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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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
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
維護國家安全公署


國發〔1999〕25號印章直徑4.5厘米,中央刊國徽,由國務院製發

主要領導
署長 鄭雁雄[1]
副署長 李江舟
孫青野[1]
紀檢監察組長 馬寅明
機構概況
組織上級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即中央人民政府)
機構類型 國務院派出機構
行政級別 副部級
授權法源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
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
組織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第四條
本級紀檢監察機構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香港國安公署紀檢監察組
聯絡方式
總部
 實際地址  中國香港灣仔區銅鑼灣銅鑼灣道148號香港銅鑼灣維景酒店(臨時總部)
對外官網 官方網站
機構沿革
成立時間 2020年7月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英語:Office for Safeguarding National Security of the Central People's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簡稱中央駐港國安公署駐港國安公署香港國安公署,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國務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在香港設立的維護國家安全機構[2],於2020年7月8日成立[3]

中央駐港國安公署是中央人民政府繼香港中聯辦外交部駐港公署解放軍駐港部隊後第4個中央駐港機構。

沿革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第三次全體會議表決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4]。《決定》規定,「中央人民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機關根據需要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機構,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相關職責[4]。」

2020年6月18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進行第一次審議(一審)。受委員長會議委託,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香港特區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沈春耀作了說明[5][6]。《說明》指,「中央人民政府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公署。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行使相關權力[6]。」

2020年6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港區國安法)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上通過,並由同日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增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國性法律的決定》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在當天23時由特區政府公佈實施。此法的第五章規定了該署的一系列事宜。[7]

2020年7月6日,國安公署和港區國安委舉行共同協調會議。[8]

2021年4月23日,國安公署獲批出位於大角咀海帆道的兩幅用地,以興建國安公署永久總部。該總部大樓建築費用將由國安公署自行負責,無需動用香港特區財政支付[9]。及後,香港特區政府透露,該等用地將以免地價形式批出,地契年期直至2071年為止。

職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九條,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承擔下列職責[10]

  1. 分析研判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形勢,就維護國家安全重大戰略和重要政策提出意見和建議;
  2. 監督、指導、協調、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
  3. 收集分析國家安全情報信息;
  4. 依法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

規章制度

與中央人民政府的關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八條,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人員由中央人民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機關聯合派出[7]

此外,駐港國安公署人員依法接受國家監察機關的監督,經費由中央財政保障[7]

與其他政府機構的關係

根據港區國安法第五十二條規定,該署需與香港中聯辦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解放軍駐港部隊加強工作聯繫和工作協同[7];該法第五十三條規定,該署應當與香港特區政府的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建立協調機制,監督、指導維護國家安全的工作[7];該法第五十四條規定,該署與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會同特區政府加強在港外國和境外非政府組織和新聞機構的管理和服務[7]

根據港區國安法第十六條和第十八條規定,在任命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負責人和律政司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檢控部門負責人前,特區行政長官必須書面徵求該署的意見[7]

偵查與管轄權

港區國安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在出現以下情形之一時,經該署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提出,報中央人民政府批准後,對該法中規定的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7]

  1. 案件涉及外國或者境外勢力介入的複雜情況,香港特別行政區管轄確有困難的;
  2. 出現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無法有效執行該法的嚴重情況的;
  3. 出現國家安全面臨重大現實威脅的情況的。

根據港區國安法第五十六條規定,該署負責對第五十五條所列相關案件的立案偵查[7]

根據港區國安法第五十七條規定,該署簽發的法律文書在特區範圍內具有法律效力[7];該法第六十條規定,該署及成員執行職務的行為不受特區政府管轄,執行職務的人員及車輛不受特區政府執法機關的搜查、扣押[7]

歷任領導

駐署紀檢監察組

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國家監察委員會駐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紀檢監察組,簡稱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香港國安公署紀檢監察組,是中國共產黨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設在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的派駐機構。

沿革

201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制定後,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統一設立派駐機構,名稱為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國家監察委員會派駐紀檢監察組。派駐紀檢監察組對中央紀委國家監委負責,履行中共黨內紀律檢查和國家監察兩項職責[11]。2020年中央駐港國安公署成立後,設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香港國安公署紀檢監察組,由馬寅明出任首任組長[12]

歷任領導

組長

參考文獻

  1. 1.0 1.1 国务院任免国家工作人员. 新華社. 2020-07-03 [2020-07-03]. 
  2. 重磅!中央将在香港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公署. 澎湃新聞-The Paper (澎湃新聞-The Paper). [2020-06-22]. 
  3. 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在香港揭牌. 新華網. [2021-02-15]. 
  4. 4.0 4.1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 [2020-06-18]. 
  5.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在京举行. 中國青年報. [2020-06-19]. 
  6. 6.0 6.1 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向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草案)》的说明. [2020-06-20]. 
  7. 7.00 7.01 7.02 7.03 7.04 7.05 7.06 7.07 7.08 7.09 7.10 《2020年全国性法律公布》 (PDF).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2020-06-30 [2020-06-30]. 
  8. 协调会议討论香港国安法落实执行. [2020-11-26]. 
  9. 国安公署大角咀设永久办公室. 政府新聞網. 2021-04-23 [2021-04-23]. 
  10. 新華社北京6月20日電. 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法守护特区扬帆远航. 經濟日報 (北京: 經濟日報報業集團). 2002-06-21 [2020-06-22]. 
  11.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统一设立派驻机构.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北京. [2021-07-26] (簡體中文). 
  12. 12.0 12.1 林鄭月娥. 驻港部队恪尽职守受爱戴. 香港政府新聞網. 香港. [2021-07-26] (繁體中文). 

參見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