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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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
国发〔1999〕25号印章直径4.5厘米,中央刊国徽,由国务院制发


主要领导
特派员
副特派员(3) 杨义瑞 潘云东 方建明
机构概况
上级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机构类型 外交部派出机构
行政级别 副部级
授权法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十三条)
联络方式
总部
 实际地址 香港金钟坚尼地道42号
对外官网 www.fmcoprc.gov.hk
机构沿革
成立时间 1997年7月1日
影像资料


公署主楼


公署宿舍大楼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英语:Office of the Commissioner of the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简称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外交部驻港公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十三条,在香港设立的,负责处理香港与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之间的外交事务的外交机构。

外交部驻港公署成立于1997年7月1日,位于香港金钟坚尼地道42号,临近香港公园

外交部驻港公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央人民政府)派驻香港的四个正式单位之一,另外三个分别是中央人民政府驻港联络办公室(香港中联办)、解放军驻港部队中央驻港国安公署中国内地省级行政区自治区直辖市)的领导人访问香港时,通常都会到访外交部特派员公署和中联办。

内设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内设6机构[1]

  • 办公室:负责特派员公署的行政管理和礼宾工作,处理涉港外交的礼宾事宜和外交审批。
  • 政策研究室:研究如何根据“一国两制”的原则和《香港基本法》,处理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与香港的外交关系。
  • 国际组织部:负责处理香港参加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加入国际组织、举办政府间国际会议、政府间国际组织领导人访港、政府间国际组织在香港设立办事处。
  • 条约法律部:处理与香港有关的双边或多边条约及其它法律问题。
  • 领事部:位于湾仔港湾道26号华润大厦3楼,设有中国人证件处和综合处,供拥有中国内地户籍的在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以及申请领事认证。2018年1月22日起,外籍人士(持外国普通护照)由香港进入中国内地的签证签发工作改由外交部实际控制的企业“香港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负责,外交部驻港公署不再直接受理[2]
  • 新闻及公共关系部:发布公署的最新消息,审批外国记者赴中国内地的申请,受理香港记者报名采访中国内地领导人。

历任特派员

参考文献

  1. 公署职能. 香港: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 [2017-06-10] (中文). 
  2. 关于通过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申办中国签证的通知. 香港: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 [2020-01-16] (中文). 
  3. 刘光源不再担任外交部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特派员. 新华网. [2023-07-29]. 

外部链接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