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

求闻百科,共笔求闻
辽宁省人民政府


国发〔1999〕25号印章直径5厘米,中央刊国徽,由国务院制发。

主要领导
省长 李乐成
常务副省长 陈向群
副省长(8) 陈绿平姜有为王大伟王明玉郝春荣卢柯张立林高涛
秘书长 徐岩
机构概况
业务上级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组织上级机构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机构类型 省级人民政府
行政级别 正省级
授权法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组织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下级机构
办公厅 1
组成部门 23
直属特设机构 1
直属机构 11
部门管理机构 6
联络方式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实际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9号
 电话号码 +86 (0)24 86892312
对外官网 官方网站

辽宁省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省的省级地方行政机关。

沿革

1954年6月,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由原辽东省人民政府辽西省人民政府以及旅大人民行政公署合并组建而成。1955年,改组为辽宁省人民委员会。1968年,成立辽宁省革命委员会。1980年1月,辽宁省革命委员会撤销,复设辽宁省人民政府

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七十三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1]

  1. 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2. 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3. 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4. 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5. 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计划和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城乡建设等事业和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财政、民政、社会保障、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人口与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6. 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7. 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
  8. 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9.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保障少数民族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帮助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10. 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11. 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8〕97号),辽宁省人民政府设置工作部门42个,其中省政府办公厅和组成部门24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11个,部门管理机构6个[2]

辽宁省人民政府设置下列机构:

组成部门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能源局牌子;科学技术厅挂外国专家局牌子;工业和信息化厅挂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牌子;文化和旅游厅挂文物局牌子;卫生健康委员会挂中医药局牌子;外事办公室挂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

直属特设机构

直属机构

(研究室挂参事室、文史研究馆牌子;营商环境建设局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牌子。)

部门管理机构

直属事业单位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省政府采购中心牌子。)

历任领导

参考资料

  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中国人大网. 2022-03-12 [2022-03-13]. 
  2. 质量云. 汇总(一):12个省机构设置图表(22个省机构改革方案获批). 搜狐网新闻. 北京. [2019-06-12] (简体中文(中国大陆)).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