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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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集偶抄》,扉页题“戴田有古文偶钞”,宝翰楼梓行,书口上刻“南山集偶钞”,藏于合肥安徽博物院

南山案,发生于清圣祖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的文字狱,由左都御史赵申乔举发。赵举发翰林戴名世(人称戴南山)的作品《南山集》“狂妄不谨”、“语多狂悖”,名世被斩。

事件经过

康熙四十一年(1702年),戴南山在《南山集》的〈与余生书〉中引用了方孝标的《滇黔纪闻》,而《滇黔纪闻》中使用了永历的年号。

康熙五十年(1711年)十月,都御史赵申乔参奏:“题为特参狂妄不谨之词臣,以肃官方,以昭法纪事。……翰林院编修戴名世,妄窃文名,恃才放荡。前为诸生时,私刻文集,肆口游谈,倒置是非,语多狂悖,逞一时之私见,为不经之乱道。徒使市井书坊翻刻贸鬻,射利营生。识者嗤为妄人,士林责其乖谬。圣明无微不察,谅俱在洞鉴之中。今名世身府异数,叨列巍科,犹不追悔前非,焚削书板。似此狂诞之徒,岂容滥厕清华!臣与名世素无嫌怨,但法纪所关,何敢徇隐不言。……”[1],康熙五十二年二月,戴名世因此被斩,方苞免死,以布衣参加修撰工作,刘灏等因《南山集》案牵连入狱。

全祖望的《江浙两大狱记》写:“桐城方孝标……遇赦归,入滇,受吴逆伪翰林承旨。吴逆败,孝标先迎降,得免死,因著《钝斋文集》《滇黔纪闻》,极多悖逆语。戴名世见而喜之,所著《南山集》,多采录孝标所记事,尤云锷、方正玉为之捐赀刊行。”[2]又《前侍郎桐城方公(苞)神道碑铭》曰:“宗人方孝标者,故翰林,失职游滇中,陷贼而归,怨望,语多不逊,里人戴名世《日记》多采其言。”[3]

南山案是康熙除鳌拜而亲政以来发生的较重大的文字狱,但此案最后只斩首戴南山一人,康熙以牵连太广,“览奏恻然”,原定处死者皆改流放,“得旨而全活者,三百馀人”,这显示康熙已将重点放在笼络士大夫身上。

评论

雍正帝登基时曾阅读《滇黔纪闻》和《南山集》二书,认为:“虽皆非臣子之所宜言,实无悖逆之语,当时刑部复旨,亦未谓此外更有违碍之词,故亦以为冤。”雍正元年(1723年)特诏:“凡此案牵连隶旗籍者,尽得释归。”然而,方登峄之子方式济已于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病殁于黑龙江卜魁(今齐齐哈尔)。[4]雍正六年,方登峄亦病殁于卜魁,卒后始有诏赦归。[5]

注释

  1. 《东华录》卷二十一
  2. 《鲒埼亭集》外编卷二二
  3. 《鲒埼亭集》卷一七
  4. 方苞《弟屋源墓志铭》云:“弟卒于康熙丁酉二月,年四十有二。”方登峄《如是斋集》中《葺旧室为斋赋⻓句落之》诗后有方观永题记云:“先大夫卒于康熙丁酉二月。三年之内先王父未尝为诗,迄庚子春始葺书室名如是斋。故有‘千行老泪三年眼’之句”。
  5. 清朝野史大观》卷三《戴名世南山集之狱》条中称:“世宗宪皇帝在潜邸时,洞悉此案情形,凡前所牵连隶旗籍者,于雍正元年,特诏尽得释归。时方登峄尚未蒙赦。以雍正六年,殁于卜魁城。”

参考文献

  • 《记桐城方戴两家书案》,《古学汇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