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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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憲法大綱(1931年) |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是中國共產黨主持制定的一個起臨時憲法作用的文件,1949年9月29日由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通過,共七章、六十條。這個會議產生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接受該綱領為施政方針。
沿革
共同綱領這個詞最早來源於1946年政治協商會議通過的《和平建國綱領》,當時中共稱之為「共同綱領」[1],意指國共兩黨共同遵守之綱領。後來,中國國民黨撕毀綱領發動內戰。中華民國滅亡後,中國共產黨召開政治協商會議,重新起草共同綱領,此即《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
結構
除序言外,分別為總綱、政權機關、軍事制度、經濟政策、文化教育政策、民族政策、外交政策七章,共六十條。
草案整理委員會
該文件由《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草案整理委員會起草,委員會成員有如下五十一人(排名不分先後):周恩來、李任仁、章伯鈞、羅隆基、胡厥文、王治周、許廣平、嚴信民、沈志遠、李世璋、嚴希純、許德珩、謝雪紅、蘇資琛、潘復生、周保中、邵式平、區夢覺、資耀華、侯方岳、楊成武、羅瑞卿、錢信忠、賴少其、羅榮桓、陳漫遠、朱學范、鄧穎超、謝邦定、李燭塵、吳克堅、侯德榜、錢俊瑞、鄧初民、惲逸群、林仲易、吳鴻賓、費振東、張雪岩、羅常培、張元濟、張治中、閻存林、葉丁易、林鑒生、韓兆鶚、汪金祥、黃克誠、王雨亭、烏蘭夫、劉先磊、周欽岳、王世泰、劉伯承、謝勝坤、馬白山、李頡伯、李秀真、劉清揚、何其芳、周蒼柏、湯桂芬、俞慶棠、謝覺哉、邵宗漢、潘震亞、劉格平、司徒美堂、司馬文森、劉春、周興、楊述、馬駿、張蘇、胡風、賀誠、陳毅、朱德、張軫、程潛、李達、張曄、高棠、周揚;召集人周恩來,秘書宦鄉[2]。
參考文獻
- ↑ 參見《論共同綱領》,載1946年2月2日《新華日報》
- ↑ 【新华社北平二十二日电】中国人民政协第一届全会各委员会名单. [2007-08-20].
- 另請參閱
參見
先前文件: 「中華民國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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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憲法性文件 1949年10月1日-1954年9月20日 |
後繼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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