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謬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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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謬誤(Causal Fallacy)、虛假原因英語:false cause)、或亂賦因果拉丁語:non causa pro causa),是一種非形式謬誤,泛指各種未有充分證據便輕率斷定因果關係的不當推論。像是例如看到「死刑判決越多,謀殺犯罪率越高」,就斷定死刑有「殘忍效應」、會導致更多謀殺,就有可能犯下因果謬誤。死刑是否有殘忍效應,或反過來有嚇阻、減少謀殺的效果,是要做更多研究、取得更多證據後,才能斷定的。

在有證據指出某種關聯可能確實存在的狀況下,一個假設並不會犯下因果謬誤,像是在看到「死刑判決越多,謀殺犯罪率越低」的狀況下,假定死刑能嚇阻、減少謀殺,可能是合理的,因為就人類對於「人大抵都怕死」的理解以及「確實有殺人犯恐懼死刑」的事實,有充分理由相信一些潛在的殺人犯會僅僅因為死刑的可能性而放棄殺人,所以不能認為「死刑判決越多,謀殺犯罪率越低,因此死刑減少謀殺」的看法,和「死刑判決越多,謀殺犯罪率越高,因此死刑導致更多謀殺」的看法一樣不合理。

因果謬誤的種類

一些可歸類為因果謬誤的謬誤如下:

示例

例一

統計研究發現,雪糕銷量最高的時候,就是公共泳池的溺水事故發生得最多的時候。

然而,有可能熱浪造成雪糕銷量和公共泳池的溺水事故增多。若視雪糕的銷量或遇溺事故為對方的成因,可能就被偽關係誤導了。(參見虛假關係相關不蘊涵因果

例二

小明感冒後吃了些感冒藥,後來就發燒了。一定是這感冒藥讓他惡化的!

發燒可能是感冒本身造成,未必是感冒藥造成的。(參見後此謬誤

例三
  • 死刑判決越多,謀殺犯罪率越高,因此死刑導致更多謀殺。
  • 處罰受得越重的罪犯,再犯率越高、案件數也越多,因此重罰導致治安惡化。
  • 家長使用體罰越多,子女偏差行為越多,因此體罰導致更多偏差行為。

然而,有可能原因正好相反,也就是越多殺人、越多死刑;犯罪時惡性越重、越可能再犯,或者較多人犯的罪,判得越嚴厲;子女越多偏差行為、家長越常施用體罰。(參見倒果為因

例四

小明考試成績那麼差,一定是因為他天天玩遊戲機的關係。

考試成績差除了可能天天玩遊戲機而排擠讀書時間以外,可能還有其他原因,例如一時大意、試題太難、發生其他大事導致小明沒時間讀書等等,天天玩遊戲機不一定是唯一原因,也不一定是主因。(參見單因謬誤

例五

就是有一群癮君子天天在抽煙,空氣質素才會越來越差!

抽煙雖會影響空氣質素,然而其影響與交通工具或工廠排放的廢氣相比可說是微不足道。(參見無足輕重

例六

小華因為發高燒不退,於是發生了腦膜炎。

醫學上更可能是「細菌感染沒妥善控制」造成「發高燒不退」和「腦膜炎」。換言之,即使沒有「發高燒不退」(比如吃了很多退燒藥),小華仍可能因為「細菌感染沒妥善控制」造成「腦膜炎」。(參見複合結果

例七

小明上次比賽打棒球的成績奇差無比,教練把他罵一頓以後,這次比賽的成績就進步了。因此,責罵可以提升小明打棒球的成績。

比賽中的表現往往會時好時壞,當前一次打出很少發生的極差成績時,即使什麼都不做,這次也很可能打出比上次好的成績。同理,如果小明上次比賽表現是罕見的好,這次比賽的成績通常會比上次差,如果上次比賽後教練誇獎過他,可能就會做出「誇獎會讓小明表現變差」的錯誤推論。(參見迴歸謬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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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參考資料

  • Magedah Shabo, Rhetoric, Logic, and Argumentation: A Guide for Student Writers, 2010. ISBN 1608439739.
  • Patrick Hurley, A Concise Introduction to Logic, 2011. ISBN 1133171486.
  • 冀劍制,《邏輯謬誤鑑識班:訓練偵錯神經的24堂邏輯課》,ISBN 9789866272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