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同剛果民主共和國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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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剛果民主共和國關係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剛果民主共和國的關係。自1971年以來,兩國有着和平的外交關係和不斷增長的經濟關係。 兩國關係可以追溯到1887年,當時剛果自由邦的代表建立了與統治中國的清廷建立了聯繫。兩國間的第一份條約《中剛天津專章》簽署於1898年,允許剛果享有英美等國的所謂「最惠國待遇」特權,為中國與非洲國家之間的唯一一份不平等條約。1908年,自由邦成為比利時殖民地

1965年天安門群眾支持剛果反對美國

1960年6月30日,時稱「剛果共和國」(簡稱剛果(利))宣佈獨立,不久政局陷入混亂。8月10日,剛果與台灣當局建立了外交關係。12月13日,總理帕特里斯·盧蒙巴的繼承者、副總理安托萬·基贊加斯坦利維爾(今基桑加尼)組建新政府,與位於首都利奧波德維爾的政府抗衡,並獲得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內的社會主義國家和眾多第三世界國家承認。1961年2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基贊加領導的剛果政府建交[1]。同年9月18日,因基贊加加入與台灣當局保持外交關係的阿杜拉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宣佈中止與剛果的外交關係[2]。1972年11月,時稱「扎伊爾共和國」的剛果重新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並保持至今。

21世紀,中國在剛果(金)的投資和剛果對中國的出口迅速增長。

參考資料

  1. 中國剛果正式建交 決定互派大使級外交代表.《人民日報》1961年2月21日第1版
  2. 外交部新聞司發言人發表談話 我國政府決定撤回駐剛果使館.《人民日報》1961年9月19日第1版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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