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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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对外保留牌子 国家外国专家局


国发〔1999〕25号国务院组成部门印章直径5厘米,中央刊国徽,由国务院制发。

格言口号

民生为本 人才优先

主要领导
部长 王晓萍
副部长
纪检监察组长 张敏
机构概况
业务上级机构 中共中央组织部
组织上级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机构类型 国务院组成部门
行政级别 正部级
本级中共组织 中国共产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党组
本级纪检监察机构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纪检监察组
联络方式
总部
 实际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7号
对外官网 www.mohrss.gov.cn
影像资料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平里中街办公区(2021年2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简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1],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人事行政和劳动行政的组成部门[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主要负责统筹拟订人力资源管理和社会保障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组织实施劳动监察等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是依据2008年3月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议》,在原人事部和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基础上所设立的。

沿革

1949年10月,中央人民政府设立政务院人事局、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到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人事部成立,安子文任部长。1954年撤销中央人民政府人事部,成立国务院人事局。1959年撤销国务院人事局,成立内务部政府机关人事局,作为内务部内设机构。

文化大革命”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务部撤销,有关人事方面的工作移交中共中央组织部办理。1978年3月,成立民政部政府机关人事局。1980年,国务院决定将民政部政府机关人事局与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合并成立国家人事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1949年9月的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李立三任部长。此后,几经变动。1954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成立。1970年6月,中央决定劳动部并入国家计划委员会,改为国家计划委员会劳动局,作为国家计委的内设机构。1975年9月,国务院决定将劳动工作从国家计委分出,成立国家劳动总局

1982年之后,随着经济体制的逐步转变,涉及人事与劳动的机构几经调整,先合后分,以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求。

中共十三届三中全会之后,确立了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指导思想,机构的设置与经济发展密切关联。到1982年,政府机构设置量达到最高峰。从此之后开始了五轮的政府部门精简改革,分别是在1982年、1988年、1993年、1998年和2003年。在这个过程中,与人、工作有关的机构开始了几次调整。1982年5月,国家劳动总局、国家人事局、国家编办国务院科技干部局合并成立劳动人事部,赵守一任部长。1988年,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劳动人事分离,并分别充实了其他功能后成立了人事部、劳动部,将原国家科委科技干部局并入人事部,适应党政分开和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强化政府的人事管理职能。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在劳动部基础上组建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把当时由劳动部管理的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人事部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民政部管理的农村养老保险、各行业部门统筹的养老保险以及卫生部门管理的公费医疗,统一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管理,建立起统一的社会保险行政机构。

2008年3月1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方案规定:“组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职责整合划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建国家公务员局,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理。不再保留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3][4][5]

2020年8月31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的实施意见》(发改体改〔2019〕1063号)、《关于做好全面推开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工作的通知》(联组办〔2019〕2号),原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主管的中国就业促进会等4家行业协会(商会)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分离,依法直接登记、独立运行,剥离行政职能,不再设置业务主管单位。取消对其的直接财政拨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发展[6][7]

职责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承担下列职能[8]

  1. 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
  2. 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 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4. 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拟订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办法和全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5. 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 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拟订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7. 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华(回国)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8. 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9.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国家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和省部级表彰等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开展的国家级表彰奖励活动。
  10.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11.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2. 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拟订派往国际组织职员管理制度。
  13. 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设置下列机构[8][9]

内设机构

直属事业单位

直属企业单位

参考文献

  1. 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 关于印发国务院机构简称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23年5月30日.  参数|title=值左起第10位存在换行符 (帮助)
  2. 海口市档案局. 关于转发国务院机构简称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 [2018-10-03]. 
  3. 华建敏. 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2008年3月11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中国人大网. 2008-03-11 [2018年3月20日]. 
  4. 两会授权发布: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中国政府网. 2008-03-15 [2018-03-20]. 
  5. 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决定. 中国政府网. 2008-03-15 [2018-03-20]. 
  6.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的实施意见. 中国政府网. 北京. [2021-01-02] (简体中文). 
  7. 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办公室. 关于做好全面推开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工作的通知. 中国政府网. 北京. [2021-01-02] (简体中文). 
  8. 8.0 8.1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中国机构编制网. [2019-01-28]. 
  9. 财政部办公厅、中宣部文改办. 财政部办公厅、中宣部文改办关于报送2018年中央文化企业改革发展情况报告的通知(财办文〔2019〕26号)附件2:文化企业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20-08-26]. 

外部链接

参见

国务院组成部门
前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
2008年3月15日至今
现任
前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
2008年3月15日至今
国务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主管部门
2008年3月15日至今
前任:
国家公务员局
国务院国家表彰奖励工作部门
2018年12月31日至今
前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国务院军官转业安置主管部门
2008年3月15日至2018年3月17日
继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事务部
前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主管部门
2008年3月15日至2018年3月17日
继任:
国家医疗保障局
国务院生育保险主管部门
2008年3月15日至2018年3月17日
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部门
2008年3月15日至2018年3月17日
继任:
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