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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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郡,中国隋朝

沿革

隋炀帝大业三年(607年),改为郡,改杭州为余杭郡。余杭郡作为隋朝大运河的南终点。治所钱唐县(今浙江省杭州市)。下辖钱唐县、临安县於潜县盐官县武康县富阳县六县。包括今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余杭区富阳区海宁市海盐县安吉县德清县等地。唐高祖武德元年(618年)重新改为杭州。唐玄宗天宝年间到唐肃宗至德年间,一度改杭州为余杭郡。下辖钱塘县(今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富阳县余杭县于潜县盐官县新城县(今浙江省富阳市新登镇)、紫溪县(今浙江省临安市潜川镇紫溪村)、临安县(今浙江省临安市临水路)、唐山县(今浙江省临安市昌化镇[1][2]

唐朝余杭郡太守

参考资料

参考

  1. (唐)杜佑撰. 四库家藏 通典 3. 济南: 山东画报出版社. 2004. ISBN 7-80603-833-7. 
  2. 葛剑雄主编; 冻国栋著. 中国人口史 第2卷 隋唐五代时期. 上海: 复旦大学出版社. 2002. ISBN 730903161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