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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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由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4年9月27日选出。共有80名组成人员,其中委员长1名,副委员长13名,秘书长1名,委员65名。任期由1954年9月至1959年4月,期间共召开110次会议。常委会组成情况如下:[1]

组成人员

其他工作人员

  • 副秘书长:
    • 1954年10月16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张苏吴克坚屈武余心清孙起孟辛志超
    • 1956年10月13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八次会议通过:刘贯一
    • 1957年10月22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十一次会议通过:连贯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人民日报1954年9月28日,第1版
  2. 2.0 2.1 人代会第五次会议补选常委会副委员长和委员,人民日报1958年2月12日,第1版
  3.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闭幕 一致通过五年计划、国家预决算、黄河规划和兵役法等重要议案,人民日报1955年7月31日,第1版
  4.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议,人民日报1956年7月1日,第2版
  5.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通过补选的常务委员会委员的名单,人民日报1957年7月16日,第1版
  6.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罢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民族委员会法案委员会和国防委员会中的右派分子黄绍竑等十人的职务的决议,人民日报1958年2月2日,第1版

外部链接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