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昌郡,中国古代的郡。
隋朝大业三年(607年),改扶州为同昌郡,治所在同昌县(今四川省九寨沟县),下辖九县:尚安县、钳川县、同昌县、帖夷县、嘉诚县、金崖县、封德县、常芬县、丹邻县。唐朝武德元年(618年),恢复州制,改同昌郡为扶州,天宝元年(742年),再改扶州为同昌郡,乾元元年(758年),恢复州制,改同昌郡为扶州[1][2]。
参考
- ↑ (唐)杜佑撰. 四库家藏 通典 3. 济南: 山东画报出版社. 2004. ISBN 7-80603-833-7.
- ↑ 葛剑雄主编; 冻国栋著. 中国人口史 第2卷 隋唐五代时期. 上海: 复旦大学出版社. 2002. ISBN 730903161X.
参考资料
- 《中国行政区划通史·唐代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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