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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汉字,在中国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所确立的、具有法定地位的国家通用文字[1],主要由经过简化、整理并颁布的规范化汉字组成。社会一般应用领域的汉字使用应以《通用规范汉字表》为准[2]。
规范汉字通常包括正式公布的简化字和未被整理简化的传承字,而不规范汉字通常包括:被简化的繁体字、已淘汰的异体字、曾试用但已废止的“二简字”、已淘汰计量单位旧译名用字、旧字形、错别字和生造字[3]。
历史
- 1955年,《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列出了850个正体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官方文件中“正体字”是“异体字”的反义词,正体字以1955年文化部和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发布的《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中选用的字为准,如“浚”是正体字,而“濬”是异体字。该表公布后又作了几次调整,恢复使用了28个被淘汰的异体字)。
- 1977年,根据《汉字简化方案》颁布简化字。
- 1965年,《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淘汰了旧字形。
- 2009年8月12日发布《通用规范汉字表(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4][5]
- 2013年6月5日,《通用规范汉字表》正式发布,原有相关字表停止使用。[6]
发表年份 | 名称 | 标准指定范围 | 备注 |
---|---|---|---|
1955 | 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 | 异体字 | 此表名为“第一批”但至今未出台“第二批异体字整理表”,之后曾多次调整。 |
1965 | 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 | 字形 | 被1988年出版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取替。 |
1986 | 简化字总表 | 简化字 | 第一版于1964年出版,所据之《汉字简化方案》于1956年出版。附新旧字形。 |
1988 | 现代汉语常用字表 | 字量、字形 | |
1988 | 现代汉语通用字表 | 字量、字形 | 含《现代汉语常用字表》所有字。取替《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成为字形标准。 |
1997 | 现代汉语通用字笔顺规范 | 笔顺 | 含《现代汉语通用字表》所有字。 |
2013 | 通用规范汉字表 | 字量、字形、简化字、异体字 | 上述字表停用,为现行统一规范。 |
使用
国国务院发布了《简化字总表》《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及《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此外,全国人大通过了《通用语言文字法》,确定了应当使用“规范汉字”的场合。
规范汉字是指经过整理简化的字和未经整理简化过的传承字。现行和有些过时的规范标准是:
- 指新中国成立后经过整理简化的字(习惯称“一简字”)和那些不需要整理简化的传承字,从1956年就开始使用的,后又经过几次整理简化,应以1986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重新发表的《简化字总表》为准;
- 异体字中的选用字以1955年12月文化部和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的《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为准(淘汰的异体字当时为1055个,如“并发症”中的“併”字、“耻骨”中的“恥”字、“泪腺”中的“淚”字、“脉搏”中的“脈”字、“天麻”中的“蔴”字、“冒烟”中的“煙”字等。但用作姓氏的可以不加改变,像“邱”姓可以不改为“丘”。还需注意以后的3次改动:1956年恢复“阪”、“挫”2字为规范字;1986年《简化字总表》收进的“晔”等11个类推简化字为规范字;1988年收入《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中的“骼”、“薰”、“黏”、“愣”等15个字为规范字,也不再作为淘汰的异体字。据此,“骨骼”不能再写成“骨胳”,“黏膜”不应再写成“粘膜”。);
- 字形以1988年3月国家语委和新闻出版署联合发布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为准;
- 更改的县以上地名生僻字以1955年至1964年国务院分九次公布的为准(是1955-1964年国务院分批公布更改的县以上地名生僻字37个。如黑龙江省的“瑗珲县”应为“爱辉县”,陕西省的“醴泉县”应为“礼泉县”,“鄠县”改为“户县”等);
- 更改的部分计量单位名称用字以1977年7月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和国家标准计量局联合发出的《关于部分计量单位名称统一用字的通知》为准(淘汰的计量单位旧译名用字。如“呎”、“哩”等)。
选字
其依据是:
- 正体字:1955年公布的《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中所收的正体字为规范字,相对的异体字为不规范字,除姓氏和某些特殊场合外,不再使用,如“閑(闲)”是正体字,而“閒”是异体字。1986年重新发表的《简化字总表》和《现代汉语通用字表》都对《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中提出的异体字作了修订。
- 简化字:在1986年10月国务院批准重新发表的《简化字总表》中所收的简化字为规范字,对照的繁体字为不规范字,一般在面向社会公众的场合中停止使用。
- 新字形:在1988年发布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中所收的新字形为规范字形,相对的旧字形为不规范字形,一律不再使用。
2013年《通用规范汉字表》正式发布后,以上标准同时停用。
另见:《部分计量单位名称统一用字表》《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现代汉语常用字表》《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字符集·基本集》和经国务院批准更改的地名生僻字等。
参考文献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www.gov.cn. [2020-12-27].
- ↑ 国务院关于公布《通用规范汉字表》的通知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 法律图书馆网站. 1992-07-07 [2022-10-06].
- ↑ 《通用规范汉字表》公开征求意见. 财经网. 2009-08-13 [2013-05-18] (简体中文(中国大陆)).
- ↑ 教育部拟将多个异体字收进规范汉字表. 汉网-长江日报. 2009-08-13 [2013-05-18].
- ↑ 国务院关于公布《通用规范汉字表》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2013-08-19 [2013-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