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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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郡中国隋朝时设置的

大业三年(607年),实行郡制,改凤州设置河池郡。治所梁泉县(今陕西省凤县凤州镇)。下辖五县:梁泉县、河池县思安县两当县同谷县唐朝武德元年(618年),恢复河池郡为凤州。天宝元年(742年),实行郡制,再改凤州为河池郡,下辖四县:梁泉县、黄花县(今陕西省凤县红花铺镇)、两当县、河池县。乾元元年(758年),恢复州制,再改为凤州[1][2]

唐朝河池郡太守

参考资料

参考

  1. (唐)杜佑撰. 四库家藏 通典 3. 济南: 山东画报出版社. 2004. ISBN 7-80603-833-7. 
  2. 葛剑雄主编; 冻国栋著. 中国人口史 第2卷 隋唐五代时期. 上海: 复旦大学出版社. 2002. ISBN 730903161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