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特区(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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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经济特区

1979年,在邓小平等人的倡导下,在深圳首次设立了“出口特区”,后来,出口特区被正式命名为“经济特区”。经济特区是一类特殊的自由贸易区,实施特殊的管理体制,以外向型经济为主。经济特区的设立,标志着中国的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

历史

1970年代末,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改革开放之初,在缺少对外经济交往经验、法律体系不健全的形势下,设立经济特区为中国的进一步改革和开放、扩大对外经济交流起到了极为关键的作用。时任中共广东省委第一书记习仲勋等地方领导人首先提出建立经济特区,得到时任国务院领导的积极支持,并成功说服邓小平,促成了深圳经济特区的建立。“特区”一名亦由邓小平命名,来自陕甘宁特区(1937年11月至1938年1月对陕甘宁边区的称呼)[1]。1979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同意在广东省的深圳、珠海、汕头三市和福建省的厦门市试办出口特区[2]

1980年5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决定将深圳珠海汕头厦门这四个出口特区改称为经济特区[2]。8月26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3],这些经济特区相继兴建,标志着经济特区正式成立的法律授权。1984年,邓小平考察了深圳、珠海、厦门三个经济特区[2]

经济特区实行特殊经济政策和经济管理体制,建设上以吸收利用外资为主[2]。设立经济特区是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的改革开放思想的重要内容之一,经济特区作为对外交流的窗口,在一定时期内通过中央政府给予的政策优势和区位优势二者合力,经济以超出一般地区很多的速度成长,其人均经济实力接近或超过中等发达国家(或地区)的水平,后来更衍生了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2011年5月1日起,汕头经济特区范围扩大至全市。在近一年的时间里,深圳、厦门、珠海、汕头等中国最早的四个经济特区都扩大了范围。分析人士指出,扩容并非仅仅是特区在地理范围上的简单扩张,而是将为这些昔日的改革开放前沿阵地注入新的发展动力,扩大经济特区先发优势的辐射力,为推动中国区域经济平衡发展作出新贡献[4]

经济特区分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早的经济特区一开始全在东南沿海,例如广东和福建,后来渐渐扩大到接近邻国的边境地区。

参考资料

  1. 存档副本. [2013-12-12]. 
  2. 2.0 2.1 2.2 2.3 注释第29. 《邓小平文选》第三卷. 北京: 人民出版社. 1993: 394. 
  3. 存档副本. [2012-04-14]. 
  4. 中国四大经济特区全部扩容为改革前沿注入新动力. 中国经济网. [2014-07-18]. 
  5.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海南经济特区的决议》(1988年4月1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6.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国务院提请审议授权深圳市制定深圳经济特区法规和规章的议案的决定》(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7.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授权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分别制定法规和规章在厦门经济特区实施的决定》(1994年3月2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8. 8.0 8.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授权汕头市和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分别制定法规和规章在各自的经济特区实施的决定》(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