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1年1月份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开始实施《住宅销售价格统计调查方案》[1],每月发布分城市的新建住宅和二手住宅环比、同比、定基价格指数。调查城市包括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城市和计划单列市,以及唐山、秦皇岛、包头、丹东、锦州、吉林、牡丹江、无锡、扬州、徐州、温州、金华、蚌埠、安庆、泉州、九江、赣州、烟台、济宁、洛阳、平顶山、宜昌、襄樊、岳阳、常德、惠州、湛江、韶关、桂林、北海、三亚、泸州、南充、遵义、大理等70个大中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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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 ↑ 住宅销售价格统计调查方案. [2014-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