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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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郡,中国隋朝时设置的

隋炀帝大业三年(607年),实行制,改袁州为宜春郡,治所宜春县(今宜春市袁州区),相当于现在江西省宜春市、萍乡市新余市唐高祖武德五年(622年),唐朝林士弘,恢复制,改宜春郡为袁州,唐玄宗天宝元年(742年),再改袁州为宜春郡,下辖宜春县(今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萍乡县新喻县(今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珠珊镇炉下村)。唐肃宗乾元元年(758年),恢复州制,改宜春郡为袁州[1][2]

唐朝宜春郡太守

注释

  1. (唐)杜佑撰. 四库家藏 通典 3. 济南: 山东画报出版社. 2004. ISBN 7-80603-833-7. 
  2. 葛剑雄主编; 冻国栋著. 中国人口史 第2卷 隋唐五代时期. 上海: 复旦大学出版社. 2002. ISBN 730903161X.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