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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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


1999年规定印章直径4.5厘米,中央刊国徽,由国务院制发。


国家统计局标志

主要领导
局长 宁吉喆
副局长(4) 鲜祖德李晓超 毛有丰 盛来运
机构概况
上级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机构类型 国务院直属机构
行政级别 副部级
本级中共组织 中国共产党国家统计局党组
本级纪检监察机构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
联络方式
总部
 实际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57号
对外官网 www.stats.gov.cn
机构沿革
成立时间 2001年1月4日

国家统计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全国统计国民经济核算的副部级直属机构[1]

沿革

1949年10月,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于中央财经计划局内设统计处,后来改称统计总处[2]

1952年8月7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七次全体会议决定成立中央人民政府国家统计局,为政务院直属机构[3][4]。1954年11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将中央人民政府国家统计局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文革期间,1968年8月1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派军代表进驻国家统计局(军代表直到1972年8月才撤走)。1969年12月,撤销国家统计局,大批干部被下放到湖北襄樊的国家计委“五七”干校劳动。从1967年到1969年,自中央到地方,绝大多数统计机构被撤销[5]

1970年4月,国务院总理周恩来指示:“统计工作不能取消,统计机构还要有,基本统计还是要搞的,但不能搞繁琐哲学。”1970年6月22日,国家计划委员会革命委员会生产组下设统计组,随后逐步恢复基本统计制度[6][7]

1978年3月21日,国务院通知: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直属国务院。随后任命陈先为国家统计局局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陆续恢复统计局,作为同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3][8][9]

1982年8月23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直属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决议》决定在国务院机构改革中,保留国家统计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10]。198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根据1988年8月国家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的《国家统计局“三定”方案》,国家统计局是国务院主管全国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职能部门。199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国家统计局继续保留,作为主管全国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国务院直属机构。1998年, 国务院机构改革,国家统计局继续保留,作为主管全国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国务院直属机构。2001年1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国家统计局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名称和印章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统计局开始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的名称和印章[11][12]。2003年至201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国家统计局继续保留,作为主管全国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国务院直属机构。

职责

根据《国家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家统计局承担下列职能[13]

  1. 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国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制定统计政策、规划、全国基本统计制度和国家统计标准,起草统计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指导全国统计工作。
  2. 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拟订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全国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国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国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地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3. 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4. 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国性基本统计数据。
  5. 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国性基本统计数据。
  6. 组织各地区、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国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7. 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党中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8. 审批部门统计标准,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9. 协助地方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指导全国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国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监督管理地方政府统计部门由中央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和专项基本建设投资。
  10. 组织管理全国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查处重大统计违法行为。
  11. 建立并管理国家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制定各地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地方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12. 收集、整理国际统计数据,组织实施统计工作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项目,组织实施国际间统计资料交换和统计交流合作项目。
  13.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根据《国家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家统计局内设机构为副司局级,派出机构为正厅级。国家统计局设置下列机构[13][14]

内设机构

直属事业单位

派出机构

直属企业单位

历任领导

中央人民政府国家统计局局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局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统计局局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局长
国家统计局局长

参考文献

  1. 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 关于转发国务院机构简称的通知 (PDF). 广东老龄网. 北京. [2018-11-25] (简体中文(中国大陆)). 
  2. 1949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2002-06-06. 
  3. 3.0 3.1 新中国政府统计历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2013-11-08. 
  4. 国家统计局的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2002-06-17. 
  5. 国家统计局被撤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2002-08-06. 
  6. 197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2002-06-06. 
  7. 1970年4月周恩来指示恢复统计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2002-08-06. 
  8. 国家统计局恢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2002-08-06.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关于一九八○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结果的公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81年08期
  10. 全国人大常委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直属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决议. 1982-08-23. 
  11. 2001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2002-06-21. 
  12.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家统计局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名称和印章的通知(国办函〔2001〕4号). 2001-01-04. 
  13. 13.0 13.1 国务院办公厅. 国家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北京. [2018-11-25] (简体中文(中国大陆)). 
  14. 财政部办公厅、中宣部文改办. 财政部办公厅、中宣部文改办关于报送2018年中央文化企业改革发展情况报告的通知(财办文〔2019〕26号)附件2:文化企业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北京. [2020-08-26] (简体中文). 

外部链接

参见

国务院直属机构
前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国务院统计和经济核算主管部门
1982年8月23日至今
现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