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刑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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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刑事法院
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英语
Cour pénale internationale法语
国际刑事法院 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英语) Cour pénale internationale(法语)官方标志
官方标志
位置 荷兰海牙
工作语言
  • 英语
  • 法语
官方语言[1]
成员国122个成员国
领导人
• 主席
西尔维亚·费尔南德斯·德古门迪
• 第一副主席
乔伊斯·阿洛赫
• 检察官
法都·班索达
成立
• 罗马规约签署
1998年7月17日
• 开始生效
2002年7月1日
位于海牙的国际刑事法院大楼

国际刑事法院(英语: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常缩写作:ICCICCt;法语:Cour Pénale Internationale)成立于2002年,位于荷兰海牙,工作语言为英语法语。其主要功能是对犯有灭绝种族罪危害人类罪战争罪侵略罪的个人进行起诉审判

国际刑事法院成立的基础是2002年7月1日开始生效的《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因此该法院仅对规约生效后的前述四种国际罪行有管辖权。但是实际上,国际刑事法院暂时还不能对侵略罪行使管辖权,此项罪名之首要司法管辖机构为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到2010年6月,已经有114个国家加入了《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成为国际刑事法院的成员国;另外有37个国家签署了该规约,但是并未得到各自国家立法机构的批准。国际刑事法院对成员国的公民或组织具有管辖权,或者对联合国安理会正式通过决议交由国际刑事法院司法管辖的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作为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俄罗斯和美国,均未加入该规约,其中美国曾在2000年12月31日签署《罗马规约》,但在国会批准前取消签署。

历史

背景

大会在1948年12月9日第260号决议中说:“认为有史以来,灭绝种族行为殃祸人类至为惨烈;深信欲免人类再遭此类狞恶之浩劫,国际合作实所必需,”为此通过了《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公约第一条将灭绝种族定性为“国际法上的一种罪行”,第六条则规定,凡被诉犯灭绝种族罪者,“应交,由行为发生地国家的主管法院或……〔具有〕管辖权的国际刑事法庭审理”。在该决议中,大会还请国际法委员会“研究宜否及可否设立一个国际司法机构以审判被控犯灭绝种族罪的人……”。[2]在联合国大会的要求下,在1950年代早期国际法委员会拟制了两份规约草案,但是鉴于当时冷战的局面致使成立国际刑事法院成为不可能的梦想,这两份草案也被束之高阁。[3]

二战后负责调查纳粹战争罪行的调查官,同时也是在十二次纽伦堡审判之一的别动队审判中是美军首席检察官的本杰明·费伦茨先生后来成为建立国际法治和国际刑事法院的强有力的支持者。在他1975年出版的名为《定义国际侵略—对世界和平的追寻(Defining International Aggression-The Search for World Peace)》的第一本书中,他为国际刑事法院的成立而展开了雄辩。[4]

筹备

建立国际刑事法院的想法在1989年被时任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共和国总理 A.N.R.罗宾逊再新推出,他提议建立一个国际常设法院来处理非法毒品交易。[3][5]

在准备国际刑事法院规约草案的时候,国际社会为审理前南斯拉夫和卢旺达的战争犯罪而成立了两个特设法庭,即于1993年成立的前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庭和于1994年成立的卢旺达国际刑事法庭。这两个特别法庭的成立更加突出了常设国际刑事法院的必要性。[6]

时任联合国秘书长科菲·安南在国际刑事法院即将成立的时候评价说,“国际刑事法院即将成立的前景,让我们看到了普遍正义的希望,这一个简单的、令人兴奋的希望。这个希望快要实现了。我们将始终不懈地朝着这个目标尽自己的努力。我们希望你们……也尽你们的努力,共同奋斗,确保没有一个统治者、国家、军人集团或者军队能够在任何地方侵犯人权和逍遥法外。只有到那时,陷入在远离我们的地方发生的战争和冲突中的无辜人民才能放心,知道自己也得到正义的保护,可以安枕无忧,并且知道,他们也享有权利,侵犯权利的人将会受到惩罚。” [2]前任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何塞·阿亚拉-拉索说,面对“杀害了10万人的人,要面对审判的机会还不如杀害了一个人的人”的现实情况,设立国际刑事法院的目的在于——“……不让犯罪者逍遥法外”。[2]红十字国际委员会认为,《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是实施国际人道法方面的重要突破:“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始终支持建立国际法庭管辖最严重的国际罪行。对于红十字国际委员会而言,国际法庭有能力发挥作用,促进和激励国内法院履行其追诉犯有战争罪之人的义务。”[7]

在那以后不久,国际法委员会成功完成了起草《国际刑事法院规约》草案的工作,于1994年将规约草案提交给联大。为了审议《规约》草案所引起的重大实质性问题,联大设立了“设立国际刑事法院问题特设委员会”,在1995 年开了两次会。联大在审议了特设委员会的报告后,又设立了“设立国际刑事法院预备委员会”,负责拟订一份能够得到广泛接受的综合案文草案,提交给将要举行的外交会议。预备委员会从1996至1998年举行了几届会议,最后一届于1998年3月至4月举行,完成了案文起草工作。[2]

经过数年的谈判以后,联合国于1998年7月在罗马召开外交全权代表会议,以期最后拟定及通过确定设立国际刑事法院的公约条文。1998年7月18日《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约文以120票赞成,7票反对和21票弃权的结果获得通过。其中投反对票的国家为中国、美国、以色列卡塔尔伊拉克利比亚也门[8]

成立

于2002年4月11日,批准签署《罗马规约》的国家达到了条约约文要求的60个,《罗马规约》即日起成文有法律约束力的条约, 并于2002年7月1日生效, 国际刑事法院仅能对生效日以后犯下的罪行进行指控。[9]国际刑事法院的第一批大法官于2003年2月由成员国大会选任产生,并与2003年3月1日宣誓就职。[10]法院的第一份逮捕令在2005年7月8日签发,[11]第一次审前听证举行于2006年[12]

侵略罪管辖权问题

2012年6月12日,国际刑事法院成员国在坎帕拉通过《罗马规约》关于侵略罪的修正案,修正案规定了侵略罪的定义,侵略罪认定权问题上赋予联合国安理会首要责任,即如果安理会在获得提交案件后的6个月内未作出裁定,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可在该院预审庭批准后独自就侵略罪展开调查;与会的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则认为,侵略罪的认定应是安理会的专属权利[13]

著名案件

非洲国家案件

美国战争罪行审判

2017年下半年国际刑事法庭检察官本苏达表示,有合理的理由说明有人在阿富汗犯下战争罪和反人类罪,暗指要调查美国的战争罪刑责,[14]同时巴勒斯坦也向法庭起诉要求调查以色列长期以来的战争罪,2018年美国国家安全顾问博尔顿称如果国际刑事法院推进任何针对美国和以色列人员调查将对国际刑事法庭特定官员实施制裁,也对法院实施制裁。国际刑事法庭事后表示,不会因为美国日前发出的威胁而被吓住。[15]

2020年3月,国际刑事法庭授权调查阿富汗战争罪行指控。调查范围包括美军和情报官员的罪行。6月11日,美国总统特朗普颁布行政命令,授权对“未经美国同意、直接参与调查美国军事和情报人员在阿富汗所涉罪行”的国际刑事法院人员进行经济制裁及旅行限制。美国总统特朗普认为“国际刑事法院侵犯了美国主权”。美国国务卿蓬佩奥表示,美国不允许本国公民受到不公平的威胁。9月2日,蓬佩奥宣布美国对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本苏达及一名高级官员实施制裁[16]。2021年4月3日,拜登政府撤销对本苏达等人的制裁。

成员国

截至2009年7月21日,国际刑事法院共有110个成员国,包括欧洲南美洲的大部分国家,以及大约一半的非洲国家;[17][18][19]

其中有30个非洲国家、14个亚洲国家、17个东欧国家、24个拉丁美洲国家和25个西欧和其他国家。[20]虽然国家数量不菲,但是在人口上讲,这些国家人口数占世界人口总数的少部分。[21]

还有40个国家签署但尚未批准罗马规约,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这些国家有义务不得从事有悖于罗马规约宗旨和目的的行为。[22]

在2002年,这40个已签署国中的美国和以色列取消了对罗马规约的签署,说明他们不再意图成为国际刑事法院成员国,也不再因以前对该规约的签署而承担法律义务。[17][23]

按英文字母排序的列表:

A

国家或地区 中文全称 英文简称
 阿富汗 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 Afghanistan
 阿尔巴尼亚 阿尔巴尼亚共和国 Albania
 安道尔 安道尔公国 Andorra
 安提瓜和巴布达 安提瓜和巴布达 Antigua and Barbuda
 阿根廷 阿根廷共和国 Argentina
 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联邦 Australia
 奥地利 奥地利共和国 Austria

B

国家或地区 中文全称 英文简称
 巴巴多斯 巴巴多斯 Barbados
 比利时 比利时王国 Belgium
 伯利兹 伯利兹 Belize
 贝宁 贝宁共和国 Benin
 玻利维亚 玻利维亚共和国 Bolivia
 波黑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 Bosnia and Herzegovina
 博茨瓦纳 博茨瓦纳共和国 Botswana
 巴西 巴西联邦共和国 Brazil
 保加利亚 保加利亚共和国 Bulgaria
 布基纳法索 布基纳法索 Burkina Faso
 布隆迪 布隆迪共和国 Burundi

C

国家或地区 中文全称 英文简称
 柬埔寨 柬埔寨王国 Cambodia
 加拿大 加拿大 Canada
 中非 中非共和国 Central African Republic
 乍得 乍得共和国 Chad
 智利 智利共和国 Chile
 哥伦比亚 哥伦比亚共和国 Colombia
 科摩罗 科摩罗联盟 Comoros
 刚果共和国 刚果共和国 Congo (Brazzaville)
 刚果民主共和国 刚果民主共和国 Congo (Kinshasa)
 哥斯达黎加 哥斯达黎加共和国 Costa Rica
 科特迪瓦 科特迪瓦共和国 Côte d'Ivoire
 克罗地亚 克罗地亚共和国 Croatia
 古巴 古巴共和国 Cuba
 塞浦路斯 塞浦路斯共和国 Cyprus
 捷克 捷克共和国 Czech Republic

D

国家或地区 中文全称 英文简称
 丹麦 丹麦王国 Denmark
 吉布提 吉布提共和国 Djibouti
 多米尼加 多米尼加共和国 Dominican Republic

E

国家或地区 中文全称 英文简称
 厄瓜多尔 厄瓜多尔共和国 Ecuador
 爱沙尼亚 爱沙尼亚共和国 Estonia

F

国家或地区 中文全称 英文简称
 斐济 斐济群岛共和国 Fiji
 芬兰 芬兰共和国 Finland
 法国 法兰西共和国 France

G

国家或地区 中文全称 英文简称
 加蓬 加蓬共和国 Gabon
 冈比亚 冈比亚共和国 Gambia
 格鲁吉亚 格鲁吉亚 Georgia
 德国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 Germany
 加纳 加纳共和国 Ghana
 希腊 希腊共和国 Greece
 几内亚 几内亚共和国 Guinea
 圭亚那 圭亚那合作共和国 Guyana

H

国家或地区 中文全称 英文简称
 洪都拉斯 洪都拉斯共和国 Honduras
 匈牙利 匈牙利共和国 Hungary

I

国家或地区 中文全称 英文简称
 冰岛 冰岛共和国 Iceland
 爱尔兰 爱尔兰 Ireland
 意大利 意大利共和国 Italy

J

国家或地区 中文全称 英文简称
 日本 日本国 Japan
 约旦 约旦哈希姆王国 Jordan

K

国家或地区 中文全称 英文简称
 肯尼亚 肯尼亚共和国 Kenya
 韩国 大韩民国 Korea, South

L

国家或地区 中文全称 英文简称
 拉脱维亚 拉脱维亚共和国 Latvia
 莱索托 莱索托王国 Lesotho
 利比里亚 利比里亚共和国 Liberia
 列支敦士登 列支敦士登公国 Liechtenstein
 立陶宛 立陶宛共和国 Lithuania
 卢森堡 卢森堡大公国 Luxembourg

M

国家或地区 中文全称 英文简称
 马达加斯加 马达加斯加共和国 Madagascar
 马拉维 马拉维共和国 Malawi
 马里 马里共和国 Mali
 马耳他 马耳他共和国 Malta
 马绍尔群岛 马绍尔群岛共和国 Marshall Islands
 毛里求斯 毛里求斯共和国 Mauritius
 墨西哥 墨西哥合众国 Mexico
 蒙古 蒙古国 Mongolia
 黑山 黑山共和国 Montenegro

N

国家或地区 中文全称 英文简称
 纳米比亚 纳米比亚共和国 Namibia
 瑙鲁 瑙鲁共和国 Nauru
 荷兰 荷兰王国 Netherlands
 新西兰 新西兰 New Zealand
 尼日尔 尼日尔共和国 Niger
 尼日利亚 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 Nigeria
 北马其顿 北马其顿共和国 North Macedonia
 挪威 挪威王国 Norway

P

国家或地区 中文全称 英文简称
 巴拿马 巴拿马共和国 Panama
 巴拉圭 巴拉圭共和国 Paraguay
 秘鲁 秘鲁共和国 Peru
 波兰 波兰共和国 Poland
 葡萄牙 葡萄牙共和国 Portugal
 巴勒斯坦 巴勒斯坦国 Palestine

R

国家或地区 中文全称 英文简称
 罗马尼亚 罗马尼亚 Romania

S

国家或地区 中文全称 英文简称
 圣基茨和尼维斯 圣基茨和尼维斯联邦 Saint Kitts and Nevis
 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 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 Saint Vincent and the Grenadines
萨摩亚 萨摩亚 萨摩亚独立国 Samoa
 圣马力诺 最神圣的圣马力诺共和国 San Marino
 塞内加尔 塞内加尔共和国 Senegal
 塞尔维亚 塞尔维亚共和国 Serbia
 塞拉利昂 塞拉利昂共和国 Sierra Leone
 斯洛伐克 斯洛伐克共和国 Slovakia
 斯洛文尼亚 斯洛文尼亚共和国 Slovenia
 南非 南非共和国 South Africa
 西班牙 西班牙王国 Spain
 苏里南 苏里南共和国 Suriname
 瑞典 瑞典王国 Sweden
 瑞士 瑞士联邦 Switzerland

T

国家或地区 中文全称 英文简称
 塔吉克斯坦 塔吉克斯坦共和国 Tajikistan
 坦桑尼亚 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 Tanzania
 东帝汶 东帝汶民主共和国 Timor-Leste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共和国 Trinidad and Tobago

U

国家或地区 中文全称 英文简称
 乌干达 乌干达共和国 Uganda
 英国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United Kingdom
 乌拉圭 乌拉圭东岸共和国 Uruguay

V

国家或地区 中文全称 英文简称
 委内瑞拉 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 Venezuela

Z

国家或地区 中文全称 英文简称
 赞比亚 赞比亚共和国 Zambia

参考文献

  1. The 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 An Introduction. [25 November 2012]. The official languages of the ICC are Arabic, Chinese, English, French, Russian and Spanish and the working languages are currently English and French 
  2. 2.0 2.1 2.2 2.3 "国际刑事法院概述". [2009-04-23]. 
  3. 3.0 3.1 Gary T. Dempsey, 16 July 1998. Reasonable Doubt: The Case Against the Proposed 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 . The Cato Institute. Accessed 31 December 2006.
  4. Benjamin B Ferencz, Biography. [2009-04-23]. 
  5. 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 20 June 2006. Election of Mr Arthur N.R. Robinson to the Board of Directors of the Victims Trust Fund . Accessed 3 May 2007.
  6. Coalition for the 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 History of the ICC . Accessed 31 December 2006.
  7.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与国际刑事法院:确保遵守国际人道法的两种截然不同却相辅相成的工作方法. [2015-06-09]. 
  8. Michael P. Scharf, August 1998. Results of the Rome Conference for an 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 . The American Society of International Law. Accessed 4 December 2006.
  9. Article 11 of the Rome Statute . Accessed 20 March 2008.
  10. Coalition for the 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 Judges and the Presidency . Accessed 5 December 2006.
  11. 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 14 October 2005. Warrant of Arrest unsealed against five LRA Commanders . Accessed 5 December 2006.
  12. 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 9 November 2006. Prosecutor presents evidence that could lead to first ICC trial. Accessed 5 December 2006.
  13. [[新华网]]:国际刑事法院成员国通过《罗马规约》修正案. [2014-12-12]. 
  14. 央視-巴解向国际刑事法院提交对以文件. [2018-09-12]. 
  15. 国际法庭想调查美国人战争罪?. [2018-09-12]. 
  16. 美国宣布制裁国际刑事法院高级官员 联合国表示密切关注事态发展. 
  17. 17.0 17.1 United Nations Treaty Collection. Rome Statute of the 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永久失效链接]. Accessed 5 October 2008.
  18. 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 2008. The States Parties to the Rome Statute. Accessed 24 April 2009.
  19. Coalition for the 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 18 July 2008. States Parties to the Rome Statute of the ICCPDF (81.2 KB). Accessed 5 October 2008.
  20. 罗马公约成员国
  21. The 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 at Work: Challenges and Successes in the Fight against Impunity , Coalition for the 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Berlin, 2007-09-21, Retrieved 2008-03-21
  22. The 1969 Vienna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reaties, Article 18. Accessed 23 November 2006.
  23. John R Bolton, 6 May 2002. 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 Letter to UN Secretary General Kofi Annan . US Department of State. Accessed 23 November 2006.

参见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