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昌郡,中國古代的郡。
隋朝大業三年(607年),改扶州為同昌郡,治所在同昌縣(今四川省九寨溝縣),下轄九縣:尚安縣、鉗川縣、同昌縣、帖夷縣、嘉誠縣、金崖縣、封德縣、常芬縣、丹鄰縣。唐朝武德元年(618年),恢復州制,改同昌郡為扶州,天寶元年(742年),再改扶州為同昌郡,乾元元年(758年),恢復州制,改同昌郡為扶州[1][2]。
參考
- ↑ (唐)杜佑撰. 四库家藏 通典 3. 濟南: 山東畫報出版社. 2004. ISBN 7-80603-833-7.
- ↑ 葛劍雄主編; 凍國棟著. 中国人口史 第2卷 隋唐五代时期. 上海: 復旦大學出版社. 2002. ISBN 730903161X.
參考資料
- 《中國行政區劃通史·唐代卷》
這是一篇關於四川行政區劃的小作品。你可以透過編輯或修訂擴充其內容。 |