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个五年计划(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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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五计划
全称 第四个五年计划
起始年份 1971年
结束年份 1975年
经济指标
GDP年平均
实际增长率
8.2%
工农业总产值
增长率
9.1%
起始年份
名义GDP
226 132 百万元
结束年份
名义GDP
301 311 百万元
四五期间棉花产量增加6500万担

第四个五年计划(亦称“四五”计划)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定的从1970年到1975年发展国民经济的计划。该计划由1970年开始进行编制2月15日至3月21日国务院召开计划工作会议,制定经济发展计划,1971年3月中共中央在批转1971年计划时《“四五”计划纲要(草案)》下发。

目标

狠抓铁、军工、基础工业和交通运输的建设;各地建立经济协作区和各自特点、不同水平的经济体系。

执行

执行开始后不久中国高层开始陷入林彪江青等人为主的政治斗争事件,而出现不少问题,1973年7月1日国家计委根据中共中央工作会议对四五计划提出的意见,拟订了四五经过纲要修正案,把钢铁的品种质量放在第一位;经济协作区由10个改为6个。四五计划纲要规定的主要经济指标有近一半未能完成计划,四五落幕后的一年就发生了怀仁堂事变

最终四五期间;工农业总产值平均每年增长7.8%,其中农业总产值年均增长4.0%,国民经济年均长7.8%,高年12.2%,最低1.4%,工业总产值年均增长9.1%。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