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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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話
母語國家和地區中國大陸
語系
中國手語
官方地位
作為官方語言 中國
 聯合國
管理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 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
語言代碼
ISO 639-1zh
ISO 639-2chi (B)
zho (T)
ISO 639-3cmn
ISO 639-6cosc (普通话)
普通話
繁體字 普通话
簡化字 普通话
字面意思普遍共通的漢語

普通話,即現代標準漢語,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國家通用語言[1][2]。普通話大體繼承了民國時期的現代標準漢語標準,其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以現代白話文著作為語法規範

1923年,北洋政府教育部國語統一籌備會第五次會議,決定基於現代中國北方官話白話文語法和北京話語音制定標準化漢語,稱為「國語」。1932年,國民政府教育部頒佈《國音常用字彙》後,將國語採納為中國的官方語言。1945年聯合國成立後,中文成為其官方工作語言之一,國語遂成為國際人士學習中文的主要參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為區別台灣當局所稱的「國語」,1955年全國文字改革會議上將「國語」改稱為「普通話」[3];「普通話」中的「普通」二字,指普通話具有「普遍」和「共通」的特點[4]。「普通話」的稱呼後來也見於港澳地區台灣地區則繼續使用「國語」稱呼;在海外華人地區則稱為「華語」。

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將普通話規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通用語言[2]

歷史

中國各地語言生活
方言電影史
方言童謠/民歌

方、語言電視廣播史
各地讀音字典

普通話大抵可追溯到元、明、清三朝北京為首都時以北方音調為基礎而形成的語言。

東晉起,南京音以古中原雅音的正統嫡傳身份受到政治上和文化上的推崇,在中國產生巨大影響的同時,也流傳到周邊國家,比如傳入日本的「吳音」,便是當時的南京話。

元朝定都在大都(今北京)。忽必烈統一後,規定學校教學要使用以漢語語音為標準的天下通語。根據研究,其天下通語依據的仍然是唐宋以來佔據主導地位的中原音(音)[5]。元朝盛行雜劇和散曲,這是兩種接近口頭語言的新的文學形式。著名的雜劇作家關漢卿馬致遠王實甫都來自大都,使用燕京腔調,他們的作品《竇娥冤》、《漢宮秋》、《西廂記》等反映出當時使用北方官話的面貌,如《經典大典》的著作編寫,反映出一般有效交流的語言工具仍以北方話為主體[6][7][8]。元朝周德清的《中原音韻》是根據元雜劇的用韻編寫的,書中歸納的語音(聲母、韻母、聲調)系統已經相當接近今天的普通話,是近代普通話形成的原始基礎。

明朝開始稱官方語言為官話,以金陵雅言為正音(稱為「中州音」),形成漢語共同語系統,稱為「正音」,並深遠地影響到直至今天的中國語言形態,當時的「南京正音在明朝佔據重要地位」,這就是通行中國直至近代的下江官話。明永樂年間遷都北京後官話仍以南京音為官語,南京音調又成為當時北京語音的基礎。張衛東等學者認為「明朝官話有南北兩支的差別」,而以南京官話為主導。明、清時代因作為漢語正音,南京話相對比較穩定。清時期來華的西方傳教士所流行的中國話,基本上是以南京官話為標準。民國初年西方傳教士主持的「華語正音會」,也以南京音為標準。

長久以來,南京話以其清雅流暢、抑揚頓錯的特點以及獨特的地位而受到推崇。清末中國切音新字的創製者盧戇章,仍然倡議以南京話為「各省之正音」。近百年來,南京城區語言的格局發生了較多變化。因為定都北京故,明清官話腔調逐漸染上以北京語音和北方話腔調,經過時間生成了北京官話。北京官話自清中葉起逐漸流行起來,逐漸取代南京官話成為主流。宣統元年(1909年),清政府正式設立「國語編審委員會」,將當時通用的官話定為國語。此後的國語運動先是推行以糅合南北方言的老國音,最終在「京國之爭」中確認了以較為簡單的北京官話作為漢語正音,這也是普通話語音的來源[9]

1902年,學者吳汝綸日本考察,日本人向他建議中國應該統一語言時,曾提到「普通話」。1904年,秋瑾留學日本時,曾組織一個「演說聯繫會」,內容提到普通話。1906年,著名研究切音字的學者朱文熊,曾在《江蘇新字母》一書中,把漢語分成「國文」(文言文)、「普通話」和「俗語」(方言),並定義普通話為「各省通行之話」。

武昌起義後,瞿秋白在《鬼門關以外的戰爭》一文提出,「文學革命的任務,決不止於創造出一些新式的詩歌小說和戲劇,它應當替中國建立現代的普通話的文腔。」「現代普通話的新中國文,應當是習慣上中國各地方共同使用的,現代『人話』的,多音節的,有結尾的……」並與茅盾就普通話的意義展開辯論。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在《小學語文課程暫行標準(草案)》規定,應使用以北京音為標準的普通話,不用方言土語。《小學語文教學大綱草案(初稿)》和《小學語文教學大綱(草案)》也強調普通話是教給兒童的語言,並應推廣,在方言區域須特別注意正音工作。

1955年10月召開的全國文字改革會議及現代漢語規範問題學術會議提出「簡化漢字」「推廣普通話」「制定和推行漢語拼音方案」三大任務,並將「普通話」定義為「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

1955年10月26日,《人民日報》發表題為《為促進漢字改革、推廣普通話、實現漢語規範化而努力》的社論,文中提到:「新中國的共同語,就是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的普通話」。1955年11月4日,中革軍委發出《關於在軍隊中推行漢字簡化、推廣普通話和實現語言規範化的通知》。1955年11月17日,教育部發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關於在中小學和各級師範學校大力推廣普通話的指示》。

1956年2月6日,國務院總理周恩來在《國務院關於推廣普通話的指示》中指出,普通話是「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以典範的現代白話文著作為語法規範的普通話」[10]

推廣

中華人民共和國許多地方非官話的其他漢語語言依然盛行[11],但不利於各地交流,因此政府極力推廣普通話[12]

199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能用普通話進行交際的人口比例為53.06%。截至2014年,仍有30%人口[13](約4億人)無法用普通話交流[14]。2021年6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表示,中國內地的普通話普及率達到80.72%[15]

管理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管理普通話的機構為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該機構現設置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定期對普通話進行審核讀音、確定字形等工作。

普通話國家標準

1956年,普通話審音委員會成立,歷經八年編成了《普通話異讀詞審音表初稿》及「續編」「三編」,1963年合併為《普通話異讀詞審音總表初稿》,奠定了普通話語音規範的基礎。

1982年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重新組織成立普通話審音委員會,開展了第二次普通話審音工作,以《總表初稿》為基礎,形成了《普通話異讀詞審音表》。此表1985年12月由國家語委國家教委廣播電視部聯合發佈[16],是普通話語音的國家標準。2011年10月28日,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組建新一屆普通話審音委員會成立[17]

新華字典》與《現代漢語詞典》是兩本常用的普通話工具書。1950年8月國家出版總署組建新華辭書社(後併入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編纂《新華字典》,該字典第一版由魏建功主編。《現代漢語詞典》第一版是國務院指示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於1956年2月6日開始編纂,並於1978年由商務印書館正式出版[18]

參考文獻

  1. 国务院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1956年2月6日). 2005-08-02 [2020-06-22]. 
  2. 2.0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2005-08-31 [2020-06-22]. 
  3. 王東傑. 官话、国语、普通话:中国近代标准语的“正名”与政治. 學術月刊. 2014, (2): 168頁. 
  4. 張奚若. 大力推广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的普通话. 中國語文. 1955年, (第12期). 
  5. 胡安順. 音韵学通论. 北京: 中華書局. 2003. ISBN 9787101032970. 
  6. CaoGuangshun.and Dandan Chen. 2009. Yuan baihua teshu yuyan xianxiang zai yanjiu [Reexamination of the special features in Yuan baihua]. Lishi Yuyanxue Yanjiu [Historical Linguistics Study] 2:108-123. Beijing: The Commercial Press
  7. 周德清 《中原音韻》1324年初版
  8. 曹廣順 2013《元白話語言性質再研究》中國社會科學院元白話語言性質再研究 /中央研究院語言學研究所
  9. “普通话”如何诞生. 中國網. [2019-06-03]. 
  10. 周恩來. 国务院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1956年2月6日). 中央政府入門網站. 1956-02-05 [2020-06-21]. 
  11. 方言与文化的宏观研究. [2016-03-21]. 
  12. 国务院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 [2016-03-21]. 
  13. 我国仍有30%人口不会说普通话. [2016-03-10]. 
  14. 教育部:中国有4亿人不能用普通话进行交流. [2016-03-10]. 
  15. 教育部:全国范围内普通话普及率达到80.72%. [2021-06-02]. 
  16. 审音 为普通话定标准“腔”. [2016-03-18]. 
  17. 普通话审音工作通讯2011年第4期(总第4期). [2016-03-18]. 
  18. 《现代汉语词典》又有新版. [2016-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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