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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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简称《一异表》),是195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发布的规范字选字表,原有810组,淘汰异体字1,055个(但“妳”、“粇”二字分别出现了两次),于1956年2月1日开始实施,但用作姓氏的可以不加改变,像“邱”姓可以不改为“丘”。

195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与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发布《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

《一异表》从同音同义[注 1]的“异体字”中选出一字,作为规范字。其中一些选用字习惯上被看作简化字,例如:布〔佈〕、痴〔癡〕、挂〔掛〕、哄〔閧鬨〕、迹〔跡蹟〕、杰〔傑〕、泪〔淚〕、厘〔釐〕、脉〔脈〕、猫〔貓〕、栖〔棲〕、弃〔棄〕、笋〔筍〕、席〔蓆〕、凶〔兇〕、异〔異〕、涌〔湧〕、岳〔嶽〕、韵〔韻〕、灾〔災〕、札〔剳劄〕、扎〔紥紮〕、占〔佔〕、周〔週〕、注〔註〕等。《一异表》经过多次调整(例如:1988年收入《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中的“骼”、“薰”、“黏”、“愣”等15个字成为规范字,也不再作为淘汰的异体字,据此,“骨骼”不能再写成“骨胳”,“黏膜”不应再写成“粘膜”[1]),于2013年被《通用规范汉字表》取代。

《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

以下列出文件全文,共计1027个正异对应。当中被废弃的异体字在香港澳门台湾或某些方言仍然很常用,或有不同的用法和意义。由于选用字的笔画大部分比异体字少,这些字很多时都会被错认为简化字

汉语拼音排列:





调整

  • 1955年版的《一异表》将“兔”列为异体字废除,选用节省一笔的“兎”,但是1965年的《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用“兔”为标准产生矛盾;与此相类,上方字形近似“兔”的“魚”字,在1956年的《汉字简化方案》中,简化偏旁则定为与“兎”相似的(⿳丿由一),1959年推行简化偏旁,重新更改为“鱼”。
  • 1955年版中选用“zhù”字,废除异体字“zhù”。但是1964年《简化字总表》,把“宁(寧)níng”定为可作类推简化字后两字字形重叠,出了问题,因此过了一年后就把原来“zhù”旁字都去掉竖钩作“zhù”。(《简化字总表》正文中实际上只把原“zhù”字改作“zhù”,没有明确处理其他带“zhù”旁的字。)于是“zhù”字被废除,而本来在《一异表》中废除了的“zhù”事实上成为选用规范字。
  • 1956年3月23日,文改委、文化部发出《修正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内“阪、挫”二字的通知》,恢复“阪[注 4]”、“挫”二字。
  • 1986年10月10日重新发表《简化字总表》的说明恢复了11字:“䜣〔訢〕、䜩〔讌〕、晔〔曄〕、詟〔讋〕、诃〔訶〕、䲡〔鰌〕、䌷〔紬〕、刬〔剗〕、鲙〔鱠〕、诓〔誆〕、雠〔讎〕”,均为类推简化字
  • 1988年3月25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关于发布〈现代汉语通用字表〉的联合通知》,恢复使用15字:“翦、邱、於、澹、骼、彷、菰、溷、徼、薰、黏、桉、愣、晖[暉]、凋”。
  • 1993年9月3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文字应用管理司删除“熔〔鎔〕”组,再将“鎔”类推简化为“镕”[2],时任国务院副总理朱镕基的名字如按照《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应该称“朱熔基”,有香港报纸评论,用“熔基”就是熔化基础,而用“鎔基”则是铸造国基,但“鎔”却是被淘汰的异体字,国家语委文字应用管理司专门为这个字发了一个文件《关于“鎔”字使用问题的批复》:“异体字必须是同音同义的,只是字形不同。‘鎔’字有‘熔化’、‘铸造’、‘铸器的模型’等几个义项,在这些义项中只有‘熔化’这一义项‘鎔’、‘熔’意义完全相同,‘鎔’是‘熔’的异体字。‘鎔’字的另外几个义项是‘熔’所不具备的,因此,当人名用字中‘鎔’表示‘熔化’以外的意思时,‘鎔’不是‘熔’的异体字,可继续使用,并按偏旁类推简化原则,‘鎔’字应作‘镕’。”从而使异体字减为795组,淘汰异体字减少为1,026个(字形为 1024个)。

其他修正

  • 1997年语文出版社出版的《语言文字规范手册》删除“粳〔稉粇秔〕”中之“粇”字和“諂〔謟〕”组,原因为“根据群众意见,经过专家组论证”[3]。如果将之计算在内,所剩字组为794组,淘汰异体字数为1024个(字形为 1023个)。
  • 2013年《通用规范汉字表》部分恢复当中45字为规范字,用于地名人名和专门术语。该45字为:
皙、瞋、噘、蹚、凓、勠、迺、桠(椏)、耑、钜(鉅)、昇、陞、甯、飏(颺)、袷、麹(麴)、仝、甦、邨、氾、堃、犇、龢、迳(逕)、𬬻(鑪)、缐(線)、釐、脩、絜、扞、喆、祕、𫖯(頫)、赀(貲)、叚、𪟝(勣)、菉、蒐、淼、椀、谿、筦、澂、劄、吒

使用情况及编码

异体字中国大陆属于“不规范汉字”,因此绝大部分没有编入国标编码GB2GB4 收纳了一些,GB 8565.2-88 收录了 23 个);但由于其他汉字区域仍会使用,故除了少数字,全部已编入中日韩统一表意文字。该少数字没有编入部分原因是它们被视为同一字之不同字形,例如“”字与台湾写法相同,与“”字认同了,使用同一编码 U+73CA;“”字与台湾写法相同,与“”字认同了,使用同一编码 U+865C。

第二批异体字整理表

1956年6月,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编写《第二批异体字整理表(初稿)》,收入605组异体字,淘汰了759个字。征求意见后,10月印出《第二批异体字整理表》,收入595组异体字,淘汰766个字。1957年1月,《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和《第二批异体字整理表》合并为《异体字整理表》。同年6月,文改会会议决定只以音义全同,但字形分歧的字为异体字,将音义不全同的字撤消,又删去极生僻的古代异体字。1959年、1962年、1965年都进行了异体字整理工作,但是《异体字整理表》一直没有公布。1976年底制订了《第二批异体字整理表(征求意见稿)》,1977年5月修改后改名为《异体字整理表(征求意见稿)》。但是文改会当时主要工作是制订《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所以停止整理异体字。[4]

另见

注释

  1. 1993年国家语委文字应用管理司《关于“鎔”字使用问题的批复》中重新界定该概念:“异体字必须是同音同义的,只是字形不同。”
  2. 1955年版原件为旧字形“悳”
  3. 原件作“䣛”(⿰桼阝),但右“阝”与城邑有关,于“膝”义不合,为“厀”(⿰桼卩)别字。此讹亦见于古书。以《通用规范汉字表》作“厀”(⿰桼卩)为准
  4. 用于日本地名“大阪”。

参考文献

  1. 什么是规范汉字?什么是不规范字?. [2013-11-01]. 
  2. 存档副本. [2014-02-09]. 
  3. 张书岩主编,2004年,《异体字研究》,中国:商务印书馆,ISBN 978-7-100-04007-5
  4. 武占坤. 漢字·漢字改革史 第1版. 湖南人民出版社. 1988年4月: 页166.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