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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字规范,是指字形结构和笔划符合规范的汉字字体,也就是所谓的繁体或正字。
根据时代或地方不同,汉字规范可能有所差异,如“爲”、“為”、“为”,在中国、日本、韩国各有不同规定。至今,至少存在着中国大陆地区、香港地区、台湾地区所采用的不同标准。
传统规范
传统字书标准
传统权威字书,如《康熙》、《说文》等,编撰者都是文字训诂的学者,并基于文字学原则编定字样作为字头。字头所示的写法即为繁体。自明、清起的匠体字印刷把这种字样,传承至现代的金属字模、照相植字排版以至电脑字体,称作旧字形或传承字形。
与异体字相对
此外,由于现代汉字演变的历史,繁体字在不同的上下文中有不同含义。在“繁体字”与“异体字”相对的时候,“繁体字”指遵从某种选字规范和标准,确立了官方地位的字。而“异体字”或严格来说应称作“被淘汰的俗体字”,则表示那些被淘汰的字形,它们与所选用的“繁体字”一样意义,但字形不同。
在中国大陆,正异体字的标准则可见《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在台湾和香港的标准字体研定时,就已经同时订定了可接纳和不可接纳的异体字。
现代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发布了《简化字总表》、《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及《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并设有《通用语言文字法》,确定了应当使用所谓“规范汉字”的场合,当局亦多番说明,繁体字、异体字、不规范简化字(包括二简字)均为不规范字,不能在正规场合使用。
2013年,《通用规范汉字表》取代之前的各种标准,成为中国大陆的最新汉字规范。
在中国大陆,规范汉字的定义是随着法律法规的出台而不断改变的。
- 1949年建国到1955年,使用传统汉字(现称“繁体字”)
- 1955年到1964年,《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中所收选用字、根据《汉字简化方案》颁布简化字
- 1964年到1977年,《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中所收选用字、《简化字总表》中所收简化字(1965年后字形据《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
- 1977年到1986年,《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简化字总表》及《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第一表)中所收的汉字
- 1986年至今,废除二简字及重新修订出版《简化字总表》(见下“1986年至今”)。
- 2009年8月12日发布《通用规范汉字表(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1][2]
- 2013年6月5日,《通用规范汉字表》正式发布,原有相关字表停止使用。[3]
香港
台湾当局
台湾地区繁体字的标准为“常用国字标准字体表”“次常用国字标准字体表”和“罕用字体表”。其标准写法和中国大陆《简化字总表》中收录的繁体字写法有些不同,如“麼”、“廣”,大陆的繁体字作“麽”、“廣”。
台湾当局标准主要用于台湾地区的教育机构和其他当局官方机构,社会用字无严格规定。
日本
日本的字形表,以往采用字模印刷,今天《常用汉字表》已使用电脑字体排印。日本对电脑印刷体做规范,但因字形的具体细节在电脑字体中可以很讲究,与手写字之字形存在差别。因此许多字体厂商设计了“教科书体”作为学童教材的内文字形,模仿手写时的特征。如表内、表外汉字的辵部在一般的印刷体中分别为“⻌”、“⻍”形,而教科书体则呈“⻎”形以供学童参考。
即便如此,学童日常书写时,亦不可能像机械输出般将每个字都写得与教科书体完全相同。教师、家长对手写字细节的正误判断,往往莫衷一是。为解决这问题,2016年,日本文化厅的“文化審議会国語分科会漢字小委員会”颁布研究报告,名为《关于常用汉字表字体、字形的指南》。说明一些手写汉字的细节差异,并不构成错误,都应视作书写正确。
例如“‘木’的竖笔是否带钩”、“‘米’的最尾两笔是否和‘十’字中心相触(米、米)”、“‘今’的第三笔是横还是点”、“‘令’的下方为‘ㄗ’还是‘マ’(令、令)”、“‘礼’的首笔是直点还是斜点”、“‘口’第一笔和第二笔起笔处是否相触”等问题,无论学生怎么写,教师都不应把它们当作错字。[4]
各标准对比
尽管严格地说,中国大陆繁体(以《通用规范汉字表》附表的繁体字为准)并非标准,日本对旧字体亦没有系统的规范,但鉴于其会在排印古籍等场合出现,仍将其列出。
港 | 台 | 中国大陆 | 日本 | 韩国 | 注 | ||
---|---|---|---|---|---|---|---|
简 | 繁 | 新 | 旧 | ||||
牀 | 床 | 床 | 床 | 床 | 床 | 床 | “床”是“牀”的讹体,现除香港外都从俗。 |
户 | 戶 | 户 | 户 | 戸 | 戶 | 戶 | “户”为半扇门,顶部作撇较符合原来的象形形状。香港、大陆顶部作点,却留下“所”字例外,而日本常用汉字从“戸”,非常用汉字从“戶”,使户部的系统不统一。 |
淚 | 淚 | 泪 | 泪 | 涙 | 淚 | 淚 | “泪”是俗字。大陆通常视“淚”为繁体字(尽管实际上是收录为异体字)。日本的“涙”删去了一点。 |
裏 | 裡 | 里 | 裏 | 裏 | 裏 | 裏 | “裏”字较合古文字和隶楷字形,台湾标准的“裡”字极少出现于古书中。“里”本义是长度单位、居住的地方(如“公里”“故里”),简化字将其与“裏”合并。 |
祕 | 祕 | 秘 | 秘 | 秘 | 祕 | 秘 | “秘”原从“示”,《说文解字》:“祕:神也”。 |
台 | 臺 | 台 | 臺 | 台 | 臺 | 臺 | “臺”与“台”原本为完全不同二字。“台”原本普通话音yí,粤拼为ji4(即与“怡”同音),《说文》训义为“说”,即今“怡悦”之意。后来“台”被用作“臺”的俗字。另外,大陆、日本的“台”亦作繁体“颱”字的简化字。 |
為 | 為 | 为 | 爲 | 為 | 爲 | 爲 | 原作“爲”,“為”是手写体,“为”简化自草书。 |
衞 | 衛 | 卫 | 衛 | 衛 | 衞 | 衛 | “衛”的中间“韋”是士兵在防卫去城堡的象形。香港的“衞”更符合金文的写法,常见于古籍中;而“衛”更符合甲骨文的写法和本义,但在古籍中罕见。 |
卧 | 臥 | 卧 | 卧 | 臥 | 臥 | 臥 | “臥”指人躺下,“卧”为讹体。 |
豔 | 豔 | 艳 | 艷 | 艶 | 艷 | 艷 | 简体字“艳”的偏旁“豐”类推简化作“丰”。日本“艶”的偏旁“豐”类推简化作“豊”,《表外汉字字体表》只收录了新字体“艶”,但后来加入《常用汉字表》时追加了旧字体“艷”。 |
幺 | 么 | 幺 | 幺 | 幺 | 幺 | 幺 | “么”(yāo)本作“幺”,今台湾取俗体。另外,“么”在简体中文中作“麼”的简化字。 |
窯 | 窯 | 窑 | 窑 | 窯 | 窯 | 窯 | |
冢 | 冢 | 冢 | 冢 | 塚 | 塚 | 冢 | “冢”为古字,后来演变出了有提土旁的字形。台湾将“冢”、“塚”两字兼收,但“塚”是“冢”的通字。今香港、中国大陆有时也用“塚”(尤其常见于日本人名)。注意Unicode编码为U+585A的汉字在中文下显示为“塚”(有一点),在日文下却显示为新字体“塚”(无一点),旧字体“塚”的编码为U+FA10,字形与中文的“塚”(U+585A)相同,这是早期时Unicode将中国的“塚”与日本的“塚”简单对应导致的。 |
咒 | 咒 | 咒 | 咒 | 呪 | 呪 | 呪 | “呪”为“咒”本字[5],常见于古文献,日韩今仍用“呪”,反而大中华地区今不再使用。 |
着 | 著 | 着 | 着 | 着 | 着 | 着 | “着”字自宋朝起从“著”字中分化出来,台湾则认为“着”是“著”字某些情况(字义)下的俗字,一律作“著”,其他地区则维持两字作不同用途。 |
参见
参考资料
- ↑ 《通用规范汉字表》公开征求意见. 财经网. 2009-08-13 [2009-08-13] (简体中文(中国大陆)).
- ↑ 教育部拟将多个异体字收进规范汉字表. 汉网-长江日报. 2009-08-13 [2009-08-13].
- ↑ 国务院关于公布《通用规范汉字表》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2013-08-19 [2013-08-29].
- ↑ 文化庁:常用漢字表の字体・字形に関する指針(報告)について. [2018-12-19].
- ↑ 《商務漢字精解字典》. 商务印书馆. 2012. ISBN 9789620703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