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區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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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區的市,是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有關行政區劃的常用術語,指可以設市轄區建制市,通常等價於行政建制為地級的市(地級市),但不包括直轄市。《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指出,直轄市以外的市分為「設區的市」與「不設區的市」。

目前中國只有4個地級市(即廣東省中山市東莞市海南省儋州市甘肅省嘉峪關市)下不設市轄區而直接劃分為鄉級行政區街道)。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於2015年修正之後,根據修法決定,設區的市均享有地方立法權,可制定地方性法規[1]。202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二次修訂,根據修法決定,未設區地級市的立法權均得到落實。

選舉

設區的市的人大代表由下級縣級行政區市轄區自治縣縣級市人民代表大會推選產生,而非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

參考文獻

  1.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2015年)第七十二條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