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首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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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首脑国家(或地区政府内阁领导人。在议会制政治体制下一般为总理(如德国),或称首相(如英国),或内阁总理大臣(如日本)等。在总统制政治体制下一般为总统(总统同时也是国家元首,例如美国);在社会主义国家一般由执政共产党的最高层领导人担任,例如前苏联部长会议主席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务院总理

政府首脑是行政部门的最高负责人,因此也可称为行政首长

政府首脑职衔

各国政府首脑职衔不一。清末,中国首次出现政府首脑的“总理”职位——内阁总理大臣,该职称是仿效日本在1885年设立的内阁首长职务,历代政府沿用至今。在中文翻译中,共和制国家政府首脑职衔一般翻译为总理(如德国总理)、政府主席(如俄罗斯联邦政府主席[1])等。君主制国家政府首脑职衔一般翻译为首相(如英国首相),或称内阁总理大臣(如日本)等。

列表

使用名称 使用国家或政权
专任政府首脑
总理
内阁总理
内阁首相
政府首相
部长会议主席
政府主席
国务院总理
  1.  中国
内阁总理大臣
  1.  日本
国务总理
大臣委员会主席
  1.  不丹
临时政府首席顾问
  1.  不丹
联邦政府总理
联合政府总理
政府委员会国务大臣
联邦委员会主席
  1.  瑞士
国务枢机卿
国家顾问
  1.  缅甸
兼任政府首脑
国家元首(地区行政长官)兼任政府首脑
委员会主席

参考文献

  1.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会议联合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网站. 2007-07-31 [2022-10-09] (简体中文). 2006年9月15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例行会议(以下简称本组织总理会议)在杜尚别举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理阿赫梅托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吉尔吉斯共和国总理库洛夫、俄罗斯联邦政府主席弗拉德科夫、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总理阿基洛夫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副总理阿济莫夫出席会议。 
  2. 2019年古巴宪法公投和完成宪法修正后,不作为古巴国家元首的古巴国务委员会主席不再兼任古巴部长会议主席
  3. 联合国观察员实体,大教长兼任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