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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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字标准,是指字形結構筆劃符合規範的漢字字體,也就是所謂的繁體正字

根據時代或地方不同,漢字标准可能有所差異,如「爲」、「為」、「为」,在中國、日本韓國各有不同規定。至今,至少存在着中國大陸地區、香港地區、臺灣地區所採用的不同標準。

傳統規範

傳統字書標準

傳統權威字書,如《康熙》、《說文》等,編撰者都是文字訓詁的學者,並基於文字學原則編定字樣作爲字頭。字頭所示的寫法即爲繁體。自明、清起的匠體字印刷把這種字樣,傳承至現代的金屬字模、照相植字排版以至電腦字型,稱作舊字形傳承字形

與異體字相對

此外,由於現代漢字演變的歷史,繁體字在不同的上下文中有不同含義。在「繁體字」與「異體字」相對的時候,「繁體字」指遵從某種選字規範和標準,確立了官方地位的字。而「異體字」或嚴格來說應稱作「被淘汰的俗體字」,則表示那些被淘汰的字形,它們與所選用的「繁體字」一樣意義,但字形不同。

中國大陸,正異體字的標準則可見《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在台灣香港的標準字體研定時,就已經同時訂定了可接納和不可接納的異體字。

現代規範

中華人民共和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發佈了《簡化字總表》、《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及《印刷通用漢字字形表》,並設有《通用語言文字法》,確定了應當使用所謂「規範漢字」的場合,當局亦多番說明,繁體字、異體字、不規範簡化字(包括二簡字)均為不規範字,不能在正規場合使用。

2013年,《通用規範漢字表》取代之前的各種標準,成為中國大陸的最新漢字标准。

中國大陸,規範漢字的定義是隨着法律法規的出台而不斷改變的。

  • 1949年建國到1955年,使用傳統漢字(現稱「繁體字」)
  • 1955年到1964年,《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中所收選用字、根據《漢字簡化方案》頒佈簡化字
  • 1964年到1977年,《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中所收選用字、《簡化字總表》中所收簡化字(1965年後字形據《印刷通用漢字字形表》)
  • 1977年到1986年,《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簡化字總表》及《第二次漢字簡化方案(草案)》(第一表)中所收的漢字
  • 1986年至今,廢除二簡字及重新修訂出版《簡化字總表》(見下「1986年至今」)。
  • 2009年8月12日發佈《通用規範漢字表(徵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1][2]
  • 2013年6月5日,《通用規範漢字表》正式發佈,原有相關字表停止使用。[3]

香港

台灣當局

台灣地區繁體字的標準為「常用國字標準字體表」「次常用國字標準字體表」和「罕用字體表」。其標準寫法和中國大陸《簡化字總表》中收錄的繁體字寫法有些不同,如「」、「」,大陸的繁體字作「」、「」。

台灣當局標準主要用於台灣地區的教育機構和其他當局官方機構,社會用字無嚴格規定。

日本

參見:日本漢字

日本的字形表,以往採用字模印刷,今天《常用漢字表》已使用電腦字型排印。日本對電腦印刷體做規範,但因字形的具體細節在電腦字體中可以很講究,與手寫字之字形存在差別。因此許多字體廠商設計了「教科書體」作爲學童教材的內文字形,模仿手寫時的特徵。如表內、表外漢字的辵部在一般的印刷體中分別為「⻌」、「⻍」形,而教科書體則呈「⻎」形以供學童參考。

即便如此,學童日常書寫時,亦不可能像機械輸出般將每個字都寫得與教科書體完全相同。教師、家長對手寫字細節的正誤判斷,往往莫衷一是。爲解決這問題,2016年,日本文化廳的「文化審議会国語分科会漢字小委員会」頒佈研究報告,名爲《關於常用漢字表字體、字形的指南》。說明一些手寫漢字的細節差異,並不構成錯誤,都應視作書寫正確。

例如「『木』的豎筆是否帶鈎」、「『米』的最尾兩筆是否和『十』字中心相觸()」、「『今』的第三筆是橫還是點」、「『令』的下方為『ㄗ』還是『マ』()」、「『礼』的首筆是直點還是斜點」、「『口』第一筆和第二筆起筆處是否相觸」等問題,無論學生怎麼寫,教師都不應把它們當作錯字。[4]

各標準對比

儘管嚴格地說,中國大陸繁體(以《通用規範漢字表》附表的繁體字為準)並非標準,日本對舊字體亦沒有系統的規範,但鑒於其會在排印古籍等場合出現,仍將其列出。

 字形對照範例
中國大陸 日本 韓國
「床」是「牀」的訛體,現除香港外都從俗。
「戶」為半扇門,頂部作撇較符合原來的象形形狀。香港、大陸頂部作點,卻留下「所」字例外,而日本常用漢字從「」,非常用漢字從「」,使戶部的系統不統一。
「泪」是俗字。大陸通常視「淚」為繁體字(儘管實際上是收錄為異體字)。日本的「」刪去了一點。
「裏」字較合古文字和隸楷字形,臺灣標準的「裡」字極少出現於古書中。「里」本義是長度單位、居住的地方(如「公里」「故里」),簡化字將其與「裏」合併。
「祕」原從「」,《說文解字》:「祕:神也」。
「臺」與「台」原本為完全不同二字。「台」原本普通話音yí,粵拼為ji4(即與「怡」同音),《說文》訓義為「說」,即今「怡悅」之意。後來「台」被用作「臺」的俗字。另外,大陸、日本的「台」亦作繁體「颱」字的簡化字。
原作「爲」,「為」是手寫體,「为」簡化自草書
「衛」的中間「韋」是士兵在防衞去城堡的象形。香港的「衞」更符合金文的寫法,常見於古籍中;而「衛」更符合甲骨文的寫法和本義,但在古籍中罕見。
「臥」指人躺下,「卧」為訛體。
簡體字「」的偏旁」類推簡化作「」。日本「」的偏旁」類推簡化作「」,《表外漢字字型表》只收錄了新字體「」,但後來加入《常用漢字表》時追加了舊字體「」。
「么」(yāo)本作「幺」,今臺灣取俗體。另外,「么」在簡體中文中作「麼」的簡化字。
「冢」為古字,後來演變出了有提土旁的字形。臺灣將「冢」、「塚」兩字兼收,但「塚」是「冢」的通字。今香港、中國大陸有時也用「塚」(尤其常見於日本人名)。注意Unicode編碼為U+585A的漢字在中文下顯示為「塚」(有一點),在日文下卻顯示為新字體「」(無一點),舊字體「」的編碼為U+FA10,字形與中文的「塚」(U+585A)相同,這是早期時Unicode將中國的「塚」與日本的「」簡單對應導致的。
「呪」為「咒」本字[5],常見於古文獻,日韓今仍用「呪」,反而大中華地區今不再使用。
「着」字自宋朝起從「著」字中分化出來,臺灣則認為「着」是「著」字某些情況(字義)下的俗字,一律作「著」,其他地區則維持兩字作不同用途。

參見

參考資料

  1. 《通用规范汉字表》公开征求意见. 財經網. 2009-08-13 [2009-08-13] (簡體中文(中國大陸)). 
  2. 教育部拟将多个异体字收进规范汉字表. 漢網-長江日報. 2009-08-13 [2009-08-13]. 
  3. 国务院关于公布《通用规范汉字表》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 2013-08-19 [2013-08-29]. 
  4. 文化庁:常用漢字表の字体・字形に関する指針(報告)について. [2018-12-19]. 
  5. 《商務漢字精解字典》. 商務印書館. 2012. ISBN 9789620703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