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大城市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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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城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体系中城市分类之一。2014年11月,中国国务院发布《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城区(在市辖区不设区的市,区、市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所辖区域和其他区域,不包括镇区和乡村)常住人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城市为特大城市[1]。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超大、特大城市人口基本情况》,截至2020年,中国现有特大城市14个[2]

历史

2014年3月16日,国务院出台《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3][4],将市辖区常住总人口超过500万的城市定义为特大城市,100—500万的城市定义为大城市。根据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截至2013年底,按市辖区(现行行政区划口径)常住总人口计算,中国大陆有特大城市17座,其中2000万以上1座,1000—2000万6座[5],500—1000万10座。

先前,根据中国已废止的《城市规划法》,在中国大陆,市辖区非农业户籍人口或城镇常住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为特大城市(其中超过200万的为超大城市),50—100万为大城市,20—50万为中等城市,10—20万为小城市,不满10万的为城镇。但由于《城市规划法》已经于2008年1月1日废止,该标准也失去了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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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14年11月发布的《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城区(该通知所定义的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区、市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所辖区域和其他区域)常住人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城市为特大城市(注: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而过去一些被归为特大城市的城市,因其城区总人口超过1000万人,现被归为超大城市

2020年中国大陆城区常住人口超过500万的城市[2]
排名 城市 所属省市 城区常住人口(万人) 级别
1 上海市 上海市 1987 超大城市
2 北京市 北京市 1775
3 深圳市 广东省 1744
4 重庆市 重庆市 1634
5 广州市 广东省 1488
6 成都市 四川省 1334
7 天津市 天津市 1093
8 武汉市 湖北省 995 特大城市
9 东莞市 广东省 956
10 西安市 陕西省 928
11 杭州市 浙江省 874
12 佛山市 广东省 854
13 南京市 江苏省 791
14 沈阳市 辽宁省 707
15 青岛市 山东省 601
16 济南市 山东省 588
17 长沙市 湖南省 555
18 哈尔滨市 黑龙江省 550
19 郑州市 河南省 534
20 昆明市 云南省 534
21 大连市 辽宁省 521

主要城市分布图

参考文献

引用

来源

书籍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