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地區的行政區劃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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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目描述西藏地區的行政區劃沿革

元朝時期,在西藏地區設置宣政院,由藏傳佛教帝師兼任領袖。1723年至1724年,清朝出兵青海、西藏,此後,西藏地區被劃入青海、四川、雲南、西藏地方。民國時期,北洋政府將西康從四川分離出來,單獨設行政區。新中國成立後,撤銷西康省,並設立西藏自治區。

歷史

元、清朝

元朝時期,在西藏地區設置宣政院,由藏傳佛教帝師兼任領袖。

1637年,蒙古和碩特首領受五世達賴喇嘛的邀請,出兵西藏,佔領拉薩。後來平定西藏地區各地的勢力,又佔據了安多康區,建立和碩特汗國。滿清的統治者一向把西藏當作化外的番人。1720年,滿清侵略準噶爾康熙帝招誘理塘巴塘土司內附。雍正帝在位期間,曾向康區派遣地方官員並冊封當地土司。

1716年,準噶爾可汗策妄阿拉布坦發兵攻打西藏,佔領拉薩,殺死拉藏汗。康熙帝終於找到介入西藏事務的藉口,在拉藏汗的叔叔羅卜藏丹津的支持下,於1718年派兵自青海向西藏進軍,但被準噶爾大敗,全軍覆沒。1720年,清軍再次出兵,這次成功驅逐準噶爾軍隊並佔領西藏。

羅卜藏丹津希望滿清冊封自己為可汗,但遭拒絕,滿清反而以康濟鼐阿爾布巴為貝子,隆布鼐為輔國公,頗羅鼐為一等台吉,讓他們共管西藏事務。羅卜藏丹津甚為不滿,便在1723年聯合青海的蒙古各部一起反對滿清。新繼位的雍正帝派大將軍年羹堯岳鍾琪前去攻打,羅卜藏丹津戰敗出逃準噶爾,這次起兵以失敗告終。翌年,年羹堯向雍正帝提出《青海善後事宜》十三條,清廷照準施行。規定青海蒙古人在黃河以北游牧,藏人在黃河以南遊牧。同時改西寧衛西寧府,由甘肅省管轄。設置青海辦事大臣,總理青海蒙古諸旗、番人(藏族)事務。自此,藏人傳統的安多地區被從西藏地方劃出,成為青海地區,由滿清朝廷派駐的軍政長官西寧辦事大臣管理。

在年羹堯的《青海善後事宜》中,還提出將康區拆分給西藏、四川(川邊)兩地管理的建議。1725年,川陝總督岳鍾琪提出了更為詳細的分割方案。在經過議政王大臣的討論之後,雍正帝決定採納岳鍾琪的方案。以打箭爐(今康定)為界,以西「賞賜」給達賴喇嘛。以東的地區被劃歸內地管理,理塘巴塘察雅昌都歸四川川邊中甸(今香格里拉縣)歸雲南。內地管理的藏族地區,由朝廷選出頭目擔任世襲的土司。松潘鎮總兵周瑛奉命勘定疆界,以南墩、寧靜山為界,豎立分界碑。嶺東的巴塘屬四川川邊,嶺西屬西藏,宗吽察卡、中甸歸雲南管理。

1903年發生英國侵藏戰爭,英軍進入拉薩,促使清政府重視對西藏地區的控制。1904年(光緒三十年),建昌道趙爾豐向四川總督錫良上「平康三策」,提出要對四川、雲南境內的藏族土司進行改土歸流,然後對當地進行開發並逐漸控制整個康區,再發兵控制達賴喇嘛的地域,以制衡英國。1905年,趙爾豐藉巴塘事變,廢除了不少土司,但不久辛亥革命爆發,趙爾豐被革命黨擒獲處死,改土歸流才告終。

近現代

清朝滅亡之後,北洋政府將傳統意義上的康區(川邊)從西藏地方和四川省劃出設置川邊特別區,後於1939年改置為西康省。不過,西康西部昌都地區的許多縣一直被西藏地方當局實際控制。

新中國成立後,1955年9月,全國人大做出決議,撤銷西康省,以金沙江為界,東部併入四川,西部昌都地區和西康省部份地區歸籌備中的西藏自治區。1965年,西藏自治區成立。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