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 |
---|
中国行政区划,自东周春秋时代因统治者对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政治需求而产生。战国时代,早期行政区划制度——郡县制成熟。至秦灭六国,郡县制推广至全国,完成对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国家的塑造[1]。其后历经多代演变,绵延至今。
历代政府依靠制度化的行政区设置,管理土地、人民,执行日常行政。除了中原王朝外,往往还同时存在着许多边疆民族建立的政权,其行政区划制度各不相同。某一行政区的设置,可历千年,但其管辖范围并不见得相同,即使是同一朝代,也可能会发生变化。
行政区划沿革
制度萌芽、成型
中国行政区划有悠久的历史,今普遍使用的县、乡等行政区单位名称甚至可追溯至先秦或上古时代。《尚书》中的《夏书·禹贡》记载,大禹的时候,天下分为九州,分别为冀州、兖州、青州、徐州、扬州、荆州、梁州、雍州、豫州。豫州是中心,其他州环绕豫州。
真正的行政区划制度则是萌芽发展于东周春秋时期。此前,西周时期,国家政治实行分封制,周天子并不直接管理土地、人口。除王畿之外的土地,被分封给亲属、大臣,建立诸侯国。诸侯国再分封卿大夫。东周时,周天子“王命不行”,诸侯崛起。在地方行政上,出现县的划分,早期行政区划制度——郡县制的雏形出现。在对县的研究中,研究者指,分封制的内在矛盾是其演进的原始动力,君主专制是其演进的理论指导,统治者争夺土地、人口是演进的客观物质基础[1]。
秦灭六国后,郡县制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的,参见:先秦行政区划。从秦朝起,中国历代王朝的地方行政区划制度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 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州、郡时代
- 隋唐五代宋辽金时期,道、路时代
- 元明清时期,行省时代
州郡时期(前221年-583年)
秦朝行政区划分为郡、县两级,以郡统县。秦始皇在前221年分全国为36郡,到秦末增加到40多个郡。县共有1000多个,一个郡一般管十几到二三十个县。
到了汉朝,有些郡分封给诸侯王,称为王国。汉朝初年诸侯王掌有王国的实权,一国可以有几个郡。从汉景帝到汉武帝以后,撤销了诸侯王的统治权,规定一国只能管一郡,王国官吏由朝廷直接任命,郡和国在行政区划制度上已没有了区别,不同的只是名称而已(王国的税收不交给朝廷)。汉武帝时,把全国的郡国分为13个刺史部,另外首都附近的7个郡称为司隶校尉部。这是一种监察区域,并不是行政区域,刺史只负责监察地方长官,不管地方行政。这些刺史部的名称大多以《禹贡》、《职方》里的州名命名,所以当时人常称一部为一州。西汉后期,全国有103个郡、国。到东汉中期,又在边境的少数民族地区设立了属国,相当于郡一级的政区。
黄巾起义后,州由监察区变为行政区,成为郡以上的一级政区。这种格局到三国时就固定下来了,维持了大约400年的时间。三国时,曹魏有12州,东吴有4州,蜀汉只有1州。西晋统一时共有19州,173郡国。西晋末年,增设两州,共有21州。之后州的辖区逐步缩小,到了南北朝前期,共有五六十个州。到南北朝末期,州增加到300多个,郡增加到600多个。此时平均一个州只管2个郡,每个郡只管2、3个县。州郡县三级制的意义已经完全丧失了。所以到了后期,只有州刺史和县令长到任理事,郡的太守并不上任理事,实际上已经变成了州县二级制。隋文帝在开皇三年(583年)于是撤销了郡,只剩下州和县。
隋文帝废郡后,由于全国范围太大,由中央政府直接管辖近200个州非常困难。到了隋炀帝时又将州改称郡,模仿汉武帝时的制度,设置了若干监察吏治的官员,分部巡查。但是由于缺少相关的详细资料,具体情况现在已经很难了解了。
道路时期(627年-1276年)
唐朝初年,又将郡改称为州。当时有300多个州,由于朝廷难于管理,唐太宗贞观元年(627年)又将全国分为十个道,每个道有时置官,有时不置官,也是监察性的。到了唐玄宗开元年间,改为15道,设置采访处置使,相当于汉武帝时的刺史。另外,玄宗以后,还将一些地位特殊的州改称为府。至唐末共有十几个府。安史之乱以后,形成了以掌兵权的节度使作为地方行政长官的制度。一个节度使管几个州,其辖区也叫道,形成了道-州-县三级行政区划制度。全国分为40多个道,每道少则2、3州,多则10多州。原来的采访处置使已经撤销。
北宋初年,取消了节度使的实权,所有的州都直属中央。但是为了便于管理,到了宋太宗时,又在州之上设置了路。宋朝时的路不归一个机构管辖,而是分属好几个机构,分管各自的职权。路的性质介于行政区和监察区之间的一种区划。宋朝时有一个特别的现象。每一个州还有一个郡名。州名是正名,郡名则是别名。郡名大都沿袭唐朝时的旧名,改用新郡名的很少。新的州朝廷往往会赏赐一个郡名,没有郡名的州很少。宋朝时一些重要的州也升为了府,北宋末年已有三十几个府。到了南宋时,加上金朝的府共有50多个,是当时州的总数的1/7强。此外,还有军、监两种地位低于州的州级行政区划。
辽代全境分为5道,州一级的有府、州、军、城四种。金代全境分为20多路,州一级的初期有府、州、军三种,后来把军都升为了州,只剩下府和州。
行省时期(1276年-1911年)
从元朝开始,开始实行行省制。它的全称为某某等处行中书省,简称某某行中书省或某某行省。元朝的行省制是沿袭自金朝的行尚书省。开始它和金朝一样,只是一种中央政府派遣在外的临时机构。由于长时间的战争,行省也开始干预地方政务,逐渐变成了最高一级的地方行政区域。元朝初年的行省管辖范围很大,改变也比较频繁。到了中叶,开始稳定下来,将全国分为中书省直辖区(即腹里地区)、宣政院辖地(今西藏),以及10个行中书省。省下有路、府、州、县,路归省管。府和州有的归路管,有的归省管,还有的州归府管。县有的归路管,有的归府管,有的归州管。
到了明朝,明太祖取消了行省,改为承宣布政使司。又将原来归中书省直辖的地区改为京师直辖的地区,称为直隶。 明成祖以后,北京周围的直辖区称为北直隶,南京周围的直辖区称为南直隶。 宣德以后,全国分为两直隶,十三布政使司。但是民间一般还是将直隶或布政使司称为省。
清朝初年,沿袭明制,改“承宣布政使司”为“布政使司”,民间仍习惯称为“省”。 康熙初年以前也只有15个省。康熙年间,因湖广分省、江南分省新增湖南、湖北、安徽、江苏四省,陕西分出甘肃省。三次分省后,共计十八省,也就是所谓的“关内十八省”或“汉地十八省”。另外在满洲则设置奉天、吉林、黑龙江3个将军辖区。新疆由伊犁将军统辖。外蒙古喀尔喀四部由乌里雅苏台将军、库伦办事大臣各分管二部。唐努乌梁海也由乌里雅苏台将军管辖。科布多由科布多参赞大臣管辖。内蒙古采用札萨克制与盟旗制度管理。西藏置驻藏大臣,青海置西宁办事大臣管理。光绪十年(1884年)新疆建省,次年将原属福建的台湾府升为台湾省。光绪三十二年、三十三年间(1907年)分科布多置阿尔泰,又将奉天、吉林、黑龙江三个将军的辖区改为省。至清末,共有二十二省以及内蒙古、西套蒙古、外蒙古、科布多、阿尔泰、青海、西藏等区域。
元明清以来,省以下的行政区划各个时期都不相同。元朝时省下有路、府、州、县,路归省管。府和州有的归路管,有的归省管,还有的州归府管。县有的归路管,有的归府管,有的归州管。明朝省下设府、州、县。清朝省下设府、厅、州、县。明清时的州,清朝的厅有的直属于省,有的归府管。元明时期的州有的有县,有的不辖县。清朝凡是属于府的州一律不管县。也就是说,元明清时期的州实际上就是比较重要的县。此外元明清也有道,但是作为省的派出机构,并不是行政区域。
民国时期(1911年-1949年)
1911年辛亥革命后,汉地各省自清朝独立,即对清廷制定的行政区进行变更。中华民国建立后,在北洋政府时期采用省、道、县三级体制。国民政府时期,采用省、县二级体制。后,为方便管理县,于1932年在省、县之间正式设置行政督察区。
中华民国初期,承袭清朝旧制,依当时顺序排列,有直隶、奉天、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山西、江苏、安徽、江西、福建、浙江、湖北、湖南、陕西、甘肃、新疆、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等22省。北洋政府在22个省之外设了京兆地方、热河、察哈尔、绥远、川边等几个特别区域,西藏、外蒙古、青海3个地方,胶澳、淞沪等2省级商埠,另保留阿尔泰、塔尔巴哈台、伊犁3地区(后均并入新疆省)。
国民政府北伐后,改直隶、奉天2省为河北、辽宁,并京兆特别区入河北,将热河、察哈尔、绥远、川边、宁夏、青海改建为6个省(川边特别区改建西康省),总计28个省,另外加上西藏、蒙古2个地方,以及分自俄、英收回的东省特别区、威海卫行政区,并先后设置南京、上海、北平、天津、青岛、汉口(今属武汉)、广州(后降为省辖市,抗战胜利后再升格)、西京(后降为省辖市,抗战胜利后改称西安并再升格)、重庆(抗战时期设置)等9个特别市。
1945年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光复台湾,台湾成为35行省之一。并在海南岛及南海诸岛设立海南特别行政区,作为建省之准备。1947年,国民政府将东三省划分成九省,增设辽北、安东、合江、松江、嫩江、兴安等6省及沈阳、大连、哈尔滨等3个直辖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区划单位类型 |
---|
历史:清朝 → 民国 → 共和国 |
中国共产党自1927年开始武装革命后,即在革命根据地划分行政区,建立自己的行政区划制度。其制度与当时的国民政府制度类似,但有所区别。伴随中国共产党取得解放战争胜利,行政区划制度被推广至中国全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第三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行政区划分为下列三个等级:
特别地,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而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此外,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按国务院确定的实际行政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在的行政区划基本上分为四个等级,即省、地、县、乡四级:
|
现行的区划建制实际沿用了清末以来四级行政架构之模式。除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外,每个省、自治区以下行政区划仍按地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和乡级行政区三级管理,这也是中国政治中央地关系现状在行政区划管理上的体现。地级行政区包括地级市、地区、自治州和盟(内蒙古),其机构设置上除了各有侧重以外其他大同小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划的建制(行政级别),最高行政长官也按照行政区的行政级别对应。例如,国务院确定某一设区的市的建制为副省级(即“副省级城市”),其最高行政长官对应的行政级别为副省级,依此类推。
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包括4个直辖市、23个省、5个民族自治区。此外,还有2个“一国两制”的特别行政区。
代码 | 名称 | 简称 | 省会或首府 | 地区 | 代码 | 名称 | 简称 | 省会或首府 | 地区 | |
11 | 北京市 | 京 | 通州区 | 华北 | 43 | 湖南省 | 湘 | 长沙市 | 中南 | |
12 | 天津市 | 津 | 河西区 | 华北 | 44 | 广东省 | 粤 | 广州市 | 中南 | |
13 | 河北省 | 冀 | 石家庄市 | 华北 | 45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桂 | 南宁市 | 中南 | |
14 | 山西省 | 晋 | 太原市 | 华北 | 46 | 海南省 | 琼 | 海口市 | 中南 | |
15 | 内蒙古自治区 | 内蒙古[2] | 呼和浩特市 | 华北 | 50 | 重庆市 | 渝 | 渝中区 | 西南 | |
21 | 辽宁省 | 辽 | 沈阳市 | 东北 | 51 | 四川省 | 川/蜀 | 成都市 | 西南 | |
22 | 吉林省 | 吉 | 长春市 | 东北 | 52 | 贵州省 | 黔/贵 | 贵阳市 | 西南 | |
23 | 黑龙江省 | 黑 | 哈尔滨市 | 东北 | 53 | 云南省 | 滇/云 | 昆明市 | 西南 | |
31 | 上海市 | 沪 | 黄浦区 | 华东 | 54 | 西藏自治区 | 藏 | 拉萨市 | 西南 | |
32 | 江苏省 | 苏 | 南京市 | 华东 | 61 | 陕西省 | 陕/秦 | 西安市 | 西北 | |
33 | 浙江省 | 浙 | 杭州市 | 华东 | 62 | 甘肃省 | 甘/陇 | 兰州市 | 西北 | |
34 | 安徽省 | 皖 | 合肥市 | 华东 | 63 | 青海省 | 青 | 西宁市 | 西北 | |
35 | 福建省 | 闽 | 福州市 | 华东 | 64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宁 | 银川市 | 西北 | |
36 | 江西省 | 赣 | 南昌市 | 华东 | 65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新 | 乌鲁木齐市 | 西北 | |
37 | 山东省 | 鲁 | 济南市 | 华东 | 81 | 香港特别行政区 | 港 | - | 中南 | |
41 | 河南省 | 豫 | 郑州市 | 中南 | 82 | 澳门特别行政区 | 澳 | - | 中南 | |
42 | 湖北省 | 鄂 | 武汉市 | 中南 | 83 | 台湾省 | 台 | 台北市 | 华东 |
周恩来曾把中国三十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编成一首七言诗,以便记忆(当时重庆市及海南省尚未建立,分别属于四川省及广东省;香港与澳门尚未回归,分别为英占香港与葡占澳门。):[3]
“ | 两湖两广两河山(湖南、湖北、广东、广西、河南、河北、山东、山西) 五江云贵福吉安(江苏、浙江、江西、黑龙江、新疆、云南、贵州、福建、吉林、安徽) |
” |
注释
参考文献
引用
- ↑ 1.0 1.1 张华军. 《夏、秦之间“县”的演进析》.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京市: 首都师范大学). 2008, (2008年第3期): 154–156. ISSN 1004-9142 (简体中文).
- ↑ 内蒙古自治区简介.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门户网站. 北京. [2009-08-20] (简体中文).
内蒙古自治区简称内蒙古
- ↑ 中国市县地名知识知多少 ,天津市规划局,2011年3月30日
来源
- 谭其骧:《历代行政区划略说》,《中国古代文化史讲座》(中国传统文化经要丛书)(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6月. ISBN 7-5633-3938-8.)
外部链接
- 中国省级行政区划一览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区划地名司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