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革
隋炀帝大业三年(607年),改州为郡,改杭州为余杭郡。余杭郡作为隋朝大运河的南终点。治所在钱唐县(今浙江省杭州市)。下辖钱唐县、临安县、於潜县、盐官县、武康县、富阳县六县。包括今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余杭区、富阳区、海宁市、海盐县、安吉县、德清县等地。唐高祖武德元年(618年)重新改为杭州。唐玄宗天宝年间到唐肃宗至德年间,一度改杭州为余杭郡。下辖钱塘县(今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富阳县、余杭县、于潜县、盐官县、新城县(今浙江省富阳市新登镇)、紫溪县(今浙江省临安市潜川镇紫溪村)、临安县(今浙江省临安市临水路)、唐山县(今浙江省临安市昌化镇)[1][2]。
- 唐朝余杭郡太守
参考资料
- 《中国行政区划通史·唐代卷》
- 《唐刺史考全编》
参考
- ↑ (唐)杜佑撰. 四库家藏 通典 3. 济南: 山东画报出版社. 2004. ISBN 7-80603-833-7.
- ↑ 葛剑雄主编; 冻国栋著. 中国人口史 第2卷 隋唐五代时期. 上海: 复旦大学出版社. 2002. ISBN 730903161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