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航起义

本页使用了标题或全文手工转换,现处于中国大陆简体模式
求闻百科,共笔求闻

两航事件,又称两航起义,发生于解放战争后期,属于国民党当局的中国航空公司(简称中航)以及中央航空运输公司(简称央航)两家航空公司的飞行员于1949年11月9日集体自英占香港驾驶12架飞机抵达中国内地的事件。之后,两航停泊在启德机场的71架飞机引起台海两岸争夺,国民党当局将这批飞机售予陈纳德在美国成立的“民航空运公司”,经过国共美英各方外交角力与法律诉讼后,最终香港最高法院于1952年10月8日判决,国民党方面的“民航空运公司”胜诉,取得71架飞机。

背景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前,国民党当局属下有三大航空公司——中航、央航以及民航空运队[注 1]。在解放战争后期,国民党当局辖下机关开始逃往台湾。中航、央航自1948年起从上海将数十架飞机陆续移至香港。

北飞

XT-610为当时唯一一架飞往中国大陆的康维尔240型客机,现于中国航空博物馆展出

1949年2月,中共中央香港分局负责人潘汉年夏衍,加上中共文化工作委员会驻扎于香港的张骏祥蔡景超于伶等人联系上了中国共产党党员何凤元,后者当时是中航香港办事处处长,从而进一步联系上了刘敬宜商议起义。而陈卓林与邓士章等人此时也决定离开香港,因此开始联系央航派往南京的专员雷仲仁,由后者和北平接洽。国共谈判破裂后,1949年7月中共中央军委委派吕明和当时的央航副总经理查夷平去香港策划起义。二者在8月24日抵达香港,通过与香港的张铁生等人联系,决定改原来的策动飞行员起义为策动两航全体人员。[3]

最终策动成功,两家公司的总经理刘敬宜陈卓林在1949年11月9日早上,指挥了12架飞机(1架康维尔240客机、3架C-46运输机与8架C-47运输机)从香港启德机场起飞前往中国共产党控制的中国大陆地区,其中一架(央航康维尔240型XT-610号)飞抵北京西郊机场,飞机到达时,受到时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副部长李克农、空军司令刘亚楼等官员及将领的迎接[4]。其它11架飞机飞抵天津张贵庄机场[5]。而两航在香港及海外的办事处2,000余员工亦宣布起义,并陆续回到中国大陆复员。[3]

后果

争夺留港飞机

北飞事件发生后,国民党当局紧急指派未北飞的王助接任中航的总经理处理善后,而当时两航在香港尚遗留有71架飞机。在这71架飞机中,央航的40架包括5架康维尔240客机,18架C-46运输机,17架C-47运输机;中航的31架包括5架道格拉斯DC-4客机,18架C-46运输机,7架C-47运输机,1架AT-6教练机[6]。中华民国与美国为防止遗留的飞机被英国方面移交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用于渡海空降攻击台湾,或是作为在亚洲扩张的工具,决定将飞机产权转移给美国的公司。于是由陈纳德出面,在美国特拉华州注册成立民航空运公司,国民党当局于1949年12月12日将两航飞机由陈纳德转手卖给民航空运公司。由于泛美航空拥有中航20%的股份,而飞机注册必须产权清楚,虽然泛美航空并不情愿,在美国国务院的暗示下,泛美航空于1949年12月20日以125万美元将股份卖给民航空运公司,几小时后这批飞机完成在美国注册的手续。民航空运公司接着于1950年1月在香港提出诉讼,要求扣押这些飞机,并将飞机交给民航空运公司[7]

这场诉讼引发国际法上的一些问题。因为交易发生在英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前,而诉讼发生于英国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事实上法律上的政府之后(英国于1950年1月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上溯及既往宣告交易无效成为问题[8][9]。民航空运公司在政治上处于不利地位,因为当时香港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取友善态度,而英国也希望借由一定程度的外交妥协换取在中国的利益。1950年2月23日香港最高法院[注 2]判决:根据主权豁免原则,1949年12月12日国民党当局与陈纳德之间的交易无效,民航空运公司败诉,产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10]。美国国务卿艾奇逊次日在记者会上表示,美国向香港与伦敦当局提出严重抗议。颇有影响力的共和党参议员威廉·F·诺兰在参议院抨击英国,指把飞机交给北京是英国对非共产世界最大的打击,美国要向英国明确表示,在英国帮助共产党在亚洲扩张的情形下,英国不能指望美国协助遏止共党在欧洲的扩张。对此英国外交部发言人在2月27日表示,英国政府不会干预香港法院的决定。[7]

1950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同英国建交后,英国希望互派大使,建立全面外交关系,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表示,在派大使前,希望了解英国对两件事情的立场,一是联合国中国席位,二是这批飞机。英国表示:一旦在安理会取得多数支持,英国会投赞成票;如果没有别国主张这批飞机的产权,英国会将它们交给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方要求英国进一步澄清,1950年5月英国回复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方不再回应。[11]:120

4月2日,国民党当局派特工宋祥云[12]破坏这批飞机,定时炸弹在启德机场爆炸,损坏了7架飞机。4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长周恩来指责英国阻挠飞机离境,香港当局要对中国财产受损直接负全责。5月10日,英国政府指示香港官员,在产权问题完全解决前,飞机不能离境。这意味着产权诉讼可能持续几年。[7]

1950年6月朝鲜战争爆发,英国加入联合国军与中朝作战,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英国关系恶化。民航空运公司上诉至英国枢密院司法委员会,1952年6月推翻香港最高法院[注 2]判决。1952年8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征用上海市英联船厂马勒机器造船厂报复英国[11]:56[13]。香港最高法院1952年10月8日改判民航空运公司胜诉,取得两航71架飞机。经过检视,这些飞机已经处于不适于飞行的状况。1952年10月美国动用航空母舰将这批飞机全部运回美国洛杉矶。民航空运公司决定将这批飞机卖掉一部分。[6][10]

起义人员的情况

1950年7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批准两航起义中的主机CV-240型XT-610号命名为“北京号”,毛泽东亲笔题写“北京”二字并举行隆重的命名典礼,8月1日开始运营广州-汉口-天津的航班,潘国定担任机长。[14]1964年11月,刘静宜当选为第四届全国政协委员。1971年,刘举家搬迁至澳大利亚。1973年5月10日,刘静宜经多方协调准备回国探望,却在即将启程回国前病逝于澳大利亚。[15]

两航起义后,起义人员被作为统战对象受到民航部门优待,其中半数以上人员均得到擢升,并对其中夫妻分居两地的人员解决另一方户口和工作问题[16]。1959年10月22日,周恩来总理同意为两航起事人员颁发纪念章。1959年11月9日,在北京全国政协礼堂举行“两航起义10周年纪念大会”。

后来自“反右”至“文革”期间,两航起义人员中有多人被迫害[3]。据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文革”结束后1980年的复查统计,两航起义人员被迫害致死致残的有9人、被关押或处分的有57人、其余154人则被办班学习或受一般冲击[16]。1981年9月10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召开“颁发《‘两航’起义证明书》大会”,为“两航起义”人员恢复名誉、表彰其贡献[17]。事件策划者潘国定于1977年恢复名誉后历任第五、六、七、八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航行司顾问[18][19][20]

纪念

纪念版中航涂装的DC-3在虹桥机场等待起飞

2019年12月3日至6日,为纪念两航起义70周年,一位中国大陆民间收藏家购入一架DC-3并喷涂为复古涂装,依照两航起义飞机的飞行路线完成了南昌昌北香港赤鱲角广州白云上海虹桥北京大兴的纪念飞行。[21][22]

注解

  1. Civil Air Transport(民航空运队)与Civil Air Transport Inc.(民航空运公司)是陈纳德与魏豪尔成立的两家公司。民航空运队成立于1946年。民航空运公司成立于1949年12月19日。两航留港飞机诉讼的原告是民航空运公司。[1][2]
  2. 2.0 2.1 1997年香港回归后改名为“香港高等法院”。

参考文献

引用

  1. Linda J Pike. Encyclopedia of Disputes Installment 10. Elsevier. 2014-06-28: 第39页. ISBN 978-1-4832-9494-0. 
  2. 我国民用航空运输发展外一章 民航空运公司(Civil Air Transport - CAT). 中华民用航空学会. [2015-03-26]. 
  3. 3.0 3.1 3.2 纪念两航起义60周年:两航起义始末. 中国民航报. 2009-11-09 [2014-06-27]. 
  4. 两航起义奠基广州民航. 南方都市报. 2004-06-11 [2019-12-15]. 
  5. 上海民用航空志 专记 四、“两航”起义始末. 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 [2019-12-15]. 
  6. 6.0 6.1 Dr. Joe F. L. CAT, Air Asia, Air America–the Company on Taiwan I: Structure and Development (PDF). University of Texas at Dallas: 第54–61页. 2013-03-04 [2015-03-25]. 
  7. 7.0 7.1 7.2 William M. Leary. Perilous Missions: Civil Air Transport and CIA Covert Operations in Asia. University of Alabama Press. 2005-12-01: 第94–98页. ISBN 978-0-8173-5340-7. 
  8. Elihu Lauterpacht; Sir Hersch Lauterpacht. International Law Reports, Volume 72.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4: 第86–88页. ISBN 978-0521464178. 
  9. Philip Forsang Ndikum. Encyclopadia of International Aviation Law, Volume 3. Trafford Publishing. 2013-05-31: 第893页. ISBN 978-1-4669-9455-3. 
  10. 10.0 10.1 Civil Air Transport Inc. v. Central Air Transport Corp.. The Americ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American Society of International Law). 1953-04, 47 (2): 第328–331页 [2015-03-25]. 
  11. 11.0 11.1 Victor S. Kaufman. Confronting Communism: U. S. and British Policies Toward China. University of Missouri Press. 2001. ISBN 978-0-8262-6356-8. 
  12. 国史馆现藏民国人物传记史料汇编第二十辑 P114
  13. 第四编船舶修理 第二章修船设施 第一节船塢. 上海船舶工业志. 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 [2019-04-15]. 
  14. “八一”开航 - 中国民航局60周年档案展. 中国民用航空局. [2021-02-25]. 
  15. 毛主席赞誉的两航起义领导人——开封荣光刘静宜. [2017-10-31]. 
  16. 16.0 16.1 第十七章 党群团体 第一节 共产党組織. 上海民用航空志. 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 2003-12-22. 
  17. “两航”起义. 中国民用航空局. [2015-03-26]. 
  18. 邹霆. 心向祖国 鹏程万里——记全国政协委员、“两航起义”人员、民航总局航行局顾问潘国定. 今日中国 (今日中国杂志社). 1981, (02): 35. ISSN 1005-958X. 
  19. 陈铭. 潘国定:情系蓝天. 纵横 (中国文史出版社). 1997, (11): 53–57. ISSN 1004-3586. 
  20. 潘国定.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 [2019-12-04]. 
  21. 两航起义纪念飞行DC-3飞机抵达广州. 人民网. 2019-12-05 [2019-12-05]. 
  22. 75岁“老爷机”飞抵大兴机场. 北京晚报. 2019-12-07: 5 [2019-12-08]. 

来源

书籍

参见

外部链接

“两航”起义 - 中国民航局60周年档案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