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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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旗
分类县级行政区
位置 中国
创建法源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创建时间1983年
数量3个[1](2015)
应用范围内蒙古自治区
本级政府自治旗人民政府
上级地级行政区
下级乡级行政区

自治旗内蒙古自治区特有的民族自治地方行政地位相当于,为县级行政区,但是的主要少数民族蒙古族,而自治旗是非蒙古族的少数民族。目前,中国境内有三个自治旗,均位于呼伦贝尔市,分别为鄂伦春自治旗鄂温克族自治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2]

背景

内蒙古除了蒙古族以及汉族占人口的大多数的情况下,还存在一些满族达斡尔鄂温克鄂伦春回族朝鲜族等少数民族。

1950年代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内蒙古推行蒙古族区域自治的情况下,随着民族政策的广泛宣传和深入贯彻,自治区内的鄂伦春、鄂温克、达斡尔等几个少数民族也先后提出了认定族源、族称、聚居范围和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要求。

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对人口较少的少数民族进行社会调查、民族识别工作,内蒙古自治区相关部门用了几年的时间,对鄂伦春、鄂温克、达斡尔3个民族的情况做了全面的社会调查。查清楚了他们的族源、民族自称等方面的情况。对他们的民族历史及当时所处的社会发展阶段、经济文化、生活特点作了全面的了解和考证。[3]

以此基础上,先后在原呼伦贝尔盟成立了鄂伦春(于成立时80%)、鄂温克(该人口比例占32%)、达斡尔(10%)3个少数民族自治旗。[4]

根据中国政府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和1949年的《共同纲领》,对区内具备自治条件的少数民族实行自治。这一政策,是为了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自主地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维持各民族平等团结共同繁荣的原则。

自治旗列表

自治旗名称 上级行政区 设立时间 相关批复 规定的自治民族 总人口
(2010年人口普查)[5]
主要少数民族人口(2010) 主要少数民族文字
内蒙古自治区(3个)
鄂伦春自治旗 呼伦贝尔市 1952年5月31日 内务部批准 鄂伦春族 223,752 蒙古族:7,991(3.6%)
达斡尔族:5,073(2.3%)
满族:4,455(2.0%)
鄂温克族:2,561(1.1%)
鄂伦春族:1,941(0.9%)
鄂温克族自治旗 1958年5月29日 国务院全体会议第77次会议决定 鄂温克族 134,979 蒙古族:26,424(19.6%)
达斡尔族:13,017(9.6%)
鄂温克族:9,237(6.8%)
鄂温克: ᠧᠸᠧᠩᠺᠢ
ᠠᠶᠢᠮᠠᠨᠨ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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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wengki Aimanni Meenji Zhohar Gos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达斡尔族 276,912 达斡尔族:29,508(10.7%)
满族:12,906(4.7%)
达斡尔: Morin'dawaa Daor weerie ixkiewu guasei

另见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2015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门户网站. [2017-05-26]. 
  2. 黄宏. 《公务员法》刚修订 6月1日施行 有两段话最易被忽略. js.zjol.com.cn. 浙江在线. 2019-01-02 [2020-07-27]. 
  3. 王铎. 关于三个少数民族自治旗成立经过的回顾.内蒙古呼和浩特市. 
  4. 内蒙古历史上的大事:建立三个少数民族自治旗. [永久失效链接]
  5. 国家统计局人口和就业统计司. 刘勇利、冯常海 , 编. 《中国2010年人口普查分民族人口资料》. 民族出版社. 2013. ISBN 978-7-1051-2798-6.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