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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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自1953年起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做长期规划,每五年规划一次,每次规划五年期,简称五年计划,在2006年起改称为五年规划

历史

第一个五年计划于1953年至1957年执行,简称“一五计划”。1958年开始执行第二个五年计划“二五计划”,依此类推。1958年至1962年的大跃进造成打破五年计划的时期。“三五计划”原本应该于1963年开始,因为延迟,起始年变成1966年。

2006年,五年计划更改名称为“五年规划”;[1]官方英文译名(five-year plan)则保留不变。

历项计划/规划

参考文献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