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體基本形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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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力基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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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力思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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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結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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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邦制(英語:federation)是由兩個以上具有一定主權的政治實體(自治共和國、聯邦州、省等等)通過簽署統一憲法(聯邦憲法)建立跨境的中央政府(聯邦政府)部分代理成員事務,從而結合成更大的主權實體(聯邦)的一種國家結構形式,國家領導人通常為君主或民選領導人。
聯邦制可分為聯邦共和制和聯邦君主國,由各個成員國組成,各成員國先於聯邦國家存在。聯邦成員國在聯邦國家成立之前,是獨立享有主權的國家;加入聯邦之後,各實體單位雖然不再有完全獨立的政治主權,但在聯邦憲法規定的範圍內,聯邦成員的主權仍可受到法律的保護,使聯邦成員有自己的憲法並享受地方分權,在各自政區內擁有獨立不受聯邦管制的立法權、司法權和行政權。在組成聯邦制國家時,成員國把各自的部分主權讓渡給聯邦政府,同時又保留了管理內部事務的部分自治權力[1],國民享有聯邦和各成員單位的雙重國籍[1]。
聯邦憲法明確界定聯邦政府統一行使的權力和各成員國各自的地方政府所保留的權力,即聯邦權力是來源於各成員的參與。聯邦成員有自己的獨立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機構,和聯邦國家的最高司法、行政、立法機構不存在隸屬關係,屬於平等關係。聯邦國家的主權由聯邦和各成員單位分享,聯邦政府對外代表國家主權。但是各聯邦成員也在聯邦憲法允許的範圍內享有一定的外交獨立性,可以與其他外交主體簽訂一些協議,部份聯邦成員單位也可以以聯邦成員國的身份參與各個國際組織[1]。
以美國聯邦憲法為例,未指明屬聯邦政府(或上級行政區憲制文件未指明屬上級行政區政府)之權力,即屬地方(或下級行政區)所有,稱為「剩餘權力」或「保留權力」。
聯邦制國家
聯邦共和制國家列表
國家 | 正式國名 | 政區 | 國家元首 | 政府首腦 | 政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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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根廷[2] | 阿根廷共和國 | 23個省,一個自治市 | 總統 | 總統 | 總統制 |
奧地利[3] | 奧地利共和國 | 9個州 | 總統 | 總理 | 議會制 |
波黑[4] | 波斯尼亞和黑塞哥維那 | 2個政治實體,1個特區 | 主席團 | 部長會議主席 | 委員會制 |
巴西[5] | 巴西聯邦共和國 | 26個州,1個聯邦特區 | 總統 | 總統 | 總統制 |
埃塞俄比亞[6] | 埃塞俄比亞聯邦民主共和國 | 9個州,2個特別市 | 總統 | 總理 | 議會共和制 |
德國[7] | 德意志聯邦共和國 | 16個州 | 總統 | 總理 | 議會民主制 |
印度[8] | 印度共和國 | 29個邦,7個中央直轄區 | 總統 | 總理 | 議會民主制 |
墨西哥[9] | 墨西哥合眾國 | 31個州,1個聯邦區 | 總統 | 總統 | 總統制 |
尼泊爾[10] | 尼泊爾聯邦民主共和國 | 7個省 | 總統 | 總理 | 議會共和制 |
尼日利亞[11] | 尼日利亞聯邦共和國 | 36個州,1個首都區 | 總統 | 總理 | 總統共和制 |
巴基斯坦[12] | 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 | 4個省,2個自治區,2個領地 | 總統 | 總理 | 議會共和制 |
瑞士[13] | 瑞士聯邦 | 26個州 | 聯邦委員會 | 聯邦委員會 | 委員會制 |
美國[14] | 美利堅合眾國 | 50個州,1個聯邦特區,1個合併非建制領土,15個未合併非建制領土 | 總統 | 總統 | 總統制 |
俄羅斯[15] | 俄羅斯聯邦 | 46個州,1個自治州,22個自治共和國,4個自治區,9個邊疆區,2個聯邦直轄市 | 總統 | 總理 | 半總統制 |
委內瑞拉[16] | 委內瑞拉玻利瓦爾共和國 | 23個州、1個首都特區和1個聯邦領地 | 總統 | 總統 | 總統制 |
伊拉克[17] | 伊拉克共和國 | 19個省,1個自治區 | 總統 | 總理 | 議會制 |
科摩羅[18] | 科摩羅聯盟 | 3個島 | 總統 | 總統 | 總統制 |
蘇丹[19] | 蘇丹共和國 | 18個州 | 總統 | 總理 | 總統制 |
南蘇丹[20] | 南蘇丹共和國 | 28個州 | 總統 | 總統 | 總統制 |
密克羅尼西亞聯邦[21] | 密克羅尼西亞聯邦 | 4個州 | 總統 | 總統 | 總統制 |
索馬里[22] | 索馬里聯邦共和國 | 18州,6個聯邦成員州 | 總統 | 總理 | 議會共和制 |
聯邦君主制國家列表
國家 | 正式國名 | 政區 | 國家元首 | 政府首腦 | 政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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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 | 澳洲聯邦 | 州與領地 | 澳大利亞君主 | 聯邦總理 | 議會制 |
比利時 | 比利時王國 | 社群與大區 | 比利時君主 | 比利時首相 | 議會制 |
加拿大 | 加拿大 | 省與地區 | 加拿大君主 | 聯邦總理 | 議會制 |
馬來西亞 | 馬來西亞聯邦 | 州與聯邦直轄區 | 馬來西亞最高元首 | 馬來西亞首相 | 議會制 |
聖基茨和尼維斯 | 聖基茨和尼維斯及尼維斯聯邦 | 區 | 聖基茨和尼維斯及尼維斯君主 | 聯邦總理 | 議會制 |
阿聯酋 | 阿拉伯聯合酋長國 | 酋長國 | 阿拉伯聯合酋長國總統 | 阿拉伯聯合酋長國總理 | 總統制 |
目前實行聯邦制的國家
美國是世界上第一個建立現代聯邦制的國家,而俄羅斯則是現存世界上國土面積最大的聯邦制國家。此外還有加拿大、印度、巴西、澳洲與阿根廷等國家也實行聯邦制,現時實行聯邦制的國家有27個。
序號 | 聯邦制國家 | 行政劃分 | 國旗 | 國徽 | 首都 |
1 | 阿根廷 | 23省、1聯邦特區 | 布宜諾斯艾利斯 | ||
2 | 澳洲 | 6州、2領地 | 坎培拉 | ||
3 | 奧地利 | 9聯邦州 | 維也納 | ||
4 | 比利時 | 3語區、3地區 | 布魯塞爾 | ||
5 | 波黑 | 2共和國、1特區 | 薩拉熱窩 | ||
6 | 巴西 | 26州、1聯邦地區 | 巴西利亞 | ||
7 | 加拿大 | 10省、3地區 | 渥太華 | ||
8 | 科摩羅 | 3自治島 | 莫羅尼 | ||
9 | 埃塞俄比亞 | 9州、2直轄市 | 亞的斯亞貝巴 | ||
10 | 德國 | 16聯邦州 | 柏林 | ||
11 | 印度 | 29邦、6聯邦屬地、1國家首都轄區 | 新德里 | ||
12 | 馬來西亞 | 13州、3聯邦直轄區 | 吉隆坡 | ||
13 | 墨西哥 | 31州、1聯邦區 | 墨西哥城 | ||
14 | 密克羅尼西亞聯邦 | 4州 | 帕里克爾 | ||
15 | 尼泊爾 | 7省 | 加德滿都 | ||
16 | 尼日利亞 | 36州、1聯邦首都地區 | 阿布賈 | ||
17 | 巴基斯坦 | 4省、4聯邦直轄區 | 伊斯蘭堡 | ||
18 | 俄羅斯 | 22自治共和國、46州、9邊疆區、4自治區、3聯邦直轄市、1自治州 | 莫斯科 | ||
19 | 聖基茨和尼維斯 | 2地區、14教區 | 巴士地 | ||
20 | 伊拉克 | 19省、1自治區 | 巴格達 | ||
21 | 索馬里 | 18州、1直轄市、6聯邦成員國 | 摩加迪沙 | ||
22 | 蘇丹 | 18州 | 喀土穆 | ||
23 | 南蘇丹 | 28州 | 朱巴 | ||
24 | 瑞士 | 26邦 | 伯恩 | ||
25 | 阿聯酋 | 7酋長國 | 阿布扎比 | ||
26 | 美國 | 50州、1聯邦特區、2自由邦、7屬地 | 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 | ||
27 | 委內瑞拉 | 23州、1首都特區、1聯邦屬地 | 卡拉卡斯 |
過往實行聯邦制的國家
建議或預期實行聯邦制的國家
聯邦制國家 | 行政劃分 | 國旗 | 國徽 | 現行行政體制 |
敘利亞 | 敘利亞行政區劃 | 單一制、地方分權 | ||
烏克蘭 | 烏克蘭行政區劃 | 單一制、中央集權 | ||
菲律賓 | 菲律賓行政區劃 | 單一制、地方自治、分離主義 | ||
利比亞 | 利比亞行政區劃 | 單一制、地方分權 | ||
也門 | 也門行政區劃 | 單一制、地方分權 | ||
朝鮮半島 | 朝鮮半島行政區劃 | 單一制、中央集權、地方自治 | ||
南非 | 南非行政區劃 | 單一制、地方分權 | ||
西班牙 | 西班牙行政區劃 | 單一制、地方分權 | ||
緬甸 | 緬甸聯邦共和國行政區劃 | 單一制、中央集權、地方分權、地方分裂主義 | ||
摩爾多瓦 | 摩爾多瓦共和國行政區劃 | 單一制、議會制、地方分離主義 | ||
歐洲聯盟 | 歐洲聯盟成員國 | 複合制、邦聯制、國際組織 | ||
非盟 | 非洲聯盟成員國 | 複合制、邦聯制、國際組織 | ||
南美洲國家聯盟 | 南美洲國家聯盟成員國 | 複合制、邦聯制、國際組織 | ||
美洲國家組織 | 美洲國家組織成員國 | 複合制、邦聯制、國際組織 | ||
阿拉伯馬格里布聯盟 | 阿拉伯馬格里布聯盟成員國 | 複合制、邦聯制、國際組織 | ||
東共體 | 東非共同體成員國 | 複合制、邦聯制、國際組織 | ||
中美洲統合體 | 中美洲統合體成員國 | 複合制、邦聯制、國際組織 | ||
西共體 | 西非國家經濟共同體成員國 | 複合制、邦聯制、國際組織 | ||
加勒比共同體 | 加勒比共同體成員國 | 複合制、邦聯制、國際組織 |
參考文獻
- ↑ 1.0 1.1 1.2 孫關宏. 政治学概论. 復旦大學出版社. 2003: 119–120. ISBN 7309036611.
- ↑ 中央情報局 世界概況: Argentina , 14 May 2009
- ↑ 中央情報局世界概況: Austria , 14 May 2009
- ↑ 中央情報局世界概況: Bosnia and Herzegovina , 14 May 2009
- ↑ 中央情報局世界概況: Brazil , 14 May 2009
- ↑ 中央情報局世界概況: Ethiopia , 14 May 2009
- ↑ 中央情報局世界概況: Germany , 14 May 2009
- ↑ 中央情報局世界概況: India , 14 May 2009
- ↑ 中央情報局世界概況: Mexico , 14 May 2009
- ↑ 中央情報局世界概況: Nepal , 14 May 2009
- ↑ 中央情報局世界概況: Nigeria , 14 May 2009
- ↑ 中央情報局世界概況: Pakistan , 14 May 2009
- ↑ 中央情報局世界概況: Switzerland , 14 May 2009
- ↑ 中央情報局世界概況: United States , 14 May 2009
- ↑ 中央情報局世界概況: Russia , 14 May 2009
- ↑ 中央情報局世界概況: Venezuela , 14 May 2009
- ↑ 中央情報局世界概況: Iraq , 14 May 2009
- ↑ 中央情報局世界概況: Comoros , 14 May 2009
- ↑ 中央情報局世界概況: Sudan , 14 May 2009
- ↑ 中央情報局世界概況: South Sudan , 11 July 2011
- ↑ 中央情報局世界概況: Micronesia , 14 May 2009
- ↑ 中央情報局世界概況: Somalia , 14 May 2009
外部連結
- 陶學榮. 公共行政管理学导论. 北京: 清華大學出版社有限公司. 2005: 83–84. ISBN 9787302108238.
- 胡國平. 美国梦: 一位中国检察官眼中的美国. 北京: 中國法制出版社. 2005: 39. ISBN 9787801824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