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地区的行政区划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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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时期,在西藏地区设置宣政院,由藏传佛教帝师兼任领袖。1723年至1724年,清朝出兵青海、西藏,此后,西藏地区被划入青海、四川、云南、西藏地方。民国时期,北洋政府将西康从四川分离出来,单独设行政区。新中国成立后,撤销西康省,并设立西藏自治区。

历史

元、清朝

元朝时期,在西藏地区设置宣政院,由藏传佛教帝师兼任领袖。

1637年,蒙古和硕特首领受五世达赖喇嘛的邀请,出兵西藏,占领拉萨。后来平定西藏地区各地的势力,又占据了安多康区,建立和硕特汗国。满清的统治者一向把西藏当作化外的番人。1720年,满清侵略准噶尔康熙帝招诱理塘巴塘土司内附。雍正帝在位期间,曾向康区派遣地方官员并册封当地土司。

1716年,准噶尔可汗策妄阿拉布坦发兵攻打西藏,占领拉萨,杀死拉藏汗。康熙帝终于找到介入西藏事务的借口,在拉藏汗的叔叔罗卜藏丹津的支持下,于1718年派兵自青海向西藏进军,但被准噶尔大败,全军覆没。1720年,清军再次出兵,这次成功驱逐准噶尔军队并占领西藏。

罗卜藏丹津希望满清册封自己为可汗,但遭拒绝,满清反而以康济鼐阿尔布巴为贝子,隆布鼐为辅国公,颇罗鼐为一等台吉,让他们共管西藏事务。罗卜藏丹津甚为不满,便在1723年联合青海的蒙古各部一起反对满清。新继位的雍正帝派大将军年羹尧岳钟琪前去攻打,罗卜藏丹津战败出逃准噶尔,这次起兵以失败告终。翌年,年羹尧向雍正帝提出《青海善后事宜》十三条,清廷照准施行。规定青海蒙古人在黄河以北游牧,藏人在黄河以南游牧。同时改西宁卫西宁府,由甘肃省管辖。设置青海办事大臣,总理青海蒙古诸旗、番人(藏族)事务。自此,藏人传统的安多地区被从西藏地方划出,成为青海地区,由满清朝廷派驻的军政长官西宁办事大臣管理。

在年羹尧的《青海善后事宜》中,还提出将康区拆分给西藏、四川(川边)两地管理的建议。1725年,川陕总督岳钟琪提出了更为详细的分割方案。在经过议政王大臣的讨论之后,雍正帝决定采纳岳钟琪的方案。以打箭炉(今康定)为界,以西“赏赐”给达赖喇嘛。以东的地区被划归内地管理,理塘巴塘察雅昌都归四川川边中甸(今香格里拉县)归云南。内地管理的藏族地区,由朝廷选出头目担任世袭的土司。松潘镇总兵周瑛奉命勘定疆界,以南墩、宁静山为界,竖立分界碑。岭东的巴塘属四川川边,岭西属西藏,宗吽察卡、中甸归云南管理。

1903年发生英国侵藏战争,英军进入拉萨,促使清政府重视对西藏地区的控制。1904年(光绪三十年),建昌道赵尔丰向四川总督锡良上“平康三策”,提出要对四川、云南境内的藏族土司进行改土归流,然后对当地进行开发并逐渐控制整个康区,再发兵控制达赖喇嘛的地域,以制衡英国。1905年,赵尔丰藉巴塘事变,废除了不少土司,但不久辛亥革命爆发,赵尔丰被革命党擒获处死,改土归流才告终。

近现代

清朝灭亡之后,北洋政府将传统意义上的康区(川边)从西藏地方和四川省划出设置川边特别区,后于1939年改置为西康省。不过,西康西部昌都地区的许多县一直被西藏地方当局实际控制。

新中国成立后,1955年9月,全国人大做出决议,撤销西康省,以金沙江为界,东部并入四川,西部昌都地区和西康省部分地区归筹备中的西藏自治区。1965年,西藏自治区成立。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