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煬帝大業三年(607年),實行郡制,改袁州為宜春郡,治所在宜春縣(今宜春市袁州區),相當於現在江西省宜春市、萍鄉市、新余市。唐高祖武德五年(622年),唐朝滅林士弘,恢復州制,改宜春郡為袁州,唐玄宗天寶元年(742年),再改袁州為宜春郡,下轄宜春縣(今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區)、萍鄉縣、新喻縣(今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區珠珊鎮爐下村)。唐肅宗乾元元年(758年),恢復州制,改宜春郡為袁州[1][2]。
- 唐朝宜春郡太守
註釋
- ↑ (唐)杜佑撰. 四库家藏 通典 3. 濟南: 山東畫報出版社. 2004. ISBN 7-80603-833-7.
- ↑ 葛劍雄主編; 凍國棟著. 中国人口史 第2卷 隋唐五代时期. 上海: 復旦大學出版社. 2002. ISBN 730903161X.
參考資料
- 《中國行政區劃通史·唐朝卷》
- 《唐刺史考全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