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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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邦制(英語:federation)是由兩個以上具有一定主權政治實體自治共和國聯邦州等等)通過簽署統一憲法聯邦憲法)建立跨境的中央政府聯邦政府)部分代理成員事務,從而結合成更大的主權實體(聯邦)的一種國家結構形式,國家領導人通常為君主民選領導人

聯邦制可分為聯邦共和制聯邦君主國,由各個成員國組成,各成員國先於聯邦國家存在。聯邦成員國在聯邦國家成立之前,是獨立享有主權的國家;加入聯邦之後,各實體單位雖然不再有完全獨立的政治主權,但在聯邦憲法規定的範圍內,聯邦成員的主權仍可受到法律的保護,使聯邦成員有自己的憲法並享受地方分權,在各自政區內擁有獨立不受聯邦管制的立法權司法權行政權。在組成聯邦制國家時,成員國把各自的部分主權讓渡給聯邦政府,同時又保留了管理內部事務的部分自治權力[1],國民享有聯邦和各成員單位的雙重國籍[1]

聯邦憲法明確界定聯邦政府統一行使的權力和各成員國各自的地方政府所保留的權力,即聯邦權力是來源於各成員的參與。聯邦成員有自己的獨立的立法行政司法機構,和聯邦國家的最高司法、行政、立法機構不存在隸屬關係,屬於平等關係。聯邦國家的主權由聯邦和各成員單位分享,聯邦政府對外代表國家主權。但是各聯邦成員也在聯邦憲法允許的範圍內享有一定的外交獨立性,可以與其他外交主體簽訂一些協議,部份聯邦成員單位也可以以聯邦成員國的身份參與各個國際組織[1]

以美國聯邦憲法為例,未指明屬聯邦政府(或上級行政區憲制文件未指明屬上級行政區政府)之權力,即屬地方(或下級行政區)所有,稱為「剩餘權力」或「保留權力」。

聯邦制國家

聯邦共和制國家列表

國家 正式國名 政區 國家元首 政府首腦 政體
 阿根廷[2] 阿根廷共和國 23個省,一個自治市 總統 總統 總統制
 奧地利[3] 奧地利共和國 9個州 總統 總理 議會制
 波黑[4] 波斯尼亞和黑塞哥維那 2個政治實體,1個特區 主席團 部長會議主席 委員會制
 巴西[5] 巴西聯邦共和國 26個州,1個聯邦特區 總統 總統 總統制
 埃塞俄比亞[6] 埃塞俄比亞聯邦民主共和國 9個州,2個特別市 總統 總理 議會共和制
 德國[7] 德意志聯邦共和國 16個州 總統 總理 議會民主制
 印度[8] 印度共和國 29個邦,7個中央直轄區 總統 總理 議會民主制
 墨西哥[9] 墨西哥合眾國 31個州,1個聯邦區 總統 總統 總統制
 尼泊爾[10] 尼泊爾聯邦民主共和國 7個省 總統 總理 議會共和制
 尼日利亞[11] 尼日利亞聯邦共和國 36個州,1個首都區 總統 總理 總統共和制
 巴基斯坦[12] 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 4個省,2個自治區,2個領地 總統 總理 議會共和制
 瑞士[13] 瑞士聯邦 26個州 聯邦委員會 聯邦委員會 委員會制
 美國[14] 美利堅合眾國 50個州,1個聯邦特區,1個合併非建制領土,15個未合併非建制領土 總統 總統 總統制
 俄羅斯[15] 俄羅斯聯邦 46個州,1個自治州,22個自治共和國,4個自治區,9個邊疆區,2個聯邦直轄市 總統 總理 半總統制
 委內瑞拉[16] 委內瑞拉玻利瓦爾共和國 23個州、1個首都特區和1個聯邦領地 總統 總統 總統制
 伊拉克[17] 伊拉克共和國 19個省,1個自治區 總統 總理 議會制
 科摩羅[18] 科摩羅聯盟 3個島 總統 總統 總統制
 蘇丹[19] 蘇丹共和國 18個州 總統 總理 總統制
 南蘇丹[20] 南蘇丹共和國 28個州 總統 總統 總統制
 密克羅尼西亞聯邦[21] 密克羅尼西亞聯邦 4個州 總統 總統 總統制
 索馬里[22] 索馬里聯邦共和國 18州,6個聯邦成員州 總統 總理 議會共和制

聯邦君主制國家列表

國家 正式國名 政區 國家元首 政府首腦 政體
 澳洲 澳洲聯邦 州與領地 澳大利亞君主 聯邦總理 議會制
 比利時 比利時王國 社群與大區 比利時君主 比利時首相 議會制
 加拿大 加拿大 省與地區 加拿大君主 聯邦總理 議會制
 馬來西亞 馬來西亞聯邦 聯邦直轄區 馬來西亞最高元首 馬來西亞首相 議會制
 聖基茨和尼維斯 聖基茨和尼維斯及尼維斯聯邦 聖基茨和尼維斯及尼維斯君主 聯邦總理 議會制
 阿聯酋 阿拉伯聯合酋長國 酋長國 阿拉伯聯合酋長國總統 阿拉伯聯合酋長國總理 總統制

目前實行聯邦制的國家

美國是世界上第一個建立現代聯邦制的國家,而俄羅斯則是現存世界上國土面積最大的聯邦制國家。此外還有加拿大印度巴西澳洲阿根廷等國家也實行聯邦制,現時實行聯邦制的國家有27個。

序號 聯邦制國家 行政劃分 國旗 國徽 首都
1  阿根廷 23省、1聯邦特區 阿根廷 布宜諾斯艾利斯
2  澳洲 6州、2領地 澳洲 坎培拉
3  奧地利 9聯邦州 奧地利 維也納
4  比利時 3語區、3地區 比利時 布魯塞爾
5  波黑 2共和國、1特區 波斯尼亞和黑塞哥維那 薩拉熱窩
6  巴西 26州、1聯邦地區 巴西 巴西利亞
7  加拿大 10省、3地區 加拿大 渥太華
8  科摩羅 3自治島 科摩羅 莫羅尼
9  埃塞俄比亞 9州、2直轄市 埃塞俄比亞 亞的斯亞貝巴
10  德國 16聯邦州 德國 柏林
11  印度 29邦、6聯邦屬地、1國家首都轄區 印度 新德里
12  馬來西亞 13州、3聯邦直轄區 馬來西亞 吉隆坡
13  墨西哥 31州、1聯邦區 墨西哥 墨西哥城
14  密克羅尼西亞聯邦 4州 密克羅尼西亞聯邦 帕里克爾
15  尼泊爾 7省 尼泊爾 加德滿都
16  尼日利亞 36州、1聯邦首都地區 尼日利亞 阿布賈
17  巴基斯坦 4省、4聯邦直轄區 巴基斯坦 伊斯蘭堡
18  俄羅斯 22自治共和國、46州、9邊疆區、4自治區、3聯邦直轄市、1自治州 俄羅斯 莫斯科
19  聖基茨和尼維斯 2地區、14教區 聖基茨和尼維斯 巴士地
20  伊拉克 19省、1自治區 伊拉克 巴格達
21  索馬里 18州、1直轄市、6聯邦成員國 索馬里 摩加迪沙
22  蘇丹 18州 蘇丹 喀土穆
23  南蘇丹 28州 南蘇丹 朱巴
24  瑞士 26邦 瑞士 伯恩
25  阿聯酋 7酋長國 阿拉伯聯合酋長國 阿布扎比
26  美國 50州、1聯邦特區、2自由邦、7屬地 美國 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
27  委內瑞拉 23州、1首都特區、1聯邦屬地 委內瑞拉 卡拉卡斯

過往實行聯邦制的國家

聯邦制國家 行政劃分 國旗 國徽
 波蘭立陶宛聯邦 波蘭立陶宛聯邦行政區劃 波蘭立陶宛聯邦
 蘇聯 蘇聯行政區劃 蘇聯
 南斯拉夫社會主義聯邦共和國 南斯拉夫行政區劃 南斯拉夫
 捷克斯洛伐克 捷克斯洛伐克行政區劃 捷克斯洛伐克
 西印度群島聯邦 西印度群島行政區劃 西印度群島聯邦
 印尼 印度尼西亞聯邦共和國行政區劃 印度尼西亞
 法屬印度支那 法屬印度支那行政區劃 法屬印度支那
 利比亞王國 利比亞行政區劃 利比亞
 塞爾維亞和黑山 塞爾維亞和黑山行政區劃 塞爾維亞和黑山
 俄羅斯蘇維埃聯邦社會主義共和國 俄羅斯蘇維埃聯邦社會主義共和國行政區劃 俄羅斯蘇維埃聯邦社會主義共和國
 羅德西亞 羅德西亞行政區劃 羅德西亞
 坦桑尼亞 坦桑尼亞行政區劃 坦桑尼亞
 阿拉伯聯合共和國 阿拉伯聯合共和國行政區劃 阿拉伯聯合共和國
 奧匈帝國 奧匈帝國行政區劃 奧匈帝國
 北德意志邦聯 北德意志邦聯行政區劃 北德意志邦聯
 喀麥隆 喀麥隆行政區劃 喀麥隆
 馬里聯邦 馬里聯邦行政區劃 馬里聯邦
 中非聯邦 中非聯邦行政區劃 中非聯邦
埃塞俄比亞 埃塞俄比亞和厄立特里亞聯邦 埃塞俄比亞和厄立特里亞聯邦行政區劃 埃塞俄比亞

建議或預期實行聯邦制的國家

聯邦制國家 行政劃分 國旗 國徽 現行行政體制
 敘利亞 敘利亞行政區劃 敘利亞 單一制地方分權
 烏克蘭 烏克蘭行政區劃 烏克蘭 單一制中央集權
 菲律賓 菲律賓行政區劃 菲律賓 單一制地方自治分離主義
 利比亞 利比亞行政區劃 利比亞 單一制地方分權
 也門 也門行政區劃 也門 單一制地方分權
 朝鮮半島 朝鮮半島行政區劃 單一制中央集權地方自治
 南非 南非行政區劃 南非 單一制地方分權
 西班牙 西班牙行政區劃 西班牙 單一制地方分權
 緬甸 緬甸聯邦共和國行政區劃 緬甸 單一制中央集權地方分權、地方分裂主義
 摩爾多瓦 摩爾多瓦共和國行政區劃 摩爾多瓦 單一制議會制、地方分離主義
 歐洲聯盟 歐洲聯盟成員國 歐洲聯盟 複合制邦聯制國際組織
 非盟 非洲聯盟成員國 非洲聯盟 複合制邦聯制國際組織
南美洲國家聯盟 南美洲國家聯盟成員國 複合制邦聯制國際組織
美洲國家組織 美洲國家組織成員國 複合制邦聯制國際組織
阿拉伯馬格里布聯盟 阿拉伯馬格里布聯盟成員國 複合制邦聯制國際組織
東共體 東非共同體成員國 複合制邦聯制國際組織
中美洲統合體 中美洲統合體成員國 複合制邦聯制國際組織
西共體 西非國家經濟共同體成員國 複合制邦聯制國際組織
加勒比共同體 加勒比共同體成員國 複合制邦聯制國際組織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 陶學榮. 公共行政管理学导论. 北京: 清華大學出版社有限公司. 2005: 83–84. ISBN 9787302108238. 
  • 胡國平. 美国梦: 一位中国检察官眼中的美国. 北京: 中國法制出版社. 2005: 39. ISBN 9787801824554.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