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制定的字表,1965年由文字改革出版社出版。共收6196字,统一规定当时印刷宋体字形标准,以简化字为主,附以对应之繁体字。
汉字字形表是是根据北京、上海主要印刷厂排字车间统计资料编制的,“新字形”即由此表而来[1]。在这之前通用的字形,则称为“旧字形”。
范例
- “釆”(米上加撇,不是“采”)在新字形成为“米”
- 例:奥(奧)、粤(粵)
- 从“囚”改从“日”
- 例:温(溫)、媪(媼)
- 将折省写为点
- 例:虚(虛)、嘘(噓)
- “爫”在新字形成为“⺈”
- 例:争(爭)、静(靜)、睁(睜)
- “奐”在新字形成为“奂”
- 例:换(換)、焕(煥)
- 其他
- 例:盗(盜)、羡(羨)、遥(遙)、黄(黃)、吕(呂)、禄(祿)、别(別)、没(沒)、内(內)、吴(吳)、卧(臥)、荆(荊)、户(戶)、兑(兌)、彦(彥)、产/産(產)、绝/絶(絕)、毁(毀)、秃(禿)、抛(拋)
《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的字形标准功能,在1988年由《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代替;但是,2009年《通用规范汉字表》征求意见稿仍根据《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字形原则对44个字作了修订。
值得一提的是,《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中特别注明十五个“繁体字”(即:藉、乾、摺、夥、徵、覆、馀、隻、準、瞭、锺、鬱、叠、麽;注意「餘」「鍾」两字的偏旁被类推简化,变成「馀」「锺」,此外“叠”“麽”也和现在港澳台惯用字形“疊”“麼”不同)“作为人名地名及引用文言文的时候仍有需要”[2]。
另见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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