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业三年(607年),实行郡制,改凤州设置河池郡。治所在梁泉县(今陕西省凤县凤州镇)。下辖五县:梁泉县、河池县、思安县、两当县、同谷县。唐朝武德元年(618年),恢复河池郡为凤州。天宝元年(742年),实行郡制,再改凤州为河池郡,下辖四县:梁泉县、黄花县(今陕西省凤县红花铺镇)、两当县、河池县。乾元元年(758年),恢复州制,再改为凤州[1][2]。
- 唐朝河池郡太守
- 李注(天宝年间)
参考资料
- 《中国行政区划通史·唐代卷》
- 《唐刺史考全编》
参考
- ↑ (唐)杜佑撰. 四库家藏 通典 3. 济南: 山东画报出版社. 2004. ISBN 7-80603-833-7.
- ↑ 葛剑雄主编; 冻国栋著. 中国人口史 第2卷 隋唐五代时期. 上海: 复旦大学出版社. 2002. ISBN 730903161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