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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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是中國共產黨主持制定的一個起臨時憲法作用的文件,1949年9月29日由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通過,共七章、六十條。這個會議產生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接受該綱領為施政方針。

沿革

共同綱領這個詞最早來源於1946年政治協商會議通過的《和平建國綱領》,當時中共稱之為「共同綱領」[1],意指國共兩黨共同遵守之綱領。後來,中國國民黨撕毀綱領發動內戰。中華民國滅亡後,中國共產黨召開政治協商會議,重新起草共同綱領,此即《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

結構

除序言外,分別為總綱、政權機關、軍事制度、經濟政策、文化教育政策、民族政策、外交政策七章,共六十條。

草案整理委員會

該文件由《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草案整理委員會起草,委員會成員有如下五十一人(排名不分先後):周恩來李任仁章伯鈞羅隆基胡厥文王治周許廣平嚴信民沈志遠李世璋嚴希純許德珩謝雪紅蘇資琛潘復生周保中邵式平區夢覺資耀華侯方岳楊成武羅瑞卿錢信忠賴少其羅榮桓陳漫遠朱學范鄧穎超謝邦定李燭塵吳克堅侯德榜錢俊瑞鄧初民惲逸群林仲易吳鴻賓費振東張雪岩羅常培張元濟張治中閻存林葉丁易林鑒生韓兆鶚汪金祥黃克誠王雨亭烏蘭夫劉先磊周欽岳王世泰劉伯承謝勝坤馬白山李頡伯李秀真劉清揚何其芳周蒼柏湯桂芬俞慶棠謝覺哉邵宗漢潘震亞劉格平司徒美堂司馬文森劉春周興楊述馬駿張蘇胡風賀誠陳毅朱德張軫程潛李達張曄高棠周揚;召集人周恩來,秘書宦鄉[2]

參考文獻

  1. 參見《論共同綱領》,載1946年2月2日《新華日報》
  2. 【新华社北平二十二日电】中国人民政协第一届全会各委员会名单. [2007-08-20]. 
另請參閱

參見


先前文件:
中華民國憲法

中國憲法性文件
1949年10月1日-1954年9月20日
後繼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