東北、華東、中南、西南六個大行政區。

歷史

大行政區的產生源於中共政權在解放戰爭中的戰爭需求[2]。解放戰爭初期,中國共產黨的控制區(邊區,或稱解放區)多位於北方,且各自獨立、分散,尚不能完整控制一省。當時,中共政權的行政層級通常分為四級,依次是邊區、行政區專區,設有相應的黨政軍機構[注 1]。1947年,戰爭形勢轉變,解放區日益擴大,逐步完成對一省的攻佔。晉察冀邊區晉冀魯豫邊區合併後,已超出一省範圍。在此背景下,超越省際範圍的華北人民政府[注 2]於1948年成立。

1949年10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至1950年時,解放戰爭的大規模戰役結束,中華人民共和國業已控制中國大陸全境,大行政區推廣至全國。大行政區人民政府(或稱軍政委員會)兼有中央人民政府派出機關和地方最高政權機關兩重身份,是一級地方政府,領導區內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2]。1949年10月27日,中央人民政府正式撤銷華北人民政府,成為最先被撤銷的大行政區人民政府,其管轄的五省二市由中央政府直轄。

1950年1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通過《省人民政府組織通則》。其中第一條規定:省人民政府委員會為省級地方政要機關,受主管大行政區人民政府委員會的直接領導;在不設大行政區人民政府的地區,省人民政府委員會受政務院的直接領導[1],在法律上將大行政區人民政府定義為地方最高政權機關。為加強中央政府的集中領導,1952年11月的中央人民政府第十九次會議決議,大行政區人民政府(或軍政委員會)一律改為行政委員會,定義為中央政府的代表機關,不再是地方最高政權機關。1952年12月至次年2月,六個行政委員會陸續成立[2]

1954年6月起,中央人民政府陸續撤銷大行政區的行政機構,中央直接管省,至11月完成。六個大行政區相關的中共中央局和軍政委員會都被撤銷,六個大軍區拆分為十一個大軍區[2]

大行政區列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初期的6個大行政區
大區 轄境[3] 軍政委員會駐地 中共組織 第一書記 政權機構 主席 軍事機構 司令員 政治委員
華北
[注 2]
河北省山西省平原省察哈爾省綏遠省北京市天津市 直屬於中央人民政府 中共中央華北局 劉少奇 華北人民政府 董必武 中國人民解放軍華北軍區 聶榮臻 聶榮臻
西北 陝西省甘肅省寧夏省青海省新疆省西安市 西安市 中共中央西北局 彭德懷 西北軍政委員會 彭德懷 中國人民解放軍西北軍區 彭德懷 習仲勛
東北 遼東省遼西省吉林省黑龍江省松江省熱河省瀋陽市旅大市撫順市鞍山市本溪市 瀋陽市 中共中央東北局 高崗 東北人民政府 高崗 中國人民解放軍東北軍區 高崗 高崗
華東 山東省浙江省福建省臺灣省(未實際統治)、蘇北行政區蘇南行政區皖北行政區皖南行政區上海市南京市 上海市 中共中央華東局 饒漱石 華東軍政委員會 饒漱石 中國人民解放軍華東軍區 陳毅 饒漱石
中南 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廣東省廣西省武漢市廣州市 武漢市 中共中央中南局 林彪 中南軍政委員會 林彪 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南軍區 林彪 羅榮桓
西南 西康省雲南省貴州省川東行政區川西行政區川南行政區川北行政區重慶市 重慶市 中共中央西南局 鄧小平 西南軍政委員會 劉伯承 中國人民解放軍西南軍區 賀龍 鄧小平

中共中央大區局

1961年1月,中共八屆九中全會通過決議,批准1960年9月中共中央政治局關於成立中央局的決定,決定成立中共東北、華北、華東、中南、西南和西北六個中央局,並任命東北局第一書記宋任窮、中南局第一書記陶鑄、西南局第一書記李井泉、西北局第一書記劉瀾濤、華北局第一書記李雪峰、華東局第一書記柯慶施。六個中央局代表中共中央,分別加強對各省、市、自治區黨委的領導。1966年,文革開始,各中央局被撤銷。

註釋

  1. 解放戰爭時期,解放區的一級行政區層面設有黨政軍三類機構。
  2. 2.0 2.1 華北人民政府成立於1948年9月,中共建國後轄境劃歸中央人民政府直屬,先後由中央人民政府華北事務部政務院華北行政委員會中央人民政府華北行政委員會分管。

參考文獻

  1. 1.0 1.1 《省人民政府组织通则》. 甘肅政報 (甘肅省蘭州市: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1950, (1950年2期) (簡體中文). 
  2. 2.0 2.1 2.2 2.3 何立波. 《建国初期中国省级行政区划的变迁》. 黨史博採:紀實版 (河北省石家莊市: 黨史博採雜誌社). 2006, (2006年第2期): 14–19. ISSN 1006-8031 (簡體中文). 
  3. 《一九五一年人民手冊》,上海大公報出版社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