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通货膨胀(1938年-19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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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35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推行“法币”起,至1952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结束为止,中国在经历抗日战争解放战争的同时,也经历了长达十余年的恶性通货膨胀。这一通货膨胀的根本原因在于国民党当局政治经济政策的失败以及战争的影响,使得民众对政府发行的货币缺乏信任,固守贵金属、外汇及其他硬通货。

背景

1933年,南京国民政府颁布《银本位币铸造条例》,推行“废两改元”(即以单元货币银元替代称量货币白银),银两逐渐退出历史舞台。同年,罗斯福当选为美国总统,但在国内政策上受到了美国国内要求收购白银、恢复美元金银复本位以结束本国的大萧条的“白银集团”的掣肘。罗斯福被迫于1933年12月批准《伦敦白银协定》,并在次年6月19日签署《1934年购银法令》。《1934年购银法令》要求美国将货币储备中的白银提高到黄金储备的1/4,并且要求美国财政部持续购买白银,直到达到配额或者白银价格达到每盎司1.29美元,而1932年白银的价格则低至每盎司不到0.2美元。1935年秋天伦敦白银市场的银价达到1933年的3倍[1]

在美国试图走出大萧条的同时,由于中国国内作为货币的银元由于国际银价上涨而大量外流,通货紧缩反而加剧。1935年11月,全国的白银储备只剩2.88亿元。同时,由于价格没有优势,中国的出口也骤减。中国的经济面临总崩溃的风险,工厂失业,大量农民在走投无路之下投奔共产党,脱离银本位成为以“攘内”“抑共”为首要任务的国民政府的当务之急[2]

1935年3月至6月之间,孔祥熙宋子文等国民政府要员通过“银行事变”控制了“三大行”、“四小行”,从而加强了对金融业的统制[3]。1935年11月3日,国民政府颁布《财政部改革币制令》,宣布从次日起强制使用“法币”。法币是一种信用货币,其以国民政府持有的贵金属和外汇为准备金,由国民政府的国家银行发行,以国民政府的国家信用保证,在当时是一种相当先进的货币。法币的发行使得中国迅速结束了通货紧缩时期,但由于国民政府缺少现代经济体系的经验,加之国民党内相当一部分派系毫无信用可言,为后来的恶性通货膨胀埋下了隐患。

抗日战争时期

1937年7月7日,卢沟桥事变爆发,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进入全面抗战阶段。此后整个战争期间,政府支出暴增,而作为国民政府主要财政来源的工业和海关关税所在的东南沿海和东部平原地区在一年之内相继沦陷。关税曾占国民政府收入的60%,至此几近于断绝,国民政府因而收入锐减。国民政府因其大量赤字,向四家发钞行(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民银行交通银行)借款;四家银行则大量印刷法币,以满足政府需要。1937年7月,四家政府银行发行纸币总额为14.55亿元;抗日战争胜利后,纸币总额已经增长至5,569亿元,增加了约400倍。

沦陷区

1938年7月13日,日本举行五相会议决定:“为了使中华民国丧失抗战能力,并推翻中国中央政府,应设法造成法币的崩溃,取得中国在国外的外汇,由此在财政上使中国中央政府自行消灭。”日本政府透过满州国中央银行搜刮中国占领区内黄金,共向日本输出黄金29,247,524块19,767,194克,银元1亿6958多万。

日本在中国扶植政权,共设立“满洲中央银行”、“冀东银行”、“察南银行”、“蒙疆银行”、“中国联合准备银行”、“华兴商业银行”、“中央联合储备银行”等银行,大量发行不足值的货币以套取国民政府法币,加上走私物资以套取法币,再以法币换取中国外汇输给日本本国。汪精卫政权伪币“中储券”经历了大规模超发,发行量达4.6万亿元。伪华北“联银券”发行总量为1,423亿元;伪“蒙疆券”发行总量为42亿余元。伪满币与日本的日圆以1:1的兑换率挂钩,但日本在战争末期,同样受到严重的通货膨胀的影响;伪满币发行总量则为136亿8846万元。

国统区

根据杨格《中国的战时财政与通货膨胀,1937年-1945年》的数字,1938年中国的零售价格上涨率为49%;1939年为83%;1940年为124%;1941年为173%;1942年为235%;1943年为245%;1944年为231%;1945年1-8月为251%。据张嘉璈著作,单月通货膨胀的高点是1945年6月,达到302%[4]

在1938年和1939年,粮食丰收,产品与民生物资价格尚能保持平稳。但1940年起,粮食欠收,投机商因此大量囤积。加上日本的封锁政策,食品价格因此暴涨。价格的暴涨促使劳工要求提高工资,引发消费者开支上涨,最后出现了螺旋式通货膨胀。

物价的上涨中,受影响最大的是公务员阶层与教育人员,这也是国民政府民心渐失的原因。根据汪荫元《四川战时物价与各级人民之购买力》的记载,若以1937年的购买力指数为100的话,教授阶层的购买力指数到1945年仅剩12。

与此同时,国民政府采取了一系列不甚理智的货币政策。1939年9月8日颁布《巩固金融办法纲要》将法币准备金范围从原有金银外汇扩大到包括短期商业票据、货物栈单、生产事业之投资和公债等范围,且不限制金银外汇再法币准备金中的比例,仅规定公债不能超过准备金比例的40%,这意味着法币发行不再受金银外汇等硬通货准备的约束,具有巨大的弹性。1940年起,国民政府又宣布实施外汇管制,取消无限制外汇买卖。1942年起,法币发行权收归中央银行一口,而国民政府对通过增发货币应对财政开支依赖则日益加深。法币的发行量在1938年底为23亿元,1941年底为151亿元,抗战胜利时则达5,569亿元,发钞额增速呈逐渐上升的趋势。

边区

广大的中国共产党敌后抗日根据地,在全面抗战初期也使用法币。后来,晋察冀、豫鄂、陕甘宁边区都发行了自己的纸币,一般统称为“边币”。

陕甘宁边区政府也有滥发纸币的问题。1941年陕甘宁边区边币发行时,与法币的兑换值固定为1:1,至1944年3月,贬值为1:9;同时边区政府任命陈云主持西北财经办事处工作。5月23日,决定授权陕甘宁边区银行以边区贸易公司名义发行“商业流通券”,规定“流通券”一元兑换边币二十元,再次明令禁止使用法币。边区政府原计划以商业流通券作为过渡货币,但由于边币本身已失去信用,因此反被逐渐挤出市场,自1945年6月1日起,“流通券”正式成为陕甘宁边区的本位货币,边币陆续收回。“流通券”一元在1944年时可兑换法币二元;1947年时可兑换法币三元;1948年12月1日,第一套人民币发行,“流通券”以两千元兑一元人民币的比价换为人民币。

抗日战争胜利与收兑伪币

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抗日战争取得胜利。国民政府在不同的光复区采取不同的货币政策。在东北地区,国民政府宣布伪满币“继续流通”,以遏制中国共产党的东北银行发行的东北币

1945年9月27日,国民政府财政部正式发布《伪中央储备银行钞票收换办法》,将法币与“中储券”的兑换率确定为1:200。据历史学家黄仁宇回忆,当时他跟随郑洞国从昆明取道柳州飞上海前领取了薪俸,一下飞机就发现自己手中的法币突然成了硬通货:在柳州理发一次的法币,够在上海高级理发店理上一年;在重庆只能购买2根油条的法币,到了上海竟可以在上好的酒楼摆上两桌酒席……等等,由此让他和那些从大后方出来的人充分享受到了“抗战胜利果实的滋味”。

同时,伪华北“联银券”按法币1元折伪币5元收兑;但按照这些地区与国民党统治区批发物价总额比较,这两种伪币与法币的实际比值分别约为35:1和0.5:1,也就是说,伪“中储券”的币值被故意低估了6倍,伪“联银券”的币值被故意低估了10倍。据估计,仅通过这种掠夺式的货币兑换手段,国民党政府就从收复区人民手中攫取达2亿美元[5]。1947年时,国民政府又规定,伪“蒙疆券”按伪币1元兑法币0.4元收兑,但因实际收兑时间仅三个月,偏远地区不知收兑消息,所以民间流通的大量蒙疆银行币成了废纸。

与此同时,虽然沦陷区货币价值仅相当于法币流通量的1/10,由于实际流通购买力的价值与国统区相当,中央银行仍然在超发纸币,到1945年末,发行法币总额突破1万亿元,达到103,193,200万元,在半年内就接近翻番,相较于1937年的平均价格指数达2,491。1945年下半年,虽然有过短暂的物价下跌,但没有扭转物价飞涨的趋势。

在中国共产党控制的东北和华北解放区,伪币则被直接停用或贬值使用,使得伪币流向国统区,以利解放区货币流通;同时,商人也被鼓励以伪币在国统区换取物资,到解放区售卖。在内蒙古解放区,晋察冀边区则按1:5比价无限制用边币兑换蒙币。

解放战争初期

1945年末,法币的发行额为1.032万亿;1947年初为3.5万亿;2月达4.8万亿;4月达16万亿;1948年8月初达604万亿,8月21日则达到663.7万亿。

1947年1月1日,国民政府公布《特种过分利得税法》,税率由10%至30%,同时废止《非常时期过分利得税法》[6]:82531月31日,立法院通过(民国)三十六年度总预算;主计处处长徐堪在立法院说:“本年度预算最主要为军费,如整军不成,现列之数恐难维持。”[6]:82752月,物价委员会统计,本年2月份生活指数(以民国二十六年上半年之物价为基数)平均指数为1.155万倍[6]:8298。3月16日,经济部成立中央标准局,原全国度量衡局撤销[6]:8313。4月7日,政府核准施行行政院所呈《国营生产事业配售民营办法》[6]:8330。5月27日,海关总税务司发表本年第一季度进出口数字:进口货物总值为7975.64231亿元,出口货物总值为2753.42915亿元,共计入超5222.21316亿元[6]:8362

黄金风潮

参见:宋子文

2月10日,中央银行停止对金号配售黄金,仅配与银楼180条;各地金钞价格狂涨,市场混乱[6]:8283。2月11日,各地物价继续上涨;各地金价均高出上海,各地纷纷向上海抢购黄金[6]:8284。2月12日,中国国民党中央常务委员会开会,蒋介石主持讨论金市狂潮及物价飞涨之经济混乱状况,决议设立经济政策委员会研究具体对策[6]:8285。2月15日,中央银行公告停止抛售黄金,自1946年3月8日至1947年2月15日,该行共抛售黄金350万两,耗费外汇3.54亿美元;截至抗战胜利为止,该行原储备黄金600万两,美元8至9亿元[6]:8287。中央合作金库信托部开幕,理事长陈果夫,常务理事谷正纲、俞鸿钧、霍宝树、刘攻芸、赵棣华、寿勉成,总经理寿勉成[6]:8288。2月16日,监察院4名委员抵达上海调查黄金风潮案[6]:8289

2月17日,财政部分电各海关,切实严防黄金走私出口;中央银行业务局出纳科收兑黄金价格为每10两480万元,其业务局外汇科收兑美钞价格为一元兑1.164万元;南京、汉口、杭州、昆明、蚌埠等各地金号、银楼及兑庄均告停业[6]:8290

2月19日,财政次长徐柏园召见海关总税务司李度、副总税务司丁贵堂等,研讨防止走私问题,决定加强稽查,如发现走私黄金、美钞,即予没收[6]:8292。2月24日,蒋手令在上海总济监察团,限月底前查明金潮真相报核[6]:8295

3月4日,监察院派往上海调查“金潮案”之监委何汉文等4人,发表调查报告书,指出宋子文、贝祖贻、中央银行业务局局长林凤苞、副局长杨安仁应对黄金政策决定及业务之实施,负有重大责任,且与承办中央银行配售黄金之金号、银楼两业公会理事长詹莲生互相勾结图利,致造成金价波动,“演成今日经济危机,使投机者获利,而国家人民皆蒙其害”[6]:8303。3月13日,蒋召见中央银行总裁张嘉璈,商严惩涉嫌操纵黄金图利商人及中央银行人员;监察院以黄金案违法渎职为由,正式对中央银行原副总裁贝祖贻出弹劾[6]:8311。3月23日,中国国民党六届三中全会举行第九次大会,中央执行委员黄宇人等100人,提出临时动议,请惩治“金潮案”负责人宋子文、贝祖贻;大会讨论通过《惩治金潮案负责大员,并彻查官办商行账目,没收贪官污吏财产案》[6]:8318-8319

4月28日,国民政府公布《黄金外币买卖处罚条例》,凡八条[6]:8343。5月7日,上海发生大规模抢米风潮。5月15日,自政府禁止金、钞交易以来,游资大量涌入证券市场,股票波动日烈,天津市永明证券行以亏空3亿余元而告倒闭[6]:8355。11月29日,立法院经济、立法、法制三委员会重行审查通过并公布《黄金外币买卖处罚条例》[6]:8462

8月17日,财政部公布外汇管理及进出口贸易新办法(8月15日国务会议通过),官价(美金每元合法币1.2万元)仍旧,市价逐日挂牌;日用必需品均由市价结汇;对外贸易采输入许可制,设置输出入管理委员会及外汇平衡基金委员会[6]:8398。同日,外汇平衡基金委员会正式成立,主任委员陈光甫,委员徐柏园、沈熙瑞;该会指定中国银行交通银行、英商汇丰银行、美商花旗银行为准予凭证按市价结汇结售外汇之银行[6]:8398。8月22日,前国民政府财政顾问杨格应中央银行邀请,由美国抵达上海,出任该行外汇平衡基金委员会顾问[6]:8400

8月19日,输出入管理委员会在中央银行成立,主任委员张嘉璈,副主任委员李铭、李干,委员:俞鸿钧、陈启天、翁文灏、缪嘉铭、徐柏园、沈熙瑞、徐寄庼[6]:8399

经济紧急措施

2月15日,蒋与五院院长及财经主管首长研商《经济紧急措施方案》;中国国民党中央常务委员会经济政策委员会商讨全盘经济方案[6]:8287。2月16日,国防最高委员会举行会议,蒋主持,于右任孙科戴季陶宋子文张继邹鲁吴铁城陈立夫吴鼎昌、俞鸿钧、王云五彭学沛王宠惠陈布雷等30余人出席[6]:8288。会议通过施行蒋提议之《经济紧急措施方案》:一、禁止黄金买卖,禁止外币在国境内流通;二、调整外汇牌价,以法币1.2万元合美金一元;三、取消出口补助进口附加办法;四、标售敌伪剩余物资;五、国营事业酌售民营;六、指定地点限定物价,薪工以本年一月份生活指数为最高指标,亦不增加底薪;七、禁止闭厂、罢工或怠工;八、先于京、沪试办民生日用品定价供应[6]:8288。同时宣布《取缔黄金投机买卖办法》、《禁止外币券流通办法》、《加强金融业务管制办法》及《修正中央银行管理外汇暂行办法》[6]:8288。蒋发表谈话,说明《经济紧急措施方案》之必要,认为经济情况“日见严重”,“政府对于经济政策,必须全盘重加检讨”;蒋电召长江沿线各省主席、市长来南京,商讨实施稳定物价办法[6]:8288

2月17日,《经济紧急措施方案》公布[6]:8288。国民政府发布命令称:凡中华民国之人民、公司或团体存有外汇在外国者,应向政府自行申报;此项外汇存款除有合法用途者外,应由政府定期按照法定汇率收买,其不申报或拒绝收买及收存于于本国银行者,应严予处罚[6]:8290

2月19日,国防最高委员会例会通过《民生日用必需物品供应办法实施细则》,决定3月15日以前完成实施手续,先在南京、上海试办,然后通行全国。《细则》规定:一、供应物品为:米、面粉、纱布、燃料、食盐、食糖、食油;二、经济部主管纱布、燃料、食油,粮食部主管米及面粉,财政部主管食盐,资源委员会主管食糖;三、对公教人员之物品供应,按定量定价配售;四、对于工厂职工之物品供应,按代购方式办理;五、对于市场所需物品之供应,以扶助商营为主,政府于必要时出售物品,调剂市场[6]:8291-8292

2月20日,国防最高委员会常会通过平抑物价实施办法;2月25日,行政院例会通过实施,适用地区为南京、上海、广州、武汉、重庆、成都、昆明、西安、兰州、太原、郑州、济南、青岛、天津、北平等32个城市,并规定南京、上海为严格管制区域,工资不能增加,公教人员配售实物[6]:8292。但最后宣告完全失败。解冻工资后,物价更如脱缰野马。

2月22日,蒋批复经济监察团组织章程修正案,并指示经监团今后工作对象不仅限于金钞、粮食、纱布,凡违反经济紧急措施方案之经济活动,均须同样注意取缔[6]:8294。2月27日,财政部发出公告称:所有上海市业经核准复业之银行、钱庄及增设之分支行、处迄至2月16日尚未开业者,其核准原案应即予以撤销,不得再行开业[6]:8297

3月4日,行政院例会修改最高经济委员会组织条例,决定易名为全国经济委员会,蒋兼委员长,行政院副院长翁文灏兼副委员长[6]:8303。3月5日,中国国民党中宣部长彭学沛在南京举行记者招待会,宣称:经济紧急措施系政府正式会议通过,国府主席暂兼行政院长,原因之一即为表示政府切实实施紧急措施之决心[6]:8304。3月11日,全国经济委员会在行政院举行第一次会议,通过《评议工资实施办法》,并决定公用事业不准加价,收支赤字由政府补贴[6]:8309。3月23日,蒋主持召开紧急征实征借会议,江苏、浙江、广西、广东、湖南、湖北、江西等省政府主席及中央有关各部、会首长出席,研究加紧征收办法[6]:8319。3月26日,全国粮政检讨会在南京召开,决定军粮供应政策[6]:8321。5月7日,国民政府公布《全国经济委员会组织条例》[6]:8350

4月10日,翁文灏主持行政院全国经济委员会召开临时紧急会议,商订抑止南京、上海地区物价上涨办法,俞鸿钧、王云五、张嘉璈吴国桢等出席;决定采取在上海量抛售洋米,南京、上海区工人平价配售食米,棉纱收购价格酌量提高,上海市用煤尽量设法供应等措施[6]:8331。4月11日,输入临时管理委员会公布“不需外汇准予输入”之外汇来源审核原则,美钞黑市复呈活跃,继续上涨,港币、黄金亦同;至4月13日,各银楼均已停止售出,仅限购进,物价亦因之刺激上涨[6]:8332。4月12日,行政院公布施行未经配售实物之重要地点评议工资实施办法,并指定30个城市分别成立工资评议会,参酌当时当地主要日用必需品(米、煤、油、盐、棉布、糖)物价,作增减工资之评议[6]:8332-8333。4月13日,蒋召集上海市长及地方人士,询问物价情形[6]:8333。4月29日至4月30日,张群在南京主持全国物价会议,商讨平抑物价办法,王云五、俞鸿钧、翁文灏庞松舟、张嘉璈、吴国桢等均出席[6]:8344

5月1日,蒋接见行政院长张群、财政部长俞鸿钧与中央银行总裁张嘉璈等,听取财政应急措施[6]:8345。5月6日,蒋手令京、沪市政府,严予取缔囤积居奇扰乱粮价之奸商,并颁布四项调节粮食办法[6]:8349

5月10日,全国经济委员会会议决定:京沪区生活指数自5月份起解冻[6]:8352。5月28日,全国经济委员会举行第一次会议,决定撤销输入管理委员会,修正进出口管制办法,出口税视乎情况分别减免[6]:8362-8363。6月9日,全国经济委员会就国营事业出卖问题决定两项原则:一、能立即出卖者即行出卖,出卖时将资产分别为最小单位一一出卖,俾稍有资产者均能有力购进;二、不能立即出售者,拟分以股票式出售[6]:8369。9月4日,全国经济委员会例会通过《中国人民存放国外外汇资产申报登记条例草案》,规定凡在国外银行存有款项者,必须履行下列手续:一、以关于其外币资金一数额之一切情报陈报政府;二、承认此等资金得由政府按外汇公开市价收买;凡不依条例规定申请登记其外汇资产或作虚伪之申报者,得处以五年以下之徒刑,并没收其外汇资产[6]:8406

11月下旬,国家行、局紧缩放款及限制汇款发表后,重要物价回低[6]:8463。12月1日,上海各金融及商品市场对《经济戡乱紧急措施》有所反应:棉纱价格下跌15%,粮食、原料、日用品等价格均有下降[6]:8464

1948年2月,每担米市价法币300万元,至6月每担米市价法币1,000万元[7]:70。6月,各地物价狂涨;6月9日,黑市美金每元涨至160万元,黄金每两涨达8000万元[6]:8630。同时,电气、自来水、电力、电话等公用事业也开始涨价,涨幅达27%至35%;6月15日,电车、汽车、轮渡等交通事业也开始涨价[6]:8630。6月26日,监察院以价狂涨,催请行政院答复6月16日提出之纠正案;江苏无锡镇江饥民抢米[6]:8626。6月27日,南京禁售银币[6]:8627。至7月,每担米市价法币3,000万元[7]:70

经济改革

7月21日,行政院会议通过经济改革方案,方案提出:一、金融改革,设立县银行,树立地方经济自治基础;二、增加生产,稳定物价;三、整理财政、稳定币值;同时应注意合理解决军、公、教人员待遇,国营、民营事业地位同等,发动扩大之经济建设活动[6]:8387。7月27日,行政院召开全国粮政会议,各省主席、参议会议长、田粮长等出席;蒋到会声称,现剿共时期,应足兵足食,军粮至为重要,希望大家努力,完成剿匪戡乱及实施宪政工作[6]:8389。7月31日,全国粮政会议闭幕,决定三十六年度征借总额为3,500万担,内四川最多,为450万担;通过《三十六年度田赋征实暨征借粮食实施办法》[6]:8392

8月24日,财政部创设新税种,名为“行商一时所得税”,首由获利较多、交易普遍之营业着手征收[6]:8401。8月28日,全国经济委员会决定征收“建国特捐”方案,课征对象为中华民国公民个人,征课之客体为:一、土地房屋;二、现存款、外汇、公债、股票;三、黄金外币;四、国人在外国之动产不动产;五、独资式合伙营业之财产净值;六、汽车轮船;七、机器货物等;起征点为50亿元,先于全国各大都市施行[6]:8402

9月1日,国民政府废止1931年3月30日公布之《银行法》和1934年7月4日公布之《储蓄银行法》,同时公布新《银行法》[6]:8405

币制改革

1947年初,法币发行总额为3万5千亿,至7月增至10万亿以上。蒋用于全年内战之经费,占总支出百分之八十;1947年开支经费100亿元,而全年收入只有17亿元,83亿财政赤字,全靠印刷机来弥补[8]:496

3月26日,国防最高委员会通过发行美金债券4亿美元案[6]:8321。3月27日,中央银行发行2,000元、500元法币[6]:8322。3月29日,国民政府公布《民国三十六年短期库券条例》及《民国三十六年美金公债条例》;短期库券发行价值3亿美元之法币,美金公债发行1亿美元[6]:8323。4月1日,中央银行开始办理发行美金库券、公债事宜;4月3日,中央银行拟定经募本年度美金债券之银行48家、钱庄27家,在23座大中城市设募销委员会,并聘钱新之杜月笙等17人为上海募销委员会委员[6]:8325。上海两个印刷厂职工约1,000人,每日印钞230余亿元,还不够用,又在美国、英国印,用飞机、轮船运来[8]:496。4月10日,1万元新钞自4月8日上市应用后,上海市场涨风弥漫[6]:8331

5月31日,台湾省政府宣布台币与法币之比率提高为1:51[6]:8364。7月3日,旧台币与法币汇率,自是日起改为1:65[6]:8379

7月2日,蒋介石召见中央银行总裁张嘉璈,研讨币制改革方案[6]:8378。7月3日,全国经济委员会决定收回台湾、东北和新疆流通券,以确立法币统一地位[6]:8379。7月29日,蒋再次召见张嘉璈,研究维持币信方案[6]:8391

8月30日,行政院决议,美金库券按指定银行挂牌市价照常出售;台湾银行宣布自9月1日起台币法币汇率奉令改为1:72[6]:8403

11月29日,吴国桢、张嘉璈、宣铁吾连日筹商经济对策,确立抑平物价原则,首先彻查金、钞黑市,并决定两项办法:一、四联总处紧缩货款;二、由警备部、市府、央行三方会同彻查行庄票据,追究非法往来,本日起实行[6]:8462。11月,蒋介石下令国家金融机构全部货款,暂行停止,以遏制发行膨胀之危机。12月2日,行政院政务会议决议在上海、天津、汉口、广州分设金融管理局,直属财政部管辖[6]:8465

币制改革

1948年6月30日,蒋介石接见翁文灏、王云五,讨论改革币制及平定物价之根本办法[6]:8629。7月29日,蒋在莫干山召开会议研究发行金圆券事,谓王云五所拟金圆券方案,设计挽救财政,收集金银、外币,管制物价,都是必要措施[9]:352。8月13日,各地物价连日猛涨,黄金每两超出6亿元,银圆每元近800万元[6]:8658

8月19日,蒋颁布“财政经济紧急处分令”,发行金圆券,同时停止发行法币;并在各地设置经济管制督导员。国府实施以每元金圆券兑换法币制改革,金圆券一元折合法币300万元[10]:159。但通货膨胀仍未戢止。各地掀起“反内战”学生运动。8月21日,蒋介石派俞鸿钧上海区经济管制督导员,蒋经国协助督导[6]:8663。8月26日,上海区经济管制协助督导蒋经国召集上海军警及金融机关负责人会议,决定统一全市检查机构,由蒋经国统一指挥、执行;对违反财经紧急措施者,予以严厉惩处[6]:8666。10月31日,国府推行“限价政策”彻底失败[6]:8713。11月底,金圆券发行额33亿,至12月发行额83亿[7]:70。12月23日,行政院命令中央银行即日停止申请存款兑现,以平息经济改革所导致之金融市场混乱;上海3万市民挤兑黄金,造成惨剧,踩死9人,伤45人[6]:8759。12月30日,立法院通过外汇管制条例[6]:8763。币制改革失败。

1949年,蒋以“预支军费草约”为理由,将国库大部分资金450万两黄金(存于上海中国银行)、3.84亿美元外汇储备强行运至台湾,后来为台湾提供重要资金来源[11]:55。1月,金圆券发行额208亿[7]:70。2月1日,财政部重新调整货物税额;同日,沿海及长江线轮运价重新调整,客货运价一律增加60%;铁道客货运费涨价四倍[6]:8801。2月5日,上海市白米每担涨至金圆券一万元,较上年8月19日限价时上涨470余倍[6]:8805

1949年4月,金圆券发行额51,612亿,5月发行额800,000亿[7]:70。5月22日,上年发行之金圆券,除广州、重庆两市外,其他各省、市早已停止使用;是日,广州市以港币兑换金圆券已无人问津,50万元面值之金圆券正式拒用,市场交易概收港元;何应钦急令财政部长刘攻芸设法扭转[6]:8923。5月23日,行政院召开非正式会议,讨论财政、金融、粮食三大问题,决定税收除盐税、关税、直接税外,其余各税由地方政府征收;军粮仍依照上年之征实征借办法办理[6]:8924。5月27日,中国的经济中心上海解放。6月,解放区宣布金圆券10万元兑换人民币1元,停止金圆券的流通。国民党残余势力在其控制区又发行“银圆券”,但是人民政府宣布日后不予收兑。

上海商人及市民经历沦陷、汪伪政权强兑、光复及国民政府强兑、黄金风潮、金圆券改革、上海战役后,已经对政府信用货币完全失去信任,不愿使用人民币。银元的价格从5月27日最早的1银元兑换100人民币,变成了6月4日1银元兑换1,100元人民币;6月7日,银元涨到1,800元。在上海,实际上的流通本位币已经是银元,而不是人民币。同期上海的人民币发行量仅有20余亿,人民币只能用于购买小额货物,无法用于大宗的商业活动[12]。自上海战役至6月9日,短短的13天中,上海物价直线上升,总水准竟上涨2.7倍以上,其中黄金上涨2.11倍、银元上涨1.98倍、米上涨2.24倍、纱上涨1.49倍[13]。6月10日,上海市军管会派出便衣警察强行封锁了上海最大的银元交易市场——位于汉口路422号的上海证券大楼,并拘捕了250名投机商人,收缴了数万枚银元,稳定了人民币与银元的比价,史称“银元之战”。

此后,解放区随着解放军南下迅速扩大,并不断收兑金圆券。因此,人民币发行量在短短的三个月时间内(1949年7月至10月)增发5倍[14]:10。同时,国民党军队在长江口外布雷,封锁上海口岸,截断原料和粮食的供应,上海出现存粮不足、外国棉纱进口困难问题。上海在6月23日到7月21日,一月之内米价上涨4倍,纱价上涨1倍。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但新的中央政府面临经济困难、财政收入分散、财政赤字巨大的局面。1949年时,全国财政收入折算为303亿斤小米,赤字则达264亿斤小米。1949年底,全国十三大城市批发物价指数比1948年底上涨50余倍。从10月上旬到11月下旬,上海米价又涨3倍,纱价涨3.8倍,布价涨3.5倍,其他物价也随之大幅度上涨,并影响到整个华东、华北和华南等地[15][16][17]。或形容为“物价一日三涨”[14]:10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陈云认识到物价问题的核心是国家对物资的控制程度,尤其是在广袤的中国实现物资在全国范围内调度的能力[18]。1949年11月25日,上海天津北京沈阳武汉、西安等主要工业城市同时大量抛售食粮、棉布[18](纱布[14]:11),史称“米棉之战”。上海棉纱市场开市后,投机商争相抢购,甚至不惜拆借高利贷。棉纱公司不断抛售纱布,且隔一小时跌一次价,上海纱布价格当日下跌了一半[16]。在粮食供应方面,上海的国营粮店通过短期掌握的大量粮食,从私营粮商手中赢得了上海市场的主动权。当时,上海的国营粮食公司在全市设立有64处营业所和75处特约米店。国营粮店的供应量已超过批发市场的总成交量。当私营米店将零售价抬至16万元一时,国营粮食公司抛售价仅8万元一石,严重打击了投机粮商[14]:11

尾声

1950年3月,中央政府作出统一全国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成功建立了“统收统支”的财政管理体制,使中央政府得以管理绝大部分的财政收入[19]。毛泽东曾称统一财经不亚于淮海战役[18]。到1951年底,人民币成为中国除尚未解放的台湾、香港、澳门以及处在特殊政治地位的西藏地方以外的全境范围内唯一合法货币。通过米棉之战建立起来的国营商业继续扩展,到1952年底,基本形成了从上到下的包括各种门类的统一的国营商业体系。稳定物价、统一财经后,为解决因通货膨胀而形成的虚假购买力消失导致的问题,政府采取扩大对私营工厂加工订货、大量收购农副产品以提高农村购买力、调整税收负担、适当收缩国营商业、教育私营企业工人努力完成生产任务等措施,合理调整公私关系、劳资关系和产销关系,使私营工商业得到很大发展。1955年2月21日,国务院颁布《关于发行新的人民币和收回现行的人民币的命令》,自同年3月1日起发行第二套人民币,第一套人民币按旧币10000元兑换1元第二套人民币。至此,这次恶性通货膨胀的一切痕迹宣告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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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